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年金計劃的會計確認是企業年金計劃會計核算的首要環節,只有進行正確的會計確認,合理界定企業年金計劃核算的范圍,才能保證計量、記錄與報告的恰當性與準確性。一直以來在會計確認上,很多企業都采用收付實現制為主,以實際支付企業年金的數額作為當期應付的企業年金支付義務予以確認。造成這種失誤的主要原因在于未能清楚地了解企業年金的經濟內涵以及區分兩種不同類型年金計劃的特點。
一、企業年金計劃的經濟實質與類型
企業年金計劃被視為人力資源管理戰略的一部分,其最終用于支付職工退休后的收入。
(一)企業年金計劃的經濟實質 企業年金計劃的基礎理論可以概括為兩個消費理論和三個退休金概念。即米爾頓·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的“持久收入假說”、莫迪利亞尼和布倫伯格(Franco Modigliani R.Brumberg)等的“生命周期假說”;以及“商業權宜”、“人力折舊”和“遞延工資”三個退休金概念。其中“遞延工資”概念比較符合雇主經營管理上的需要,又能對勞動所得作時間上的再分配。企業年金作為“遞延工資”,是指雇員在增加貨幣工資與退休金制度二者間具有選擇權,如果選擇后者,則將退休金給付視為雇主支付給雇員的一種延期工資。顯然,這個概念已將企業年金給付視為工資的一部分,而工資包括貨幣工資和員工福利津貼兩大部分,因此,無論是貨幣工資或企業年金給付延期工資,均作為雇主雇傭勞動力的要素成本。該概念為研究企業年金的價值構成提供了有效的依據,其與職工工資的性質是一致的,都是由職工必要勞動時間創造,是勞動力價值的實現形式。因此,企業年金的價值構成仍遵循勞動力價值理論。但企業年金突出的特點在于支付的時間,其價值的創造在先,使用在后,之間具有相對較長的時間間隔,這一性質決定了它在這一時間間隔中可以被用于社會經濟的發展。在實際經濟生活中,體現老年人收入的企業年金價值的計量可以參照一定時期的勞動力價值加以決定,同時考慮人的預期壽命等社會歷史道德因素。
因此,企業年金作為職工勞動報酬分期支付中的延期支付部分,構成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是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必要費用,當職工在一個會計期間為企業提供了服務,企業在支付職工工資的同時,應及時在財務報表中確認這部分延期工資的價值,從而有利于勞動力要素成本的完整反映。
(二)企業年金計劃的類型及特點 按照從企業年金計劃的設計角度區分,企業年金計劃可分為確定繳費型和確定受益型。
確定繳費型企業年金(DC計劃)是按照一定的公式確定每一個計劃參與者的繳費水平,并為每一個計劃參與者設立個人賬戶,其繳費積累于個人賬戶中,待其退休后,按照個人賬戶上繳費積累和基金投資回報額向退休人員計發企業年金待遇。在企業繳費后確定繳費型企業年金的運營及發放都由基金受托機構負責,其基金與賬戶的投資風險由職工個人來承擔。從風險與收益角度出發,信息使用者更多關注的是企業年金基金的運營管理狀況,基金組織的資產和企業年金支付義務的會計核算就成為重點。而企業作為會計主體只需在職工提供服務期間,確認當期企業年金費用,承擔向基金組織提存與確定繳費型年金費用相等的資金數額的義務即可。
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DB計劃)是由一個企業年金受托經辦機構預先確定職工退休后領取的年金受益額,再根據年金受益額和距離退休的年限確定企業每期繳費金額。在此種計劃中,退休人員的受益水平取決于其工作的年限長短和退休前的工資水平,其計算通常直接與工資水平、服務年限相聯系。該種類型企業年金的籌集、運營與發放都與企業有關,年金籌集的主要來源是企業繳費,雖然年金的運營交于受托人負責,但這筆資金仍為企業的資產與負債,運營收益的多少直接影響到企業以后的繳費,企業年金的發放也由企業負責,因此對于受益確定型企業年金而言,企業年金計劃的全部內容均應納入企業財務報表體系進行核算,包括企業年金基金資產的投資運營狀況,這樣勢必導致籌集企業年金的上市公司及其他企業對于年金計劃的核算較為復雜,其反映的會計信息成為年金受益人等利益關系人關注的重點。
二、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原則
在“遞延工資論”指導下,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關鍵問題是,企業年金作為遞延報酬在勞務發生時就應該確認為當期的成本費用。在具體的企業年金會計確認中,應結合兩種不同類型企業年金的特點,遵循以下會計確認原則:
(一)根據企業年金業務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 企業年金與工資相比,相同之處在于都是職工在工作期間為企業服務所獲取的勞動報酬;不同之處在于工資是勞動報酬的即付部分,企業年金是勞動報酬中的延期支付部分,職工對這部分價值擁有請求權與追索權,企業不能無償占有這部分權利。在企業提供工資的同時,應及時確認和計量企業年金這部分延期支付的價值,計人當期的成本;并且企業也負有確認企業年金負債或資產的義務,實際上這也是權責發生制原則的體現。
