
民營中小企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我國經濟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但仍然是一個特殊的弱勢群體,融資難已嚴重阻礙了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步伐。雖然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規定與辦法,想讓民營中小企業在國家控制的金融體制中尋求金融支持,但實踐證明還是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此,如何把“閑置”或“游離”于民間資本市場的內生性資金運用市場化的方法投入到民營中小企業的發展中去,構建以“民資、民用、民管”內生性融資機制顯得尤為重要。
一、民營中小企業內生性民間金融融資支持的動因
民營中小企業的快速發展急需資金,但是國有商業銀行卻對民營企業“惜貸”、“恐貸”,加上市場需求和供給的作用,民營企業強烈的資金需求就不斷地內生出新的金融制度安排。由民營經濟逐漸地在廣泛交易中內生出了專業化的金融中介及相應的金融市場,從而衍生出民間金融制度。顯然,這種“內生性”民間金融與我國體制內的“外生性”正規金融是相對應的。內生于民營經濟的民間金融,具有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先天優勢。
(一)民營中小企業正規融資渠道的供需矛盾
民營中小企業通過正規渠道融資的途徑有兩個方面:一是間接融資,向國有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但是由于存在金融交易的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和融資擔保等原因,使得銀行等金融機構對民營中小企業實行“信貸配給”,民營中小企業的貸款數量受到限制。二是直接融資,通過資本市場融資,但是我國資本市場還不是很發達,還存在一些問題。雖然現在已有“二級板”和“創業板”,但是上市融資門檻較高,對于一些實力較弱的民營中小企業來說同樣難以上市融資,每年能在資本市場上市的民營中小企業的數量絕對數較少,所占總量的比例偏低。
(二)民間資本的供需矛盾
根據企業融資次序理論和生命周期理論,民營中小企業在發展初期、中期主要靠內源融資和外源直接融資,只有達到一定時期和規模才導入外源直接融資。而我國的民營中小企業大部分處于初期、中期發展階段。因此,解決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困境在于內生性融資制度的存在與發展。而在我國投融資體制深化改革中發現,一方面是民間資本供給充分,估計民間資本在十幾萬億元以上,但大多數資金處于“閑置”或“游離”狀態,數額龐大的民間資本無法轉化為有效投資;另一方面民營經濟對民間資本的需求欲望強烈,但由于資金匱乏而陷入融資困境。這種民營經濟內生性資金需求和供給是決定民營中小企業內生性融資的兩個基本力量,他們之間的關系將在市場的調節下達到均衡。要解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需要通過拓展民營經濟的內源融資,內生性直接債務融資、民間金融機構間接融資等方式來構建民營中小企業內生性融資機制。
二、民營中小企業內生性民間金融融資支持的優勢
內生于民營經濟的民間金融在支持民營中小企業發展中有其自身的優勢。
(一)信息資源優勢
由于地域、職業和血緣等原因,民間金融市場上的借貸雙方保持相對頻繁的接觸,貸款人對借款人的資信、收入狀況、還款能力等相對比較了解,信息比較對稱,避免了信息不對稱而引起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
(二)利率優勢
因我國正規金融在貸款行為上很大程度會受到行政干預,其貸款利率或許并不能完全代表資金的稀缺程度,而在某種意義上是政府宏觀調控意愿的表現。與此不同的是,內生性民間金融利率靈活多樣,真正實現市場化,充分反映資金的稀缺程度,從而有助于提高資金配置效率。
(三)運營成本優勢
內生性民間金融操作簡單,運行靈活,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創新,以較小的交易成本滿足民營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正規金融難以避免的尋租成本等隱性成本。
(四)運營方式優勢
與正規金融相比,內生性民間金融運營方式靈活,交易手續簡便快捷,貸款期限靈活多樣,資金到位快,融資效率高,比較適合民營中小企業資金需求“短、頻、快”的特點。
三、構建與完善民營中小企業內生性融資機制的途徑
民間資本供給充分,民營中小企業對其需求強烈,但大部分企業卻處于融資困境中,要解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市場失靈現象,必須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運用市場化手段構建適合民營中小企業發展的內生性融資機制。
(一)建立社區性的民間金融機構
這種金融機構在根本上不同于國有或國家控股的金融機構。它是由自然人、民營企業自由參加、自主管理、自我約束、市場運作的金融服務組織。從發展路徑看,可以采取“新設”和“改造”兩種路徑。就“新設”而言,是在適當降低民營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和逐步放寬業務領域的基礎上,創設更多的民營銀行、民營保險公司、民營證券公司。就“改造”而言,可以將部分國有金融機構實行產權多元化,支持民間資本入股進入國有商業銀行,引導其真正成為服務于民營中小企業的金融組織。
(二)提高內源融資所占的份額
內源性融資是指企業通過一定方式在自身內部進行資金的融通,這是企業長期融資的重要來源,是企業不斷將自己的儲蓄(一般來說主要由折舊和留存盈利構成)轉化為投資的過程。包括業主借款、股東借款、親友借款、內部職工借款和企業自我積累。內源融資在企業初創時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一個難以逾越的階段。
(三)建立信用互助社
這是一類由民間資金發起成立的互助性質的信用合作組織,資金來源和服務對象都局限于合作組織內部。但可以通過信托存款和委托貸款等方式,發生內部資金與外部資金的交流,以保持互助組織具有適度的活力。通過這種互助性的金融組織,可以加強民營中小企業共同發展與風險共擔的能力,提高民營中小企業融資的質量。
(四)選擇符合內生性融資機制的融資方式
根據民營中小企業發展階段,社區民間資本的供求狀況、民間金融的特征,選擇融資方式、設計創新民營企業的融資產品。(1)內源直接融資。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初期采用內源直接融資方式,這種融資方式不涉及任何中介,交易成本低,融資的阻力和摩擦小,融資效率相對較高。(2)內源間接融資。當民營中小企業經過初期發展階段后,投資需求大,外部資金進入困難,民營中小企業可以采取內源間接融資方式。通過社區金融組織發行內部債券、信托存款、民間拆借、天使融資等金融產品在社區金融市場導入企業內民間資本。這種方式具有資產負債邊界清晰、債權債務分明、收益穩定可靠、可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等特點,能發揮民間資本的私人相互信息、自選機制等優點,便于吸引分散的民間資本。(3)外源直接和間接融資。當民營中小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和規模時,融資需求增大,就需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融資,或通過金融市場募集資金。
(五)加強民間金融立法和監管,正確引導民間資本
國家通過立法讓民間資本合法化,通過政策引導和規范民間金融,使之成為政府可監控的對象。國家要給予民營中小企業一些優惠政策,創造適合民營企業經濟內生性融資體制構建的外部環境,合理引導民間資本的投向,降低融資的門檻,實行開放式行業準入規則,加強清償能力的監管。只有這樣,才能使民營中小企業打通融資渠道,擺脫資金供求的矛盾,從而使民營經濟得到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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