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表現形式
(一)新準則實施以來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大幅增長
從上市公司2008年與2007年的年報對比看出,截至2009年3月18日,滬深兩市共發布了367份年報,367家公司在2008年共計實現營業利潤914.85億元,凈利潤792.02億元,凈利潤總額與2007年基本持平,而2008年資產減值損失達108.54億元,同比2007年的55.78億元上升了95.33%;單資產減值一項即吞噬了11.86%的營業利潤。從這些數據可以看出在新會計準則實施之后,上市公司又大量發生了大額資產減值計提的問題。這固然在相當大程度上是因為金融危機的沖擊所致,但實質上反映的還是上市公司經營和管理上的問題。
(二)新準則允許轉回的資產減值準備大幅增長
按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禁止轉回的主要是長期資產,而應收款項、存貨、委托貸款等減值準備計提后依然允許轉回。這樣對于有盈余管理迫切需求的上市公司來說,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成為了計提減值的重點。2008年已公布年報的367家企業期末賬面上有資產減值準備511.35億元,分項來看,壞賬準備增加值占資產減值準備增加值的31.25%,存貨跌價準備的份額則占到了35.92%。以壞賬準備為例,由于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一般有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和賒銷百分比法可供選擇,對于壞賬準備計提的比例,企業可根據以往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估計確定,因此這種會計政策的選擇權使得上市公司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進行盈余管理。再以存貨跌價準備為例,數據顯示,1 597家非金融類上市公司2008年末存貨跌價準備累計金額為845.19億元,2008年當年的存貨跌價損失便達到690億元,占比高達81.64%;2008年期末上述企業存貨總額為124億元,當期提取存貨跌價準備為12.84億元,占到期末存貨的10.35%。
2009年上半年受國際經濟危機持續的影響,加劇了部分上市公司產品銷售不暢、存貨積壓嚴重、生產設備技術落后、產能過剩、結構不合理等狀況。截至2009年8月27日,滬深兩市共有1 355家公司披露半年報,有380家公司將資產減值損失轉回,合計轉回45.21億元,其中28家公司已全額轉回。從上市公司的年報和半年報對資產減值的披露可以看出,很多上市公司資產減值的計提和轉回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據,對于計算資產組需要的現金流量預算管理、可收回金額計量需要的公允價值、處置費用、未來現金流量、預測期、折現率等數據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和主觀性。這一方面與很多會計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而進行主觀判斷有直接關系,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目前信息市場不健全,在監管機構、監管力度和監管技術方面存在問題。
(三)新準則實施以來仍然存在少提資產減值準備的現象
新準則實施后,仍然有上市公司利用少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方法來保持利潤。如2008年的有色金屬和鋼鐵行業,銅陵有色(000630)2008年提取存貨跌價準備5.25億元,占期末存貨的16.58%;西部礦業(601168)當期提取存貨跌價4.05億元,占期末存貨的39.2%;鋼鐵行業的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額平均也達到了期末存貨的6.14%,而撫順特鋼(600399)在2008年卻未對存貨做一分錢的減值準備。
(四)新準則實施以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創歷史新高
根據2008年公布的1 597家非金融類上市公司年報顯示,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為707.56億元,2008年當年的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占據了逾五成以上,達到369.38億元。由于長期資產的價值是隨著資產的使用逐漸被消耗或收回,并以折舊或攤銷的形式予以體現,資產減值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和攤銷費用均是以考慮減值準備后資產的賬面價值為基礎來計算,因而上市公司出現利用當年計提較多的資產減值準備,使以后年度的折舊額和攤銷額減少,從而導致以后年度利潤增加的問題。
新準則規定長期資產減值損失不允許轉回雖然堵住了利用其轉回增加轉回當期利潤的可能,但卻不能堵住利用資產處置提高處置當期利潤的可能。按照規定,資產實際處置變現時,其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應同時轉回,抵減處置資產的成本,增加處置損益。這樣就使處于虧損的上市公司有可能對一些待處置的資產在虧損當年大幅度計提減值準備,來年再處置這些資產,通過處置大幅提高處置當年的利潤。
二、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成因分析
(一)內在動因的分析——利益驅動
不同上市公司資產減值會計政策選擇的出發點是不同的,其中很多是出于利潤因素的驅動。具體表現為:
1.獲取上市資格。現階段我國的資本市場發展還很不健全,獲得上市資格并不容易。雖然我國證券發行制度規定,企業上市采用核準制,但實質上仍然采用審批制。審批制度規定發行股票的企業必須符合一些必要條件,如上市公司必須在近三年連續盈利,這成為其利用資產減值會計政策的選擇來“操縱”利潤的一個很重要的誘因,尤其是某年經營業績不佳的公司,為獲得上市資格,更需要通過資產減值會計政策的選擇來取得良好的經營業績。
2.扭虧動機。被ST處理的上市公司要想“保牌”或“摘帽”,就一定要避免出現“連續兩年”或“連續三年”虧損,或者因連續三年虧損被暫停上市后,半年內不能扭虧。由于該類公司通常主營業務不景氣,很難在短期內依賴主營業務扭虧為盈,只有在扭虧年度將以前年度計提的減值準備巨額沖回而粉飾業績。
