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為了適應經濟全球化進程,滿足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需要,2006年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這是一套包括1個基本準則和38個具體會計準則的新的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標志著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正式形成,同時也是我國會計準則國際趨同進程所取得的一項階段性成果。其中《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當企業的資產存在減值跡象,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時應提取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同時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與2001年開始執行的《企業會計制度》中關于資產價值回升,計提的減值準備可以轉回相比存在著很大差異。同時,長期資產減值不得轉回與IAS36和SFAS121都有所區別,也是我國新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僅存的兩項差異之一,成為了理論及實務界關注的焦點。新資產減值準則的頒布,是否達到了抑制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的計提和轉回進行盈余管理的目的?本文試圖對此問題進行深入的研究。
二、文獻綜述
西方學者關于利用資產減值政策進行盈余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二十世紀八九十年代,且大多使用實證研究方法。關于資產減值動機主要有“盈余管理工具論”和“資產價值毀損觀”兩派意見。“盈余管理工具論”認為,企業會利用資產減值的計提和轉回平滑或大幅提升利潤,另外企業高管層為了嫁禍或者提升未來業績,也會選擇在人員變更的時候大幅計提準備。而“資產價值毀損觀”則認為,資產減值主要源于經濟因素,即宏觀經濟環境和公司自身經營問題而導致了資產的價值損毀,計提減值準備是為了更加真實的反映資產的市場價值。例如:Strong和Meyer(1987)發現管理層變更時公司會通過注銷長期資產建立一個秘密準備賬戶,未來需要提升業績時,再將減值轉回以增加利潤。Zucca和Campbell(1992)運用隨機游走模型進行收益預測,發現上市公司會利用政策的可選擇性任意計提減值準備,以達到“大清洗”(big bath)和“利潤平滑”(smoothing)的目的。Francis、Hanna和Vineent(1996)利用加權托賓模型對影響企業資產減值會計的兩類因素——價值損毀因素和盈余操縱因素進行了考察。研究結果表明,價值毀損變量對企業提取減值準備的比例和動機具有非常顯著的影響。
我國對于資產減值問題的研究起步較晚,起先是理論層面的研究,主要集中于資產減值問題的理論基礎和存在問題。隨著實證的研究方法不斷被大多數學者所應用,近年來關于我國資產減值政策執行情況的實證檢驗開始涌現。新會計準則頒布實施后,我國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對新準則實施前的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以討論新準則變化的科學性,同時,也利用描述性統計的方法對新準則實施后上市公司資產減值計提額的變化趨勢進行了一定研究。例如:黃婷暉(2002)認為,三類公司(“ST”、“PT”或停牌公司)往往計提較高的資產減值,為下一年度的轉回從而達到扭虧目的做好充分的準備。祝焰、顧偉敏(2007)發現,上市公司傾向在首次虧損年度計提更多的長期資產減值,存在以后年度進行“巨額沖銷”以實現盈利的動機。廖曉麗、張勤(2008)采用多元回歸分析方法,對2001年前上市的虧損企業進行研究,發現他們存在盈余管理行為,從而得出新準則中禁止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做法有助于壓縮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空間,使得資產減值更好地反映其經濟實質,符合我國現實國情的結論。何民(2009)發現在新準則頒布的當年,上市公司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較以前年度要小;新準則對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不是很明顯。
三、研究設計
(一)提出假設
伴隨著我國會計改革的不斷推進,為了真實反映企業資產價值,提升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我國財政部也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資產減值會計政策。但是眾多研究發現,隨著政策的陸續出臺,我國一些上市公司卻利用這些政策展開盈余管理,大玩“計提”—“沖回”的數字游戲,通過人為操縱資產減值為嚴重虧損的公司“洗大澡”,為連續虧損的公司“扭虧為盈”,嚴重損害了投資人和其他會計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擾亂了我國股票市場秩序,阻礙了整個社會資源的有效配置。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的正式出臺,規范了企業非流動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和信息披露,將一些原本較為抽象的概念明晰化,為資產減值的實務操作提供了較為詳細的應用指南。準則的變遷,其目的就在于貫徹謹慎性原則,關閉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大門,更加穩健地反映企業資產的真實價值毀損和質量的實際狀況,為報表使用人提供更為決策有用的信息。因此提出如下假設:
H1:新準則實施后3年(2007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資產減值計提比例明顯低于新準則實施前3年(2004年至2006年)的計提比例。
H2:新準則實施后3年(2007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變量對于資產減值率的影響程度顯著低于新準則實施前3年(2004年至2006年)其影響程度。
H3:新準則實施后3年(2007年至2009年)上市公司經濟因素變量對于資產減值率的影響程度顯著高于新準則實施前3年(2004年至2006年)其影響程度。
(二)模型構建及變量定義
在借鑒國內外學者已有研究成果和文獻的基礎上,本文通過以下模型對假設進行檢驗:
Y=β0 β1CO β2CAR β3Lev β4Current β5Turnaround β6Size ε
(1)被解釋變量
Y——減值準備計提率
(2)解釋變量
CO——盈余管理動機,啞變量,存在利潤操縱動機的公司取1,不存在的取0。具體劃分如下:
“洗大澡”動機(巨虧公司):剔除當年計提減值準備后凈利潤仍小于0
扭虧動機(扭虧公司):取值前一年已出現虧損,但取值當年實現了盈利
持續盈利動機(微盈公司):資產報酬率在0%-1%之間
CAR——上市公司股票超額收益率(反映企業自身經濟狀況)
