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
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后,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受到了巨大的政治壓力和輿論的指責,迫于壓力,IASB和FASB聯手啟動了“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改進項目,旨在降低金融工具會計的復雜性,改善財務報告質量。本文將對IASB和FASB金融資產新分類的方法進行初步探究。
一、IASB和FASB關于金融資產的新分類方法
(一)IASB方面
IASB在2009年7月份發布了《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征求意見稿。其具體的關于金融工具分類條款如下。
1.關于計量基礎。征求意見稿針對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提出了兩種計量基礎,分別是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與此相對應,金融工具分為兩類,即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和按照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工具。在意見稿中,IASB認為,以下兩條標準將能有效保證使用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工具能對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信息:(1)該金融工具是否具有貸款的基本特征(即會導致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的合同條款);(2)該金融工具是否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如果主體的商業模式是在持有或發行金融工具時收付合同現金流的,則這項金融工具就是基于合同收益率管理)。
2.關于公允價值選擇權。征求意見稿中延續了IAS39的對公允價值選擇權的規定,即在可以消除或者顯著降低確認或者計量的不一致性的情況下,允許主體在初始確認時將任意一項金融資產或者金融負債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3.關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其規定,包括嵌入衍生工具特征的混合工具要么以公允價值計量,要么以攤余成本計量,不再進行分拆處理。
4.關于權益性投資。權益性工具一直是公允價值應用的代表領域,在征求意見稿中,所有的權益性工具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并取消了IAS39中當某項金融工具屬于非上市工具或其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時,其不以公允價值計量的例外規定。
2009年11月12日,IASB發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IFRS9),用以替換現行的IAS39,簡化現行金融資產分類和計量的處理。IFRS9基本延續了征求意見稿的內容,將現在的金融資產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貸款和應收款項、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分類,最終確定變成二分類,即以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分類的基礎是主體管理金融資產的商業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除非企業改變其管理金融資產的商業模式,否則新準則不允許重分類。對于混合合同,不再需要進行分拆處理,而是以整個混合合同為基礎判斷采用公允價值還是攤余成本計量。
(二)FASB方面
FASB關于金融工具的分類計量的意見如下:
1.所有金融工具應在資產負債表中以公允價值反映,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利潤或者是其他綜合收益,對于某些情況下自有債務將以攤余成本計量;
2.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某項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基于主體的管理意圖和該工具的現金流量可變性,在期初確定的金融工具分類將不再改變。
(三)對IASB和FASB金融資產新分類方法的對比分析
1.共同點。雙方都沒有按照原有的IAS39中持有意圖和能力對金融工具進行分類,而是以計量屬性入手進行分類,以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作為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皆不允許金融工具的重分類。
2.不同點。IASB的建議是兩分法,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兩類金融工具,同時保留公允價值的選擇權;而FASB的建議是所有金融工具都以公允價值來計量,僅以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凈利潤還是其他綜合收益來劃分金融工具,而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長期負債僅為一個例外情形。關于分類的依據,IASB提出的兩個標準分別是主體管理金融資產的商業模式和金融資產的合同現金流量特征;而FASB提出的標準是管理意圖和現金流量可變性。
二、金融資產新分類方法對會計信息的影響
(一)對企業會計利潤的影響
根據IAS39的規定,雖然將金融資產按持有意圖和能力分為四類,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但在計量金融資產時也終歸于以公允價值計量和以攤余成本計量兩種計量情況。
對于金融資產交易費用,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確認為當期損益,從而減少利潤;按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交易費用作為初始入賬價值,不會對會計利潤產生影響。對于公允價值的變動,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影響其持有期間的損益;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公允價值的變動直接影響資本公積,不影響其持有期間的損益。但確認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減值損失時會減少當期利潤。而在最終處置時,這兩種計量屬性的金融資產的影響都相同,都是將處置收入與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投資收益,且都將公允價值的累計變動轉出,確認為投資收益。由此可知,兩種計量的差別就在于交易費用的處理。在不考慮取得時所發生的交易費用時,不管一項金融資產如何被歸類,公允價值的變動不會使該資產發生減值期間的利潤產生差異,因而對其減值期間及處置時利潤的沒有影響。