3.配股動機。由于證監會對上市公司初次發行股票或配股都規定了一系列必備條件,如凈資產收益率必須達到一定的百分比等等,因此上市公司會為了發行新股或配股而利用減值準備進行財務包裝。
4.向資本市場的預期與估價傳遞信息。為了使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呈現逐年增長的態勢來影響公司股票價格的表現,當上市公司在某年有較高異常的增長時,管理當局一般不會向會計信息使用者直接報告該業績,而是隱藏本年的一部分盈余到以后各期,以保證該公司業績增長的優良態勢。所以,該類公司在執行資產減值會計政策時,一般會提取較高比例的資產減值準備,以降低本期的會計盈余,待以后各期出現經營業績下滑時,再轉回。
(二)外在動因的分析——相關規定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
1.資產組的劃分較難確定。上市公司難以對單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新準則規定應當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計提。具體運用資產組時存在以下問題:一是管理人員和會計人員對現金流量的測算普遍缺乏經驗;二是資產組的劃分沒有明確的標準,不同的劃分方法,會直接影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達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2.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與計量難度大。由于技術更新、市價下跌等原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入賬后,會發生價值貶值,對其確認和計量大大超過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大多需要企業外部的專業評估機構,難度大,時間滯后,加大了資產的可收回金額計量的難度。
3.外部監管難度大。存貨的可變現凈值、長期投資的可收回金額等的確定,大多依賴于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更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而目前會計準則缺乏衡量標準,使得外部監管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減值的再確認缺乏權威性。
三、解決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進行盈余管理的對策
(一)加強上市公司會計政策選擇權的規范和監督
由于大量的資產減值需要會計人員的專業判斷,而專業判斷的結果存在主觀性的差異,如果準則中盡量采用定性與定量描述相結合的方法,將有助于減少會計人員職業判斷的主觀性,減少資產減值確認與計量的人為因素,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主觀上有目的的操縱利潤行為。證券監管部門應加大對企業會計選擇權的監管力度,完善資源配置方式,強制上市公司披露因會計選擇對利潤的影響程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二)建立完善的上市公司績效考評體系
非經常性損益是企業在正常生產經營之外偶然形成的損益,與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聯系,以含有非經常損益的凈利潤考核上市公司經營業績存在不合理之處。資產減值準備也屬于非經常損益的范疇,把剔除非經常損益的上市公司利潤指標作為考核點,可以降低企業操縱利潤的行為。引導資產與損益結合的指標作為上市公司上市、配股、保牌等業績評價的指標,使上市公司在兼顧利潤又不降低資產的基礎上防范資產減值的濫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逐步建立起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加強對高管人員行為的外部約束,通過激烈競爭的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等外部市場實施間接控制,是對高管人員會計政策選擇最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之一。另外,要將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與評價管理人員的經營業績結合起來,從有利于上市公司長期發展的角度進行引導。
(四)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不相容崗位分離、層級審批制度。資產管理部門要以技術部門提供的資產使用情況作為依據,擬定提取減值準備的政策;財務部門對資產減值數據進行測算,測算出的數據要經過上市公司內部相關部門的審核,報相關領導審批,并作為提取減值的依據,對于重大的資產減值準備,應報董事會批準。
2.建立減值準備內部審計制度。資產減值準備先由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報董事會批準;對于重大的減值準備事項由監事會審計,報股東大會批準,所有資產減值事項均需在財務報告中予以充分披露。
(五)提高會計人員的專業水平和綜合素質
會計人員職業判斷水平決定了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的準確性。提高會計職業判斷水平,使會計人員能正確分析影響資產減值的復雜因素,判斷哪些是主要因素,哪些是次要因素。
(六)提高資產減值信息的透明度,加大市場和中介機構監督
對于披露不足的公司,除責令其充分、詳細地披露相關會計信息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是刑事責任;在獨立審計準則中要求注冊會計師對重大資產減值行為應在審計報告中披露上述信息,從中介機構的角度加強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科學性。
【參考文獻】
[1] 羅丹.資產減值損失的會計核算研究[J].會計師,2009(4).
[2] 肖爾絲.資產減值損失禁止轉回探析[J].會計師,2009(4).
[3] 李紅梅.企業資產減值問題分析[J].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09(2).
[4] 曉河.資產減值新規定能否堵住利潤操縱漏洞[N].證券時報,2006-9-2.
[5] 李潤成.淺談新資產減值準則理論與實務[J].財會研究,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