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情況下,企業取得固定資產涉及的增值稅款和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涉及的現金都比較大,其現金流出價值較大,對企業的現金流量有著很大的影響,應將其在現金流量表中單獨列報反映。
一、購進固定資產支付增值稅的現金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現金流量表》中“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規定,本項目反映企業購買、建造固定資產、取得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如投資性房地產)支付的現金。即購進固定資產所支付的增值稅款在該項目下列報。然而,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國的增值稅正式從生產型增值稅轉變為消費型增值稅,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由不能扣除轉變為購進的固定資產所含稅金一次性扣除。這種情況下,取得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會發生變化。在會計實務中,雙方都要做購銷處理,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額。《關于全國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或者自制固定資產發生的進項稅額,可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在進行會計處理時,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因此,筆者認為,在增值稅轉型下企業購進固定資產、采用分期付款購人的固定資產、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對外投資等涉及固定資產增值稅的現金支付事項應在經營活動現金流量項目“支付的各種稅費”中反映,作為經營活動中增值稅額抵減的部分。
[例1]200年2月1日,甲公司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機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設備價款為50萬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5000元,支付的運輸費為2500元,款項通過銀行支付。假設不發生其它相關稅費。其會計分錄為:
借:在建工程 5025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85000
貸:銀行存款 587500
改進前,將支付的銀行存款587500元在投資活動下的“購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下列報。改進后。填入“購進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下的金額為502500元,填入“支付的各種稅費”項目的金額為85000元。現金流量表整體金額未產生變動,然而,將購入固定資產的價款和產生的增值稅在現金流量表中分開列報,更能反應其會計事項的實質,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的決策。
二、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收到的現金列報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現金流量表》中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下“借款收到的現金”項目規定,本項目規定反映企業舉借各種短期借款、長期借款收到的現金,以及發行債券實際收到的款項凈額。本項目可以根據“短期借款”、“長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負債”等科目的記錄分析填列。即將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支付的現金在該項目下列報。
該處理掩蓋了交易事項的本質。企業所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并不屬于籌資活動。《企業會計準則2006——現金流量表》中規定,籌資活動是指導致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資本包括借入資本和投資者投入資本,籌資活動的形成具體表現為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和負債的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企業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時,其會計處理為:借記“銀行存款”等(實際收到的金額)、“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貸記“交易性金融負債——本金”(公允價值)。根據現行會計準則可知,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準備近期內回購以賺取差價。雖然會計核算中將其列入負債科目,但業務本質上并不屬于籌資活動,而應當歸屬于投資活動。
根據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筆者認為,應將企業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收到的現金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下“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列報反映,為承擔該交易性金融負債而支付的傭金、手續費等交易費用也在該項目反映;同時,企業在回購交易性金融負債時。應將其支付的現金在投資活動下“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列報反映,為回購該交易性金融負債而發生的交易費用也在該項目反映。
[例2]甲公司200年1月20日向乙公司出售普通股股票300(3股,每股收款20元,另付各項交易費用1000元,甲公司對該股票準備近期回購。甲公司的會計分錄為:
借:銀行存款 59000
投資收益 1000
貸:交易性金融負債——本金 60000
甲公司3月25日向乙公司回購3000股普通股股票,每股價格18元,另付各項交易費用800元。甲公司會計分錄為:
借:交易性金融負債——本金 60000
貸:銀行存款 54800
投資收益 5200
改進前,在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下“借款收到的現金”金額是59000元,在“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金額是54800元,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4200元。改進后,填入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下“收到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為59000元,填入“投資支付的現金”項目為54800元,其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4200元,籌資活動產生的凈流量為0。可見,現金流量表整體未產生變化,但改進后更清楚地揭示了交易事項的本質。現金流是企業的血液,現金流量表準則的引入使我國現金流量表的編制更為精煉、科學及系統化。但是,在進行交易事項處理時,應該始終遵循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正確分析交易事項的本質、現金流量的方向構成及其對財務狀況的影響,便于信息使用者的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