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荷蘭病”與中國式“荷蘭病”相關理論綜述
在國際經濟學文獻中,著名的“荷蘭病”(Dutch Disp,ase)來源于20世紀60年代荷蘭對其海岸沿線新發現的儲量豐富的天然氣資源的大規模開發,荷蘭也因此迅速成為以出口天然氣為主的國家;然而,在自然資源帶給荷蘭巨大財富的同時,荷蘭盾大幅度升值(即“匯率升值效應”),國內其他工業特別是傳統的機械制造與出口工業則不斷失去國際競爭力,出現了逐步萎縮的所謂“去工業化”(De-Industrialization)現象。
作為“荷蘭病”研究的基礎性和代表性成果,Corden and Neary(1982)發現,自然資源大開發將導致由巨額財富帶來的所謂“支出效應”(Spending Effect)以及由繁榮工業誘發的所謂“資源轉移效應”(ReSollrce Movement Effect),從而產生其他工業因遭受擠壓而不斷萎縮的“去工業化”現象以及國內非貿易品(Non- Traded Goods)對貿易品相對價格上升的“真實匯率(Real Exchange Rate)升值”現象。
20世紀90年代以來,理論界和決策層更多是從發展經濟學角度關注“荷蘭病”,提出了著名的“資源詛咒”(Resource Curse)假說,即豐富的自然資源可能誘導政府選擇不合理的發展模式和不恰當的經濟政策,并滋生制度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惰性(即“體制惰性效應”和“技術創新效應”),從而拖累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作為這方面代表性研究成果,Sachs and Wamer用跨國截面數據的實證研究顯示,自然資源與經濟增長存在顯著的負相關聯系,即自然資源豐富的國家反而有更低的經濟增長速度和更低的社會福利水平。不僅國家層面如此,徐康寧、王劍的實證研究進一步表明,即便在同一國家的不同地區,也存在著“豐裕的自然資源并未成為經濟發展的有利條件,反而制約了經濟增長”的現象。從此,人們常常以“荷蘭病”來警示在國民經濟發展過程中過分依賴于某種相對豐富的自然資源的危險性。
最近,龔秀國結合中國加入WTO以及中國經濟發展的具體實際,在研究傳統“荷蘭病”的理論模型基礎上,提出了“中國式荷蘭病”的理論并從實證角度驗證了“中國式荷蘭病”的存在。與傳統“荷蘭病”源于大規模開發利用自然資源不同,“中國式荷蘭病”則源于中國人世后大規模開發利用自己最為豐富的勞動力資源,而且人世后中國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確經歷了前所未有的繁榮。
在探討了“中國式荷蘭病”對人民幣匯率政策影響的基礎上,龔秀國考證了“中國式荷蘭病”對中國農業發展的影響,發現在人世后激烈國際競爭和“資源轉移效應”的雙重擠壓下,我國農業出現了逐步萎縮以及創新能力和發展動力日益弱化的典型的“去工業化”現象。龔秀國、鄧菊秋,龔秀國、鄧菊秋,龔秀國進一步從實證角度探討了“中國式荷蘭病”對中國區域經濟發展、中國城鄉就業以及中國收入分配的影響,發現“人民幣匯率升值效應”對我國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具有十分明顯的積極作用,我國就業增長越來越嚴重地依賴于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持續繁榮,以及在“體制惰性效應”影響下我國收入分配問題日益惡化,等等。
在當前全球同舟共濟以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考證我國財政收支問題具有特別重要的政治經濟意義,它既關系到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經濟增長質量提高以及和諧社會建設,也涉及到我國國家信譽與國際經濟地位。本文將對入世以來中國財政收支體制在“中國式荷蘭病”影響下的具體反應及其演變態勢進行實證分析,進而為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提供一個新的視角或者思路。
二、中國式荷蘭病影響中國財政收支格局的實證分析
隨著人世后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空前繁榮以及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我國財政收支狀況大幅度改觀,從而為我國政府不斷完善財稅體制打下堅實的物質基礎。
首先,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中國外債償付能力和國家信譽迅速提高,但外債結構呈現惡化的趨勢,從而給國際投機資本創造更多可操作空間。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盡管中國外債余額從2001年的1701億美元迅猛增長,到2007年已高達3736億美元,凈增2倍多,但是,在繁榮的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特別是加工貿易的有力推動下,中國對外貿易和國民經濟飛速發展,從而從根本上改變了中國作為世界上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收支狀況和償債能力:按照國際收支口徑統計,外債償債率(指償還外債本息與當年貿易與非貿易外匯收入之比)、負債率(指外債余額與當年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和債務率(指外債余額與當年貿易與非貿易外匯收入之比)在入世后呈現穩步下降態勢,而且一直都低于國際警戒線標準(見表1)。
隨著人世后中國國際支付能力和國家信譽的逐年提升,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的優惠貸款占中國外債余額的比重已經分別從2001年的13.9%、16.2%下降為2007年的8.0%和7.6%,下降趨勢十分明顯,國際商業貸款也開始出現較為明顯的下降趨勢;但與此相反,期限較短的貿易信貸則出現了明顯的大幅度上升態勢,其比重從2001年的12,7%劇增為2007年的35.6%,凈增近2倍(見表2)。
從償還期限來看,入世以來,我國短期債務余額的比重急劇上升,2001年為29.7%,2005年則達到55.6%,到2007年已升至58.9%,是2001年的近2倍,而長期債務余額則從2001年的七成迅速減少為2007年的四成。隨著人世后我國短期外債的急劇增長,國際投機資本已經十分明確地在我國相關領域安營扎寨,盡管不會對我國國際支付能力造成較大傷害,但無疑會造成我國財富的大量損失。
