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政府部門會計集中核算的優點
1.1 規范了會計工作,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和會計工作效率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部門的會計業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集中管理,統一核算,中心選配業務素質高的財務人員從事會計工作,嚴格按照《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準則》、《會計基礎規范》等法律法規行事,并運用會計電算化系統進行核算,從而大大提高了會計核算質量和工作效率,保證了會計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時性和統一性。
1.2 財政資金的調度趨于合理,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部門預算資金指標集中在零余額用款額度賬戶上,財政部門就可以統一調度資金,從根本上改變目前財政資金管理分散、資金使用不明、多頭開戶、重復開戶的混亂局面,杜絕了預算執行中克扣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等現象,提高了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保證了財政資金的安全。
1.3 促進了財政預算制度改革,確保政府采購、部門預算和“收支兩條線”工作的順利實施
會計核算中心接受支付申請的依據是單位的預算指標,沒有預算指標和超預算指標的支付申請,中心有權予以拒絕,所有開支在單位審核的基礎上經會計核算中心審核確認后入賬,從而起到強化部門預算的作用。
對于政府采購項目,其資金直接或授權支付直達供應商,減少了中間環節,保證了專款專用,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益。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入直接上繳財政專戶,不得進入單位賬戶,從而實現了收繳分離、罰繳分離,保證了“收支兩條線”的實施。
1.4 節約了人力資源,降低了運行成本
政府部門會計核算相對于企業會計核算比較簡單,每個政府部門獨立核算必然會增加人員編制,大部分政府部門會計核算業務量并不大,獨立核算造成了人員的浪費和機構的臃腫。通過集中核算,統一了核算標準,并運用會計電算化能大大減少財務人員,降低運行成本。
■二、會計集中核算的弊端
2.1 會計責任主體不明,導致會計核算中心和用款單位之間在財務管理上出現問題時,相互推委,責任不清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政府在財政部門單設會計核算中心,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所有賬務核算工作。行政事業單位內部不再有賬,也沒有會計人員,只配備報賬員,負責本單位日常報賬和與會計中心的聯系工作。
由于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與被核算單位在空間上、經濟活動上的脫離,它只能通過相關單位提供的票據、憑證等進行會計核算,無法對有關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核算內容的完整性負責。
而以往作為會計責任主體的政府部門,由于不再承擔核算職責,也不愿承擔會計責任。因此,當出現虛假會計信息或遺漏核算事項時,就存在二者之間的相互推諉責任現象。
2.2 財務日常監管與單位業務相脫節,造成對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出現盲區,不利于保證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和維護國家的財經紀律
2.2.1 不少地方只將行政事業單位本級財務納入會計核算中心集中核算,而對其下屬單位由其自行核算,財政部門對這部分帳務缺乏日常監管,從而使得這些單位有漏洞可鉆,利用下屬單位轉移隱瞞收入、轉移挪用專項資金、轉移支出、亂支亂用等。
2.2.2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行政事業單位的實物資產管理成為非常薄弱的環節。一方面賬務核算過于籠統,賬面上反映不出實物資產的真實狀況。另一方面,大多數單位沒有按照資產管理規定,建立和登記資產明細卡片,沒有定期進行資產盤點。造成資產購置、受贈、置換、報廢等而不進行賬務處理、賬實不符的情況普遍存在。
2.2.3 單位往來資金長期掛賬,無人定期核對清理,容易產生呆賬、死賬等。
2.3 集中核算內容不完整、核算方法不規范,不利于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主要體現在預算外資金、罰沒款和專項資金的核算上對各單位收取的預算外收入、罰沒款沒有設置相應明細的應繳科目核算,只有在資金實際繳存后,會計核算中心憑上繳資金憑證,在財政專戶資金中集中反映各種上存情況。
由于單位沒有賬,大多數單位也沒有建立各類資金臺賬,以隨時掌握各種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款的動態,造成預算外資金和罰沒款的收、繳、存情況無帳可查的現狀。另外,對一個單位的各項專項資金只在一個賬戶里反映,沒有進行明細核算,看不出各類專項資金的各自撥入、撥出和結余情況,不利于專項資金的專款專用和監督撥付、使用情況。
2.4 核算單位報賬員的素質有待提高
從現實來看,有些核算單位的財務管理本來就比較薄弱,會計集中核算后,核算單位的會計崗位不設了,業務好的會計被選調到核算中心,每個核算單位只設報賬員一名。會計核算中心與核算單位之間的聯系溝通大部分通過核算單位報賬員來進行。
經調查詢問發現,在集中核算的核算單位中,將近有一半的人員無會計上崗證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有的核算單位甚至由臨時工任報賬員,報賬員成為純粹的“跑腿員”。
如有些報賬員填制和整銷單據不規范,影響到核算中心的工作效率;有些報賬員隨意更改費用列支渠道,影響了核算中心的工作質量;有的報賬員錯誤地傳遞了核算單位領導或核算中心的信息,導致核算單位和核算中心之間發生工作上的誤解;有的報賬員甚至利用其核算單位內控制度的缺陷而重復報銷費用。報賬員的低素質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影響了會計集中核算工作效能的發揮。
■三、提高政府部門會計集中核算的有效措施
3.1轉變觀念,營造良好的核算氛圍
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和監督的一項重要措施,行政事業單位及財政部門、核算中心應加強宣傳,提高各核算單位對這項工作的認識,積極配合會計核算中心開展工作。
各核算單位負責人必須認真學習《會計法》等財經法律、法規及制度,認識到實行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體制改革的趨勢和要求。按照“三權分立、三個不變”的原則,要繼續加強本單位的財務管理,按照會計集中核算辦法抓好本單位的日常管理和結報工作。
3.2 加強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自身的建設,提高集中核算水平
選派財會業務能力強、經濟理論知識水平高、熟悉政策法規的人員,充實到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以提高集中核算的規范化水平,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的日常財務管理,讓會計中心真正擔負起日常監督把關的重任。
3.3 健全制度,使會計集中核算內容趨于完善
3.3.1 會計集中核算只是承擔了單位的會計核算職能,但對單位內部財務牽制與監督仍不容忽視,急需出臺相應的管理與監督機制。
3.3.2 統一、規范會計核算中心管理制度,如會計核算業務操作規程、崗位輪換制度、業務考核與獎懲制度等。
3.3.3 繼續做好“收繳分離”、“收支兩條線”工作,加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堅決制止單位預算外收入向集中核算賬簿以外轉移的行為。
3.4推行政府采購制度,理順單位采購與集中核算的關系
要進一步擴大行政事業單位采購的范圍和規模,能實行公開招標的,都要按規范的程序實施行政事業單位采購,提高采購工作的透明度。
逐步建立行政事業單位采購預算編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的內容做好單位所需采購的物品統計、成本核算、采購資金劃撥等工作,通過強化行政事業單位采購預算和行政事業單位采購計劃的編制,有計劃、高效率地開展行政事業單位采購活動。
3.5完善內外監控制度,確保財政資金、財產物資的安全
在目前會計核算中心職能有限的情況下,要求單位財務人員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除做好本單位的報賬工作外,還要繼續搞好經費預算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做好財務收支活動的分析和總結,根據會計核算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等財務管理工作。
同時,核算中心要注重同各單位之間的聯系,加強對賬與盤點工作,切實做到賬帳相符、賬實相符,隨著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等各項財政政策的出臺,各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需要進一步加強。
■四、結語
實踐證明,盡管目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還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完善,但在加強財政資金支出管理、改變會計核算方式、預算執行情況控制等方面都已取得了成功的經驗,因此,我們應充分認識集中核算改革的重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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