(二)Dc計劃應根據企業年金的運行環節進行會計確認 從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到領取企業年金的過程中,DC計劃歷經三個獨立環節,即年金成本的發生、企業年金籌集和企業年金發放。企業年金成本費用的發生是以職工為企業提供服務為依據的,是其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雇員付出勞動為企業創造了價值,從而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同時也形成了企業年金支付義務。而DC計劃企業年金的籌資行為只是為了到時有能力償還企業年金負債,顯然籌資行為與企業年金成本的確認是兩個不同的會計行為,在此期間所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運營管理并不能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的流入,只是與職工個人的利益相關,因此企業對于年金基金資產不予確認。職工退休后企業實際支付企業年金,此時職工已不能給企業帶來任何經濟收益,因此不確認任何成本費用。
(三)DB計劃應根據企業年金的經濟內容進行會計確認 就確定受益型年金,企業不僅承擔按照企業年金計劃向退休職工支付年金的義務,承擔著相應的風險,同時為了保證能夠在職工退休后向職工提供設定的企業年金,企業必須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繳存一定的資產,DB計劃年金資產的運營與企業今后的繳費緊密相關,運營狀況好壞會引起企業年金基金的繳存數的多與少,因此企業年金的運營與支付都必須在企業財務報告系統中予以確認。并且無論當期基金的撥付數是多少,都需采用某種可接受的精算方法來計算當期的企業年金債務成本,即以企業當期應付的年金義務作為年金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另外,企業年金基金的繳存數額往往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如所得稅、企業現金流量及是否有其他的投資機會,這時某一會計期間的養老金成本不一定等于該期間企業撥付給養老基金的金額。按企業年金業務的經濟內容而非形式確認則有利于排除這些因素的干擾。
三、企業年金會計要素的確認
會計要素的確認必須符合要素的定義。根據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資產、負債和費用的定義及確認條
件,均提到已發生的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這確保了交易和其他事項的非現金影響將盡可能在其發生的會計期間,而不是在有關現金收到或支付的會計期間加以反映。因此結合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總原則,應在企業年金發生的當期確認企業年金資產、負債與費用等會計要素。而根據兩種年金計劃的確認原則,DC計劃和DB計劃確認的會計要素有所差異。
(一)Dc計劃確認的會計要素 就DC計劃而言,在計提企業年金的環節,根據費用的確認條件,企業在核算費用時應該將發生的企業年金費用確認為當期經營費用,這樣才能正確反映出企業各期的經營成果。而根據負債的確認條件,此時企業年金所形成的向年金基金繳款的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并能可靠計量,因此確認為企業年金負債。而同時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運營的報酬風險與企業無關,預期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因此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應被確認為企業的資產。至于年金基金作為單獨的會計核算主體的要素確認,《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已有規定。
(二)DB計劃確認的會計要素 就DB計劃而言,企業年金所形成的義務雖是在未來支付,但卻是由職工已提供的服務引起的現時義務,義務的現值根據負債的定義確認為企業負債。鑒于DB計劃企業年金經濟內容的復雜,企業年金的費用要素的內容較多,其中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作為抵減項目納入企業年金費用要素進行核算,并不作為收入確認,因為這一報酬是由未來事項引起的。DB計劃所形成的企業年金基金由于仍被企業控制或擁有,其運營狀況與企業年金的支付緊密相關,因此應確認為企業資產,只是這種資產用途有所限制。并且DB計劃會計確認的最大特征在于企業年金成本是由眾多的費用要素匯總確認得出,資產與負債各要素相互抵消后在資產負債表中進行確認。
四、企業年金計劃的會計確認