在IFRS9和FASB的階段性意見中,IASB和FASB至少在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的選擇上已經有了一定的共識,即以公允價值和攤余成本作為金融工具的計量屬性,盡管這兩種計量屬性的定位有很大的差異,但兩者的方向是一致的,從資產確認到確認終止,不管是以公允價值計量或是以攤余成本計量,在不考慮交易成本的情況下,其對企業的利潤影響是大致相同的。
(二)對企業管理層操縱盈余的影響
根據IAS39的規定,企業所擁有的金融資產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重分類。這種規定,一定程度上給予了企業管理層的盈余操縱的空間。當金融資產可以按歷史成本或攤余成本計量,這樣管理層可以通過逐期計提減值準備來平滑損失,對持有債券較多的金融機構最為有利。在IFRS9和FASB征求意見稿中,對金融資產重分類的條件規定較苛刻,相對而言減少了利用重分類操縱盈余。
在IFRS9和FASB征求意見稿中,IASB對金融資產的分類作了嚴格的規定,擴大了原來以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的范圍,FASB更是只規定除了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長期負債為例外情形的情況下,所有金融資產都以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計量范圍的擴大,使企業提供的財務報表的相關性更強。
三、對IASB和FASB金融資產新分類方法的評論
IASB和FASB的新分類方法受美國金融危機的影響甚大,除了改進金融工具的會計分類和計量復雜性的長期目標外,短期的目標是要應對自美國本土向世界擴散的金融危機,故新分類方法也打上了諸多的美國烙印。對于FASB的意見稿,其在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上是比較大膽的,可以從根本上降低金融工具會計問題的復雜性。但這一提議的實施,還要取決于金融工具的范圍、長期負債的界定、金融資產減值等問題的解決,更還依賴于能否制定出一套有效的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模型。
對于IASB而言,雖然減少了分類的層次,但復雜性依然存在,因為對商業模式和合同現金流量特征兩個標準的評測,與之前的以判斷管理意圖和能力的評測標準相比同樣令人迷惑。IFRS9提出了商業模式后,并沒有給商業模式下一個明確的定義,只是進行了舉例。一方面管理層對商業模式的決定大多依賴對外部環境的判斷并結合本企業的目標和風險;另一方面實務中的許多金融資產的運作無法與商業模式直接聯系。因此,使用了商業模式這個評測標準,其主觀性并沒有減少。所以,不解決金融工具的混合計量屬性問題,這種方式很難降低金融工具的會計問題的復雜性。
四、IASB和FASB金融資產新分類方法對我國的影響
我國現在正處于經濟轉型期,與發達國家成熟的市場經濟相比還有很大差距。因此,當前在我國進一步擴大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用范圍有一定的困難。但從會計準則的國際趨同來看,公允價值計量范圍的不斷擴大是一個趨勢,因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以應對公允價值計量應用范圍的不斷擴大。
(一)不斷推進市場化程度
我國企業在金融資產中,貸款及應收款、持有至到期投資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這三個類別正是按IFRS9分類和計量標準中建議取消的類別,除了少數一些金融工具可以繼續以攤余成本計量外,其余均需要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由于公允價值的最好的依據是在一個活躍健全的市場中形成的市價,而我國的市場經濟還沒有充分發展,市場化程度比較低,在某些領域缺乏公開、活躍的市場,導致公允價值計量在實務中操作還比較困難。首先是沒有公允價值估值的有效機制保障;其次是公允價值估值成本提高;最后是公允價值估值技術不成熟,結果誤差較大,由此而得出的會計信息的有用性必將會大大降低。因此,在我國擴大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用范圍,需要進一步提高市場化程度。
(二)提高我國會計、審計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
公允價值的運用要求會計人員有較強的業務素質、職業判斷和分析的能力,并且更多地關注現在和未來。這就使得會計人員除了熟悉企業自身的業務、市場狀況,理解管理層的意圖外,還需要更多地了解企業的潛在風險,熟練掌握計算機與其他技術,對我國的會計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對于審計人員,由于以商業模式進行判斷存在較大的主觀性,增加了審計的難度和工作量,將會增加審計的成本和風險,對我國的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帶來巨大的挑戰。因此,在我國擴大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用范圍,需要進一步提高我國會計、審計從業人員的綜合業務素質。
(三)構建我國的公允價值的理論框架或指南
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套專門的有關公允價值的理論框架或指南,公允價值的具體運用是由各個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這使得公允價值的具體運用缺少統一的理論依據,計量還沒有形成一套比較規范的、標準的方法體系,從而影響了公允價值會計信息的質量。因此,我國會計理論界應當盡快構建我國公允價值的理論框架或指南,以提高我國公允價值信息的質量。
結束語
IASB和FASB的新分類方法雖然尚存差異,但可以看到減少分類層次和提升公允價值的地位是必然的方向。IFRS9的強制執行日為2013年1月1日,但現階段我國市場化還不成熟,如果盲目跟風,修改我國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可能會對我國的企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我們需要制定符合我國國情,并能與國際會計準則趨同的金融工具會計準則。
【參考文獻】
[1] 楊海峰.IASB與FASB金融工具會計準則聯合改進項目的背景、進展及評價[J]. 會計研究,2009(9).
[2] 方萍,薛武昭.對IASB放寬金融工具重分類規定的研究[J]. 財會月刊,2009(5)上.
[3] 潘秀麗.非活躍市場條件下金融工具計量問題研究[J].會計研究,2009(3).
[4] 葉建芳,周蘭.管理層動機、會計政策選擇與盈余管理——基于新會計準則下上市公司金融資產分類的實證研究[J].會計研究,2009(3).
[5] 谷遠萍.淺談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類[J]. 現代經濟,2008,7(10).
[6] 陸建橋,朱琳. 跟蹤國際 主動參與 積極應對深入研究金融金融工具會計最新動向與對策——財政部金融工具會計工作組第二次會議綜述[J].會計研究,2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