(3)控制變量
Lev——資產負債率
Current——流動比率
Turnaround——資產周轉率
Size——企業規模(取值范圍:總資產自然對數)
(三)樣本選取與數據來源
本文所選樣本公司限定在2004年前在滬、深兩市A股上市的房地產業公司,所選樣本的行業依據證監會行業板塊劃分標準確定。另外,相關數據不全的公司樣本也予以剔除。最終得到公司年樣本74個。本文所采用的各類財務數據來源于巨靈金融服務平臺的股票信息數據庫,實證分析軟件為SPSS15.0和EXCEL2003。
四、實證結果
(一)描述性統計結果
用SPSS對2004-2009年度74家房地產業上市公司資產減值計提率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如表1所示。
從表1的數據來看,2004年房地產業上市公司平均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率為2.2368%,2005年為2.1021%,2006年為0.6044%,2007年為0.4076%,2008年為0.2525%,2009年為0.3444%。由此可見,從總體趨勢上講,2007年新準則頒布實施之后的3年,房地產業上市公司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率明顯低于準則實施前3年,尤其是相較2004年和2005年的水平,僅占這兩年的10%到20%。該結論驗證了假設一,說明新資產減值準則的頒布實施對于企業過度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行為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二)回歸分析結果
以新準則正式實施的2007年為分界線,將樣本數據分為準則實施前(2004-2006年)和準則實施后(2007-2009年)兩組分別代入回歸方程,生成回歸方程1(2004-2006年)和回歸方程2(2007-2009年),利用SPSS軟件輸出模型相關數據如下所示。
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回歸方程1中,盈余管理動機(CO)自變量和反映企業自身經濟狀況的超額收益率(CAR)自變量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但是盈余管理動機的顯著性水平較超額收益率更高,且根據回歸系數可知其對于因變量的影響程度更高。回歸方程2中,盈余管理動機(CO)自變量和超額收益率(CAR)自變量依然均通過了顯著性檢驗,但盈余管理動機的顯著性水平有所降低,而較超額收益率的顯著性水平有所提高,在回歸系數方面,盈余管理動機(CO)有了大幅下降,但其影響水平已低于超額收益率(CAR)。
上述結論在一定程度上驗證了假設2和假設3,即新準則實施后3年房地產業上市公司盈余管理動機變量對于資產減值率的影響程度顯著低于新準則實施前3年其影響程度,同時,經濟因素變量的影響程度呈反向變化。但也不可否認,盈余管理變量對于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影響并沒有完全消除,僅是較準則實施前有了大幅下降。
五、結論及政策建議
(一)結論
新資產減值準則中關于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一經確認不能轉回的規定,一方面是希望上市公司更加穩健、謹慎的確認資產減值準備,提高財務信息的決策有用性,另一方面則希望能夠對上市公司通過長期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有所制約。
2004-2009年,房地產類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比例的下降趨勢說明在新準則下,由于不能在未來期間將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所以已經計提的準備就成為了沉沒成本,只減少了當期利潤,因此上市公司在計提資產減值時就會更加慎重,從而達到了提升會計信息質量,抑制盈余管理的預期效果。
另一方面,在全球經濟危機的背景下,宏觀經濟環境的惡化使得原材料和產成品的價格出現了一定幅度的下跌,因為資產減值準備本身具有反映資產“價值毀損”的本質,因此上市公司,尤其是房地產業上市公司會大量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尤其是存貨跌價準備。但由于存貨跌價準備并不受到“不可轉回”規定的限制,因此無法排除上市公司會利用存貨跌價準備進行盈余管理。
綜上所述,新準則的實施從制度上壓縮了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但尚沒有達到完全關閉盈余管理大門的程度。我國目前的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會受到價值真實毀損和盈余管理動機的雙重影響,雖然真實反映資產價值的動機占了上風,但盈余管理動機依然值得我們關注。此外,客觀數據也進一步證實了在資產減值準則方面我國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存在的差異性是十分合理的,更加符合我國實際情況,有利于市場監管和財務信息質量保證。
(二)政策建議
新資產減值準則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但會計政策賦予的選擇權和職業判斷以及證券市場的監管政策基本沒有改變,同樣會誘發盈余管理行為的出現。針對這種情況,筆者提出了以下相關建議:
首先,進一步完善資產減值準則,縮小盈余管理空間。新準則實施后,上市公司仍可以依靠計提流動資產的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另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會計估計和判斷仍會提供上市公司一定的選擇權。因此,在完善準則過程中,應對選擇權進一步加以限定,更加嚴格的限制可能導致會計信息模糊和失真的處理方法。
其次,完善注冊會計師審計制度,提高審計效率。注冊會計師審計是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保證。會計準則的不完全性決定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客觀存在,而注冊會計師審計正為這種不完全性提供了重要的補充,因此加快完善外部審計制度建設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填補準則漏洞,遏制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為。
第三,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完善的法人治理結構,可以杜絕高管層為了達到某些特定目的,利用準則漏洞隨意操縱會計利潤,給投資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內部控制制度則可以規范企業會計行為,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防止并及時發現、糾正錯誤及舞弊行為。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也可以對保證企業會計信息質量,抑制盈余管理行為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