根據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原則,結合企業年金的特點,以下就確定繳費型企業年金和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會計要素的確認內容進行具體闡述,企業年金基金的確認則根據我國已有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一)DC計劃的會計確認 對于確定繳費型企業年金,企業僅承擔按期向企業年金基金繳費的義務。因此,企業向年金基金管理者繳存的資產不再確認為企業資產,而只是按照年金計劃規定的計算公式確定當期及以前各期應繳未繳的繳存金。當企業每期實際提存企業年金時,應確認相關的負債和年金費用。只是當企業的提存金超過了當期應繳的年金費用時,超過部分才在報表內確認為預付的企業年金。
(二)DB計劃的會計確認 在DB計劃中,企業不僅承擔了按照年金計劃向退休職工支付企業年金的義務,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風險。由于企業最終負有償付年金的義務,在會計處理中企業應將基金資產與年金給付義務在會計報表中同時確認反映。企業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繳存的資產,只是保證其能夠在職工退休后向其提供確定養老金的一種手段,仍應確認為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只是該項資產被限定用途,不能用于清償企業除年金義務外的其他義務;職工已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企業年金給付義務在各期期末的現值即為年金義務現值,它隨各期服務成本的確認而增加,其中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些變量最終影響著未來企業年金的支付,所以導致會計核算相當復雜。當基金組織向退休職工發放企業年金時,年金計劃資產和年金給付義務應同時確認減少。在確定受益型計劃下,作為會計核算主體的企業對年金會計確認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年金成本的確認。考慮的相關因素有:當期的服務成本、過去服務成本、利息成本、計劃資產的回報、精算利得與損失、過渡性成本、縮減與結算損益。
(1)當期服務成本。它是企業年金計劃損益項目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歸屬于各個年度的會計確認方法有兩種:一是應計福利法,又可分為累積福利法及預計福利法。前者是依據員工目前的工資水平及工作年限計算出企業應支付的年金現值,再與上年度相比,得出今年應向基金繳納的資金。如果員工突然離職或是企業突然破產,累積養老金法下計算出的養老金即為企業必須支付的數額。預計福利法所依據的是預期的員工在退休之年的工資,而非今天的工資水平。
(三)DB計劃應根據企業年金的經濟內容進行會計確認 就確定受益型年金,企業不僅承擔按照企業年金計劃向退休職工支付年金的義務,承擔著相應的風險,同時為了保證能夠在職工退休后向職工提供設定的企業年金,企業必須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繳存一定的資產,DB計劃年金資產的運營與企業今后的繳費緊密相關,運營狀況好壞會引起企業年金基金的繳存數的多與少,因此企業年金的運營與支付都必須在企業財務報告系統中予以確認。并且無論當期基金的撥付數是多少,都需采用某種可接受的精算方法來計算當期的企業年金債務成本,即以企業當期應付的年金義務作為年金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另外,企業年金基金的繳存數額往往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如所得稅、企業現金流量及是否有其他的投資機會,這時某一會計期間的養老金成本不一定等于該期間企業撥付給養老基金的金額。按企業年金業務的經濟內容而非形式確認則有利于排除這些因素的干擾。
三、企業年金會計要素的確認
會計要素的確認必須符合要素的定義。根據我國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中對資產、負債和費用的定義及確認條
件,均提到已發生的或過去的交易或事項,這確保了交易和其他事項的非現金影響將盡可能在其發生的會計期間,而不是在有關現金收到或支付的會計期間加以反映。因此結合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總原則,應在企業年金發生的當期確認企業年金資產、負債與費用等會計要素。而根據兩種年金計劃的確認原則,DC計劃和DB計劃確認的會計要素有所差異。
(一)Dc計劃確認的會計要素 就DC計劃而言,在計提企業年金的環節,根據費用的確認條件,企業在核算費用時應該將發生的企業年金費用確認為當期經營費用,這樣才能正確反映出企業各期的經營成果。而根據負債的確認條件,此時企業年金所形成的向年金基金繳款的義務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并能可靠計量,因此確認為企業年金負債。而同時形成的年金基金由于其運營的報酬風險與企業無關,預期不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因此不符合資產的定義,不應被確認為企業的資產。至于年金基金作為單獨的會計核算主體的要素確認,《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中已有規定。