其次,入世后我國在改善財政收支狀況的同時,卻使社會財富加速向公共部門轉移,“國富民窮”現象突出,并妨礙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人世以來,我國財政收支都以大大超過國內生產總值的增長速度雙雙持續增長,特別是在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持續繁榮的推動下,我國經濟進入了一個嶄新的發展時期。隨著人世后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我國財政收入增長速度除2002年略低于財政支出之外,其余年份均超過財政支出增長速度,從而使我國財政收支赤字從
2001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2.3%持續、穩定地下降,到2006年我國財政赤字已不足GDP的1%,到2007年我國甚至實現了財政盈余(見表3)。換句話說,加人世界貿易組織使我國財政收支狀況得到了根本性改觀,從而為我國逐步淡出自1997年東南亞金融危機以來所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準備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但另一方面,人世后我國財政收入占當年GDP的比重一直保持快速地增長的態勢,由2001年的14.9%迅速上升至2007年的20.6%,增加近6個百分點;這種持續、快速的增長勢頭不僅僅表明我國正在不斷改善財政收支狀況,同時意味著更多的社會財富和社會資源正在加速地向政府等公共部門集中和轉移,這就是所謂的“國富民窮”現象。
此外,我國“國富民窮”現象還反映在我國企業和個人對國家稅收的巨大貢獻上。人世后的前4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在全國稅收收入中的比重一直呈現上升的態勢,從2002年的6.9%提高至2005年的7.3%,在2006年我國把個稅免征額由過去的每月800元提高至每月1600元之后,個人所得稅占全國稅收的比重略為下降,但一直停留在7%水平;與此同時,我國企業所得稅比重除人世頭2年內有所下降之外,自2003年以來也一直呈現快速上升的勢頭,2007年可能因人民幣快速升值而有所下降。盡管如此,人世以來我國企業和個人所得稅對國家稅收的貢獻比重快速上升的勢頭也是十分明顯的(見表4)。
入世以來我國財政收入占GDP的份額穩步上升,就意味著我國政府通過稅收等方式占有社會財富的增長速度超過了GDP或者社會財富的增長速度,從而在相當大程度上制約了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傳統的政府主導型經濟向現代的市場主導型經濟的順利過渡,同時也阻礙了我國經濟增長質量和經濟效率的進一步提高。
有趣的是,人世后我國外貿企業的出口退稅狀況既是我國出口導向型經濟繁榮以及中國式荷蘭病的真實反映,又是我國出口退稅政策沒有及時調整并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中國式荷蘭病的真實反映:事實上,在2002~2004年間,我國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總額占全國稅收收入的比重由6.5%急劇攀升至14.4%,在2005年人民幣匯率體制重大改革以來受人民幣升值影響才開始有所下降,盡管2007年因人民幣匯率升值速度加快而下降較大,但仍高達12.4%。(見表4)換句話說,我國人世后實施的出口退稅政策和人民幣匯率政策并沒有致力于促進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由外需型向內需型的轉變。
再次,在現行財稅體制下,中央財政盈余和地方財政赤字的這種狀況可能導致中央的方針政策得不到很好的貫徹執行,還可能滋生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隨著人世后我國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持續繁榮和國民經濟的高速增長,盡管我國財政收支狀況從總體上的確得到了顯著改善,但是,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卻出現了迥然不同的發展趨勢:一方面,在我國急劇增長的財政收入中,中央財政收入一直保持在52%以上的份額,而地方財政收入始終不足一半,最多不超過48%的份額;另一方面,在我國不斷增長的財政支出中,中央財政支出的比重從2002年的30.7%一直穩步下降,到2007年僅23%,下降超過7個百分點,與此同時,地方財政支出的比重則穩步上升,從2002年的69.3%迅速上升至2007年的77%(見表5)。
更進一步地說,中央財政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較高而財政支出在國家財政支出中比重不斷減少,從而出現了日益增加的財政盈余;與此相反,地方財政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較小而財政支出在國家財政支出中比重不斷增加,財政赤字不可避免地不斷擴大。人世以來,中央財政盈余與地方財政赤字相比的倍數,從2001年的0.53倍迅速、穩步地上升至2007年的1.10倍(見表5),6年間翻了一番。這充分說明,在2001~2007年間,中央財政盈余的增長速度大大超過了地方財政赤字的增長速度,從而使在2001年僅相當于地方財政赤字一半的中央財政盈余在2007年完全超過了當年的地方財政赤字。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的財政盈余實際上是通過轉移支付方式最終用以彌補地方政府的財政赤字的,盡管如此,這種財政收支分配格局勢必會惡化我國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因為地方政府既可能出于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的需要而置中央政府的方針政策于不顧,從而削弱中央政府方針政策的有效性,又可能出于地方赤字中央埋單的僥幸心理而不愿意減少或者抑制地方政府的非理性開支,從而滋生地方政府的道德風險。盡管“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經濟增長質量”一直是我國中央政府積極倡導的大政方針,可在我國不少地方政府的具體實踐中仍然只是一句空話。
