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經營活動,尤其是財務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資本市場中,上市公司是信息的提供方,它的盈余管理手段直接引導了利益相關者尤其是外部投資者對于公司業績的理解與影響,當然這一行為是基于會計準則與法規的可變性上進行操作的。然而在企業日常經營中管理人員深深地意識到自身利益和企業獲利的密切相關,為實現雙贏,在舊的會計準則下,結合政策法規和相關監管的不合理性、不完善性以及固有缺陷都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形成創造出了諸多有利條件,上市公司會運用會計手段與非會計手段完成企業治理層和管理者的利益最大化。盈余管理操作手法上的隱蔽性、時間跨度上的潛伏性、判別尺度的難界定性等特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進行盈余管理以達成自身目標的同時也具備較大的危害性,需要監管部門以及外部投資者從財務報告中識別盈余管理的存在。
■一、新準則對盈余管理規定的漏洞
為保護外部投資者的利益,07年在上市公司全面施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新準則對存貨發出計價方式、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方面等方面進行了新的規定,但有的規定卻擴大了盈余管理的使用余地和盈余管理的空間:
1.公允價值運用的新準則
新準則規定:在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等方面均采用公允價值,給予公司自主判斷的權利,公司可以依據自身的經濟狀況做出經濟預期,以此來調整會計政策,目的在于提高財務報告信息的相關性。但現階段中,我國計量標準和評估體系都處于形成階段,具體標準還有待完善,而且對于公允價值具體金額的判定標準,不同的評估方式、不同的評估機構得出的評估結論不盡相同,因此公允價值的應用給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擴大了空間。
2.無形資產的新準則
新準則規定:無形資產的自制取得分為研究與開發兩個階段,但并沒有給予明確的規定,從而使得公司可以通過主觀劃分研究和開發兩個階段的界限來操縱業績,進行盈余管理。新準則還豐富了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加入了減值測試的規定,更給盈余的管理增加了空間。
3.固定資產的新準則
新準則下上市公司可以通過證明其固定資產使用壽命與原估計有差異進行會計估計變更,通過調整其差異以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對業績進行調整,從而達到其盈余管理的目標。
4.資產重組、債務重組的繼續使用
新準則未制定專門的資產重組、債務重組準則,只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中有相關規定,導致了在新準則實施后,“資產重組”、 “債務重組”概念被上市公司普遍利用,資本市場中對概念股進行炒作成為其集中體現,成了上市公司用作盈余管理的手法。
■二、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防范措施
新會計準則的出臺使上市公司滋生了許多新的手段與之相抗衡,隨著中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這種抗衡仍將繼續。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造成其會計信息失真,公布的財務報告未能真實地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誤導了外部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損害了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功能以及造成配置的逆向選擇,違反了資本市場的公平原則。因此客觀上也就要求我國會計準則的制定不僅要向國際準則靠攏,更要求有相對的前瞻性和控制性,規范市場整體運作和發展,使監管部門、上市公司和信息使用者實現多方共贏。
1.業績評價指標重點的變化
監管部門可以完善上市公司業績評價指標,將重點放在改變以上市公司IPO、配股、防虧保虧等強烈盈余管理動因為出發點,而改為以凈資產收益率為主的指標框架,建立全面、多角度的評價考核體系,更加看重上市公司真實的企業價值、獲利能力與品牌塑造等方面,在企業臨界點問題上,監管部門應當適當放松其條件,有利于消除此時企業強烈的盈余管理動因。
2.健全上市公司的治理結構
構建企業多邊契約關系與社會價值最大化觀念,構建有效的董事會與經理的分離機制,完善獨立董事制度,建立主要由獨立董事組成并擔任負責人的審計委員會,負責對上市公司管理層和經理層的受托責任進行綜合的審核和評價;樹立上市公司社會價值最大化的觀點,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使管理層決策以提高公司價值為中心,擴大考慮利益主體的范圍,使得企業的多邊契約人共同參與構建企業的制衡機制,考慮各方面的利益關系,抑制上市公司重籌資、輕回報,短期利益最大化等觀念,能夠對于上市公司股東和管理層利益最大化所致的盈余管理有效抑制。
3.對會計政策準確解釋
上市公司對盈余管理的操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對會計準則的刻意曲解使用及監管不力所造成的,因此應當盡量減少會計準則中的模糊性語言和概念;同時監管部門應加強對執行情況的檢查,在盈余管理的實例中對出臺的準則提出合理的、必要的建議。
4.加強監管與處罰力度
目前,我國對上市公司的監督和處罰頗為寬松且缺乏連續性。因此,一方面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大對上市公司的處罰力度,使得上市公司過度盈余管理即盈余操縱的成本加大,對于情節嚴重的公司在資本市場上要有相應的信息公示,則盈余管理的現象自然得以收斂;另一方面社會審計能在很大程度上發現上市公司管理層的盈余管理行為并提高會計信息的可信度,因此應當對于會計師事務所受制于被審計單位的現狀予以扭轉,完善上市公司審計委托機制,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同業競爭,保障會計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與權利得以實現才是有效的防治盈余管理現象的關鍵之道。
參考文獻:
[1]郭偉.新會計準則下盈余管理的新方式及防范建議.商業會計,2008
[2]邵毅平.新舊會計準則下的盈余管理手段及識別.財會月刊,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