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農村金融是現代農村經濟的核心,研究發展中國家金融和經濟發展關系的代表性理論是羅納德·I·麥金農(1973)和愛德華·S·肖(1973)的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理論。金融抑制理論是指發展中國家過度干預金融體系,阻礙了經濟的發展,經濟的落后又進一步阻礙了金融的發展,造成金融抑制與經濟落后的惡性循環。金融深化理論是指如果政府取消對利率和匯率的過多干預,可形成金融深化與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理論同樣適用于發展中國家的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發展關系,即農村金融發展可以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農村經濟發展又反過來促進農村金融的發展。
二、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一)山東省農村金融資源供需主體失衡
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有農民、農村企業和鄉鎮政府,農村金融供給主體主要有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僅限于糧、棉、油等農副產品收購等領域,2007年3月20日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才結束“只存不貸”的局面,目前農村信用社發揮著支農主力軍作用,據中國銀行業協會披露,2009年末山東省95%以上的涉農貸款由山東省農村信用社提供,該社涉農貸款余額3 301億元,占貸款總余額的75.14%。金融供給主體的缺失導致這些正規金融機構將大量貸款投向城市、農業龍頭企業和政府等風險小、利潤率高、有擔保抵押品的行業和部門,大部分農民和中小農村企業很難從這些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貸款。
(二)農村金融資源配置效率低
根據2009年《山東統計年鑒》相關數據整理計算,1980—2008年間山東省農業貸款與金融機構貸款余額之比由1980年的5.64%緩慢上升到1992年的8.08%,之后大幅度下降到1994年的最低點4.44%,然后又緩慢上升到2008年的12.28%,年均占比為8.22%,其中1998—2008年間年均占比為10.51%。如圖1所示,第一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1980—1998年間波動劇烈,其貢獻率由1980年的25.60%大幅跌到1989年的-4.60%,從1990年的27.00%以較小幅度波動到1998年的8.40%,1998—2008年間呈緩慢下降趨勢,由1998年的8.40%降到2008年的3.70%,年均貢獻率為12.12%,其中1998—2008年間年均貢獻率為4.85%。1998—2008年間第一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是農業貸款年均占比的0.46倍,同期第二產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是工業貸款年均占比的2.84倍。根據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山東省農業貸款促進農業經濟增長的作用并不穩定,農業金融資源配置效率遠遠低于城市金融。
(三)農村金融資源信貸成本較高
導致農村融資成本高的原因很多,首先,居民儲蓄以定期存款為主。山東省金融機構50%以上的存款來自于居民儲蓄存款,而居民儲蓄存款中70%左右是定期儲蓄,利息成本較高如圖1所示。其次,正規金融機構貸款審批周期較長。金融機構貸款審批周期的 “持久性”使得很多企業和農民害怕耽誤錯過投資的最佳時機,他們寧愿支付較高利息向民間組織或國外金融機構貸款。另外,財政支農力度較弱。根據2009年《山東統計年鑒》數據顯示,1981—2006年間山東省財政支農支出規模呈逐年上升趨勢,從1981年的28 754 萬元增加到2006年的1 083 756萬元,年均增長率達16.06%,但支農支出占財政支出總額之比卻由1981年的11.26%降到2006年的5.91% ,財政支農力度較弱也是導致農村信貸成本較高的原因之一。
(四)農村金融服務功能單一
首先,商業銀行提供的農村金融服務產品過于單一,僅有開戶、結算、存款貸款、代發工資、代收電費等常規業務,投資理財、電子銀行、國際業務等服務產品基本不涉及。其次,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范圍限定在糧棉油收購貸款、豬肉等儲備貸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國家指定信貸范圍之外的農村企業和農戶不可能從中獲得信貸支持。最后,農業保險發展嚴重滯后。2008年山東省農業保險收入34 351 萬元,僅占財產保險公司總收入的2.02%,其發展程度遠遠落后于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險、企財險、意外傷害險等險種。
三、山東省農村金融發展的對策
(一)擴大信貸服務范圍
一是增設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結合各市、區、鄉鎮當地實際,借鑒廣東中山小欖村鎮銀行、重慶黔江城東誠信農村資金互助社等的成功經驗,建立具有山東特色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覆蓋農村金融空白鄉鎮。二是增加涉農貸款服務對象。一方面銀行機構要在貸款利息、抵押物的提供、擔保或聯保的方式等方面給予一些政策扶持,降低農村信貸需求方的資格要求;另一方面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要與銀行機構形成優勢互補,填補銀行機構服務范圍盲點區,創新貸款品種,使無法提供合法抵押物的創新型農民、中小企業也能獲得資金。
(二)優化信貸結構
一是確保農村基礎設施、重點領域的貸款。構建立體信貸支農模式,確保山東各地區基礎行業、重點領域的貸款,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山東省農村信用社和各級地方政府要在基礎農業、藍色經濟發展等方面作出積極貢獻。二是確保涉農貸款的有效投放。本著市場做主、“效率優先”的原則,將金融資源首先投放到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創新型企業;其次將資金投向經營較好,產品有市場競爭力的農村企業。對于信用記錄良好、收入穩定、有創業精神的農戶,也要給予信貸支持,提高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改善農村金融生態環境。
本文來(三)降低信貸成本
貸款成本包括利息成本和時間成本。為了降低利息成本,一方面農村金融機構要優化信貸結構,使資金收支結構對稱,避免流動性不足引起的利息成本增加;另一方面,為了提高農村金融機構的支農積極性,國家稅務總局可適當減免部分稅項以幫助農村金融機構減少開支,政府對部分涉農貸款也要對金融機構進行利差補貼,鼓勵農村金融資源投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地方龍頭產業、農業科技進步等領域。為了節省時間,金融機構要簡化貸款審批流程,縮短貸款調查、審批、貸款發放的時間期限,并建立客戶信用檔案,以便客戶再次貸款時查閱,節省人力、物力、財力的消耗。
(四)增強金融服務功能
一是加大基層服務體系投入。正規金融機構要利用資源優勢,在農村逐步增加POS、ATM等自助機具的布放和銀行卡的普及,調整優化網點布局,大力推廣農民自助服務終端系統。新型金融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的靈活優勢,為農民提供咨詢、信用戶審查、存貸、結息等“一條龍”服務。二是增加涉農金融服務功能。穩步拓展傳統的存貸、結算、代理保險、理財業務、等業務的同時,逐步提供債券、股票、基金等多種金融工具滿足金融需求主體多元化的投資需求。三是積極推進農業保險的發展。通過宣傳、培訓等方式培育農民的風險意識,使農民意識到保費支出屬于農業生產成本的必要組成部分,確保農民收益穩定,增加農業保險的有效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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