(二)DB計劃確認的會計要素 就DB計劃而言,企業年金所形成的義務雖是在未來支付,但卻是由職工已提供的服務引起的現時義務,義務的現值根據負債的定義確認為企業負債。鑒于DB計劃企業年金經濟內容的復雜,企業年金的費用要素的內容較多,其中計劃資產的預期報酬作為抵減項目納入企業年金費用要素進行核算,并不作為收入確認,因為這一報酬是由未來事項引起的。DB計劃所形成的企業年金基金由于仍被企業控制或擁有,其運營狀況與企業年金的支付緊密相關,因此應確認為企業資產,只是這種資產用途有所限制。并且DB計劃會計確認的最大特征在于企業年金成本是由眾多的費用要素匯總確認得出,資產與負債各要素相互抵消后在資產負債表中進行確認。
四、企業年金計劃的會計確認
根據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原則,結合企業年金的特點,以下就確定繳費型企業年金和確定受益型企業年金會計要素的確認內容進行具體闡述,企業年金基金的確認則根據我國已有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0號——企業年金基金》。
(一)DC計劃的會計確認 對于確定繳費型企業年金,企業僅承擔按期向企業年金基金繳費的義務。因此,企業向年金基金管理者繳存的資產不再確認為企業資產,而只是按照年金計劃規定的計算公式確定當期及以前各期應繳未繳的繳存金。當企業每期實際提存企業年金時,應確認相關的負債和年金費用。只是當企業的提存金超過了當期應繳的年金費用時,超過部分才在報表內確認為預付的企業年金。
(二)DB計劃的會計確認 在DB計劃中,企業不僅承擔了按照年金計劃向退休職工支付企業年金的義務,同時也承擔了相應的風險。由于企業最終負有償付年金的義務,在會計處理中企業應將基金資產與年金給付義務在會計報表中同時確認反映。企業按期向基金管理者繳存的資產,只是保證其能夠在職工退休后向其提供確定養老金的一種手段,仍應確認為企業年金基金資產,只是該項資產被限定用途,不能用于清償企業除年金義務外的其他義務;職工已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企業年金給付義務在各期期末的現值即為年金義務現值,它隨各期服務成本的確認而增加,其中涉及許多不確定因素,這些變量最終影響著未來企業年金的支付,所以導致會計核算相當復雜。當基金組織向退休職工發放企業年金時,年金計劃資產和年金給付義務應同時確認減少。在確定受益型計劃下,作為會計核算主體的企業對年金會計確認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企業年金成本的確認。考慮的相關因素有:當期的服務成本、過去服務成本、利息成本、計劃資產的回報、精算利得與損失、過渡性成本、縮減與結算損益。
(1)當期服務成本。它是企業年金計劃損益項目中最為重要的組成部分,其歸屬于各個年度的會計確認方法有兩種:一是應計福利法,又可分為累積福利法及預計福利法。前者是依據員工目前的工資水平及工作年限計算出企業應支付的年金現值,再與上年度相比,得出今年應向基金繳納的資金。如果員工突然離職或是企業突然破產,累積養老金法下計算出的養老金即為企業必須支付的數額。預計福利法所依據的是預期的員工在退休之年的工資,而非今天的工資水平。
(1)預計年金義務現值。預計給付義務體現為資產負債的形式為預計年金義務現值,其超過計劃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表現為企業年金負債。其小于計劃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則表現為一項資產,是企業年金會計確認的主要內容。
(2)累計年金義務現值。累計給付義務體現為資產負債的形式為累計年金義務現值,其超過計劃資產公允價值的部分表現為最低企業年金負債,表示企業年金給付義務的最低限度,其計量的基礎是實際工資水平,而非預計的年金負債。
最低負債是企業不可避免的法定負債,即如果此時終止企業年金,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應承擔的計劃資產不足以償付累計年金負債的部分,因此,理應在資產負債表內反映。但由于對最低負債的確認與計量存在較多的不確定事項,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在改變,在資產負債表中確認最低負債對會計信息的可靠性影響很大。這些都與持續經營假設及負債的定義相沖突。并且最低負債的調整還會引起企業資產與負債的變化并導致股東權益的變化。是企業未實現的利得與損失。這種損益的計算過多地依賴于折現或公允價值的方法確定,違反了以歷史成本為計量基礎,講求實現原則和配比原則的傳統收益確定模型,因此是否進行會計確認與計量仍值得探討。目前由于衍生金融工具業務的不斷發展以及在“損益滿計觀”基礎上建立的全面收益理論發展,使這種帶有全面收益性質的最低負債調整的確認與計量成為可能。而在我國,全面收益會計在理論上還處于探討階段,在實務界尚未有此理論的運用,因此筆者認為,在我國會計報表中確認與計量最低企業年金負債不現實,可以考慮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最低負債進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