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省人事廳、財政廳《關于2006年度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6 ]113 號),報考高級會計師資格的條件是:
一、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 年以上;
二、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且獲博士學位后取得的業績成果達到“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要求;
三、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
具備以上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
解釋:
1 、條件一所指工齡按實際工作時間算,計算至 2006 年 8 月底止。
2 、條件二所指業績成果條件是指,在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 1 )在參加編寫(制訂)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
( 2 )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 3 )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見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 4 )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市主管部門的認可。
3 、條件三所指注冊會計師免試條件,只適用于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也就是說,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即使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仍需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