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財會字[2006]92號
各市財政局、人事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省級各有關單位,中央在浙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做好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浙人專[2006]143號)精神,結合我省近三年來實施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工作的實際,現將我省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評審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范圍和條件
(一)凡符合省人事廳、省財政廳印發的《浙江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條件(試行)》(浙人專[2003]104號)及本通知規定的人員,均可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二)申報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和《2006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省定成績合格證》。其中:以按原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在鄉鎮以下企事業單位開展會計、經濟、統計和審計中初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通知》(浙職改辦[1998]9號)規定的范圍和評審條件,在2003年底前經評審取得的會計師資格,現仍在鄉鎮以下企事業單位或由此改制為個私、民營企業從事財會工作進行申報評審的,其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必須是在2006年度取得的才有效。
(三)除符合外語免試條件者外,年齡在40周歲(含40周歲)以上的申報人員,其外語水平不作為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必備條件,只作為評審時的參考依據之一;年齡在40周歲(不含40周歲)以下的申報人員,需取得有效的外語合格證書或成績。
(四)凡年齡在45周歲(不含45周歲)以下的申報人員,除符合相應免試條件者外,須取得省計算機應用能力(Windows2000/xp)考核合格證書或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2個以上模塊合格證書。
(五)申報人員必須提供近3個年度參加繼續教育的證明材料,凡屬于從事《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財政部第26號令)規定崗位的申報者,還必須持有有效的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六)其他規定
1.破格申報僅限破學歷或破資歷(任職年限),學歷和資歷不得同時破格。其中破資歷(任職年限)的,提前申報一般不得超過1年。
2.以參加專業工作之后取得的學歷作為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學歷條件或破格申報條件的,取得學歷后的專業工作年限必須滿3年,但取得博士學位的為2年以上。
3.浙人專[2003]104號文件中第六條破格申報條件第三款中提及的發表或宣讀的財會專業論文以及第八條第三款中提及的財會學術論文和調查研究報告,論文的字數應在1500字以上,調查研究報告應在5000字以上。
4.浙人專[2003]104號文件中第六條破格申報條件第四款中“系統地講授過1門以上大中專財務、會計課程,效果較好,并能夠提供有關聘書、授課課程名稱、課時、備課筆記、效果證明等材料”的規定,不再作為破格申報條件。
5.浙人專[2003]104號文件第六條破格申報條件中的第六款,修改為“除在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從業人員外,具有會計師資格證書,并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或注冊資產評估師資格證書之一”。
6.為鼓勵優秀會計人才脫穎而出,使評價工作進一步向對申報者專業技術水平、工作能力和業績評價轉移。凡在會計專業工作崗位上榮獲政府授予的省、部級以上榮譽稱號者;或被省財政廳授予先進財務會計、優秀會計工作者等稱號;或申報者所主持的財會機構被省政府、財政部授予先進財會工作集體稱號的,均可申報(原浙人專[2003]104號文中第六條第一款中的與此相應部分不再執行)。
7.浙人專[2003]104號文件的第九條工作能力中的第二款,修改為“具有較強的組織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部門、一個系統或一個大、中型經濟單位開展經濟核算、財務會計、內部審計、或一個相當規模的中介機構開展注冊會計師和資產評估業務的組織、協調能力。”
8.浙人專[2003]104號文件的第十條業績與成果中的第五款中增加“或在對本單位的內部審計中,查錯糾弊,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提出重要建設性意見,經單位采用,效果顯著。”
二、評審資歷計算、成果業績和著作論文等評審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06年12月31日。
三、申報人員在提交申報材料時,涉及業績、成果、行業水平等應提供原始證明材料。具體材料報送要求詳見《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材料要求》(附件1,下同)。
四、報送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請,按照《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材料要求》提交申報材料,并填寫相關表格。申報者所在單位(必須是法人單位)對擬上報的《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人員情況綜合表》在單位范圍內公示7天,并將公示結果或有關需調查核實情況及處理意見填入《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人員情況綜合表》,上報主管部門(無主管部門的除外,下同)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報當地財政部門。在杭省級單位經省級主管部門資格審查后,統一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中央部屬在浙單位符合委托評審條件的,直接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并附中央國家有關部委(或省級以上主管部門)
出具的委托我省評審的正式委托函(格式見附件2)。
五、2006年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對象不再經下一級評委會推薦,各市財政、人事部門應認真做好申報對象的資格審查工作,經省財政廳、省人事廳審核同意后提交省會計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
六、報送時間。
省級各有關單位應于2007年3月6日前將評審對象的申報材料報送省會計人員服務中心(格式見附件2,聯系電話:0571-87057660),并報送《2006年度推薦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人員花名冊》(格式見附件3,下同)和有關評審材料;各市應于2007年3月10日前將《2006年度推薦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人員花名冊》和有關評審材料匯總報送省財政廳,逾期不予受理。
七、經省會計專業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將由省財政廳在財政外網上對申報者的姓名、工作單位、會計專業工作年限、行政職務、專業技術資格及其取得時間,考試合格情況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經公示未發現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浙人專[2003]104號文第十一條所列情況,由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發文公布,并由省人事廳頒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證書。
附件:
1.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材料要求
2.高級會計師資格送審(委托)函
3.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人員花名冊
4.2006年度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評審人員情況綜合表
5.2006年度破格推薦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審批表
6.2006年度外語(古漢語、醫古文)免試審核表
7.2006年度計算機應用能力免試審核表
8.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材料真實性保證書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