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有相當大一部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因為財務報表中資產總額達不到要求而不能貸款。怎樣提高財務報表中資產總額的價值、提高企業貸款成功率是企業一直關注的大事。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出現和在我國的廣泛應用,無疑提高了企業對資產價值計量的準確性,但同時也為企業人為操作利潤、虛增企業資產價值留下了可鉆的空隙。
一、自用房地產轉為投資性房地產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者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出租的建筑物。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一投資性房地產》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該單獨計量和出售。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但是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自用房地產或存貨轉換為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時,投資性房地產按照轉換日的公允價值計價,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小于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換當日的公允價值大于原賬面價值的,其差額計入所有者權益。
根據以上規定,企業可以把暫時閑置的自用房地產轉化為投資性房地產。又因為自用房地產是企業的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按歷史成本計價,計提折舊或攤銷。當把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時就可以按公允價值計價。又因為近幾年物價大幅上漲,轉換后的房地產價值可能遠大于其賬面價值。這樣就可以實現企業資產賬面價值的增值。
[例1]某企業有一幢樓房因為暫時閑置,該房屋的原始價值為1000萬元,按直線法計提折舊,估計殘值為零,該房屋預計可使用100年,已經使用20年。2008年11月30日開始對外出租,租期為15個月,該建筑物在租賃日的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
該建筑物在轉換日的賬面價值為=1000-1000÷100×20=800(萬元)。轉換的會計處理為:
借:投資性房地產 20000000
累計折舊 200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12000000
由以上會計處理過程可以看出,這項轉換使企業凈資產增加了12000000元。
但是處理后企業可能會出現下列兩種情況:
第一,出租單位在租賃期間不改變投資性房地產的用途。因為租期為15個月時間相對來說比較短,如果要自用還可以在15個月后將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在租賃期內不轉換,除了使資產負債表中的凈資產增加了12000000:~;同時對外出租還可以賺取一筆可觀的租金收入,從而導致當期利潤也相應增加。
第二,出租單位在租賃期內要改變投資性房地產的用途。企業是否轉換投資性房地產為自用房地產要受如下因素制約:(1)因為租賃合同沒有到期可能要賠償承租單位違約金(用A表示);(2)收回投資性房地產失去的租金(機會成本,用B表示);(3)因為資產增值企業貸款成功,當期貸款的利息(用C表示);(4)收回投資性房地產轉為自用房當期給企業帶來的收益(用D表示);(5)貸款資金給企業創造的經濟效益(用F表示)。則:當F D-(A B C)>0時,進行轉換對企業有利;當F D-(A B C)<0時,進行轉換對企業不利。
接上例,如果改為自用房,年創造凈利潤200萬,貸款投資收益為100萬,而貸款的年利息為80萬,賠償金為50萬,年租金損失額為60萬(機會成本)。則:200 100-80-50-60=110(萬元)。這種情況下企業很可能要收回出租房,改為自用房。
若改為自用房年創造凈利潤為200萬,年借款收益為50,年借款利息為10075,賠償金為8075,年租金收入損失8075。則:200 50-100-80-80=-10(萬元)。這種情況下,企業就不可能改為自用房。
同理,土地使用權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也可實現資產增值。
[例2]某企業有土地使用權原價值為1000萬,其使用年限為50年,已經使用10年,近期閑置,可以對外出租,租期為15月,對外出租日期為2007年10月20日,轉換日,此土地使用權的公允價值為1500萬。其會計處理如下:
借:投資性房地產 15000000
累計攤銷 2000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 1000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7000000
由分錄可以看出,這項會計處理使企業凈資產增加了7000000元。
二、無形資產所有權的轉換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規定,對于自行研發的無形資產,在開發階段,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資本化。但是,是否符合資本化條件,有嚴格的要求,要有充分論證,要經相關審計并且很難達到標準。企業以此為由把開發費用全部予以費用化,以開發失敗為由又把開發中的無形資產轉讓給個人,然后再經過一定的操作程序達到企業資產增值的目的。為了實現價值增值,企業一般在開發無形資產時要經過如下轉換程序:
(1)企業開發費用作為當期費處理。
[例3]某企業研發一無形資產在研發階段發生的費用總計20萬元。則可以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借:研發支出 200000
貸:原材料(等) 200000
確認開發失敗,研發支出費用化計入當期損益。
借:管理費用 200000
貸:研發支出 200000
(2)將無形資產轉讓給個人,開發成功后以個人名義申請專利。
(3)申請成功后,個人再將無形資產捐贈予企業。接受捐贈時要經過評估,通過評估增值實現企業的資產增值。
沿用例3的資料,假設該研發項目開發以后通過個人申報成功之后又捐贈予該企業,經評估該項無形資產的價值為50萬。其他資料如例3,則會計處理為:
借:無形資產 500000
貸:營業外收入 500000
經過這樣的處理,該企業資產賬面價值增加300000元(500000-200000)。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量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根據準則規定,企業將尚未到期的某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在本會計年度內出售或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金額,相對于該類投資在出售或重分類前的總額較大時,應當將該類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且在本年度及以后兩個完整的會計年度內不得再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但是,下列情況除外:(1)出售日或重分類日距離該項投資到期日或贖回日較近(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市場利率變化對該項投資的公允價值沒有顯著影響;(2)根據合同約定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方式收回該投資幾乎所有初始本金后,將剩余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3)出售或重分類是由于企業無法控制、預期不會重復發生且難以合理預計的獨立事項所引起。持有至到期投資部分出售或重分類的金額較大且不屬于上述三種例外情況,使該投資的剩余部分不再適合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的,企業應該將該投資的剩余部分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并以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重分類日,該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人所有者權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根據規定,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應在重分類日按其公允價值,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其賬面余額,貸記“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按其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應同時結轉減值準備。
[例4]某企業因為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金額相對于出售前的總金額較大,剩余部分不再具備持有至到期投資而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剩余部分的賬面價值為:(借方)成本207#;(貸方)利息調整為5萬元;(借方)應計利息1萬。此時該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公允價值為:25萬元。則會計處理為: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200000
——應計利息 10000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 4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 50000
貸:持有到期投資——成本 200000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 10000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90000
經過以上處理,本企業的凈資產增加了90000元。
對于企業來說合規的會計核算,對銀行等金融機構可能并不合理。金融機構在放貸時不能完全依賴企業財務報表數據,而要分析數據后面隱藏的真實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