最后,在“體制惰性效應”的作用和影響下,我國在關系國計民生和長遠發展方面的支出比重依然較低,從而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與和諧社會建設。人世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我國政府已具備進一步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并全面推進小康社會建設的物質條件,特別是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發展中國家和最大的轉型經濟體,我國政府理所當然地應該高瞻遠矚,因勢利導,從戰略上不失時機地推動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以及和諧社會的建設。
遺憾的是,人世后我國年年大幅度增長的國家財政支出中,我國用于科學技術、社會保障和就業的財政支出比重呈現了明顯的下降態勢:用于科學技術的比重2002年是5.6%,其后緩慢下降至5.5%,到2007年則迅速降至3.6%;而用于社會保障和就業的比重2002年是12.0%,2003年迅速降至10.8%,其后一直維持這個水平。(見表6)這反映出我國政府支持科學技術進步以及維持社會和諧穩定的力度隨著經濟增長反而呈現持續減弱的態勢,顯然不利于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和和諧社會建設。我國只有用于醫療衛生的財政支出比重才呈現穩步上升的勢頭,從2002年的2.9%上升至2007年的4.0%。這充分說明,我國政府已經開始認識到維護廣大勞動者身體健康對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和和諧社會建設的重要性。
此外,在2002~2006年間,我國用于農業、教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財政支出比重始終處于徘徊不前,基本上維持在5.3%、12.7%、0.4%左右的水平上;只是在2007年,用于農業、教育、環境保護的財政支出比重才分別有1.5、1.8和1.6個百分點的較大升幅。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政府在“痛定思痛”后對我國農業、教育和環境保護等基礎地位的反思與決斷。
三、改善我國財政收支格局的幾點建議
首先,我國政府應及時有效地改革現行稅制,并進行實質性減稅。由于人世后我國社會財富越來越多地向政府部門集中,“國富民窮”現象突出,所以,我國政府應及時有效地改革現行稅制,并進行實質性減稅,真正地“還富于民”,從而為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以及應對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一方面,對企業實施減稅十分必要,這有助于企業擴大投資和進行技術改造。2008年1月1日我國政府合并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為25%,就是一個可圈可點的實質性
減稅舉措,它降低了我國內資企業過去高達33%的企業所得稅,從而使內資企業可以與外資企業在同一個平臺競爭。目前,盡管政府著力推行的增值稅轉型和加大出口退稅等結構性減稅舉措有助于促進我國產業結構調整與升級,但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和全球性經濟衰退影響,我國企業的主要問題是開工不足,所以此類結構性減稅政策的效果可能不大,筆者認為倒不如下調企業增值稅幾個百分點。另一方面,提高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切實減少工薪階層在個人所得稅中高達50%的納稅比重,這既有助于我國并不富裕的廣大工薪階層享受更多的經濟發展成果,改善他們剛剛解決溫飽后的較低生活水平,有利于我國小康社會和和諧社會建設,同時又有助于增加我國居民對國內產品服務的有效需求,減少我國經濟對外向型勞動力密集型產業的過度依賴,并創造更多就業機會。
其次,加快公共財政制度建設。稟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公共財政思想,我國政府更應立足于我國經濟社會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與戰略目標,積極、適時地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按照公共財政的內在要求,政府負擔起提高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責任。因此,政府要增加在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力求建立覆蓋全社會所有成員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切實擴大內需和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特別地,在當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下,我國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更應增加對環境保護、社會保障與就業、科學技術、醫療衛生以及農業等重要領域的財政支出比重,從而為下一個即將到來的繁榮周期打下堅實基礎。事實上,迄今為止,環境保護和醫療衛生等問題基本上是地方政府和地方財政直接管理的事務,而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并支出的比例極少,甚至沒有任何直接的財政支出;比如,在2007年以前,中央政府對環境保護就沒有任何直接的財政支出,這不能不說是一種較大的遺憾。
最后,規范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關系。為了改善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財政稅收關系,十分必要從法律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權和支出職責,力求分工明確,依法辦事。同時,規范財政收入的劃分,確保地方各級政府的事權與財力相匹配。進一步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促進財力的均等化,保證地方政府有財力履行其職責,提供基本公共產品和服務,從而增強我國大政方針從上到下的執行力,減少甚至杜絕地方政府不合理、不合規的開支建設項目以及各種名目的亂攤派、亂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