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集團會計委派制,是指由集團(總公司、母公司)向下屬企業或子公司委派會計人員(如財務總監、會計機構負責人等),對被委派的會計人員一般由集團進行直接管理的會計委派形式。委派會計人員的組織人事關系、工資福利由集團負責,以保持會計人員的獨立性。它通過賦予會計人員相對獨立的地位,在財務環節建立權力約束制度,保證了會計信息的時效性、準確性,有利于從源頭上堵住管理上的漏洞,對促進資產保值增值、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加強會計監督和會計治理、推動廉政建設將起到積極的作用。
一、X集團實施會計委派制的必要性:基于理論與現實的視角
(一)基于委托代理理論的會計委派制
現在企業集團多數是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組建的,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是出資人所有權、企業法人財產權、企業日常經營管理權的分離,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是一種委托代理關系。X集團作為國有企業,其制度安排就是建立有效的委托代理關系,通過出資人(目前主要是國家、政府)所有權與法人財產權的分離,在國家、政府與企業之間形成委托代理關系。但二者的目標函數是不一致的,委托人總是希望通過各種方式來監督和激勵代理人,使之盡其所能為委托人謀取最大利益;但代理人具有直接的管理權,若監督激勵弱化,代理人會為了自身利益,用虛假的會計信息粉飾自己的業績。
會計委派制實際上就是委派會計和委派者之間的一種委托與代理關系。委派制的目的是讓執行監督的會計人員與被監督者的企業分離,不存在人事及經濟利益關系,這樣會計人員可依據《會計法》賦予的權力,對企業經營活動中各類違紀問題進行監督。因此X集團對成員企業實施會計委派體制,不僅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對于完善下屬單位內控體系、彌補產權主體約束不到位的不足有重要意義。會計委派制度能為企業集團財產所有者提供最佳的監控者。
(二)急需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推進廉政建設尋求突破口
首先,委派會計掌握著企業經濟業務運行的第一手資料,同時,委派會計的人事和經濟利益獨立于經濟管理者的控制之外,可以較客觀公正地提供包括經營管理者行為的真實信息。這樣,委派會計具備成為最佳監督者的客觀條件——了解被監督者的活動,也具備了主觀條件——愿意對被監督者的行為進行客觀的反映,委派會計自然就成為最佳的監督者人選。其次,對下屬單位的監督更為及時和有效,同時委派人員充當了公司與下屬企業的信息聯絡員,充分保證了信息流暢,有利于企業管理效率與水平的提高。
(三)是加強會計隊伍建設,推進會計體制創新的現實需要
實行會計委派制,使會計工作成為一種具有社會化服務功能的職業,滿足各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要;可以促使會計人員相互學習,公平競爭,提高會計隊伍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業務水平。實行會計委派制,會計人員的工作業績與其獎懲和工資、福利待遇直接掛鉤,可以防止委派人員因依法堅持原則而遭受不公正的待遇,也防止受派單位任用不稱職或瀆職的會計人員,解決了會計人員處于兩難境地的問題。
二、X集團會計委派路徑設計
X集團財務部根據授權向二級單位及副業公司委派會計。管理體制上,確保會計人員的監督主體身份及監督行為的公正性,保持其在行政關系、物質利益等方面相對獨立性,對委派財會人員的行政關系進行統一管理,編制納入X集團財務部。X集團總部認識到,要使會計委派順利實行,必須建設一套完整的運行機制。第一,構建責權利相結合的機制,要對不同崗位、不同級別的會計人員應該明確規定不同的責任,同時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并結合具體情況真正賦予受委派的會計人員應有的會計監管權、管理權等權力,做到承擔一定職責的同時也具有—定的權力。第二,建立委派會計的工資、獎金、福利制度。為確保其獨立性,防止形成小集團利益,將委派會計的工資福利納入X集團總部統一管理、統一發放。第三,構建科學高效、獎懲有力的激勵機制。如為充分調動委派財務主管的積極性,增強其責任感,本著效率優先、有獎有懲,X集團總部制定了委派會計考核辦法,明確界定了其職責、權利,并細化分解各項考核指標,做到權責對等,績效掛鉤。第四,建立委派會計的定期輪崗、培訓、回避制度。規定委派會計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2~3年,每年參加一定程度的業務培訓,委派會計不派往其直接親屬任主要領導的單位。第五,強化信息聯絡和監察巡視制度。會計人員管理部門負責對派駐單位的會計人員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監督。集團總部也充分認識到,一個有效的會計委派制度必須很好地解決三個問題:一是委派會計的素質要專業化;二是委派會計的職責要明確化;三是委派會計的利益要獨立。由此可見,X集團會計委派制是一種出資者財務管理體制,被委派會計人員不僅要對母公司投入的資本進行評價和監督,使其保值增值,還要對實現整個集團的戰略目標負責。
三、會計委派在“創新與監控雙贏”中彰顯生命力
(一)進一步提高了會計信息質量
X集團實行會計人員委派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虛假的會計信息,實現了單位行政領導權與會計監督權的分離和制約,改變了“領導定調子,會計填數字”的現象,保障了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杜絕了作假、制假,偽造賬簿、憑證的現象,提高了會計信息的質量,保證了會計信息的正確性。
(二)促進了X集團管理創新
會計以委派的身份,能更客觀地為受派單位的財務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另外,委派會計積極參與受派單位的經營活動,熟悉受派單位的業務范圍和具體運作環節,加強了與受派單位負責人的交流和溝通。因此實行委派制對會計人員自身素質的要求進一步提高,會計人員充電的積極性蔚然成風。
(三)強化了財務監督機制
會計委派制的實行給了會計人員獨立行使財務監督的權力,會計人員既享有職權,又負有責任,不受經營者的制約和控制,改變了以往聽命于企業領導的狀況,使會計人員參與經營管理和經營決策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加之X集團公司對其工作業績要進行考核,被委派公司財務收支若有違反財經紀律,被委派的會計人員負有直接責任。這樣就促使會計對違反財經紀律的財務收支不予受理,不會唯命是從,從而減少資金使用的隨意性。
(四)為反腐工作開創了新途徑
會計委派制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防止發生會計人員被架空或會計人員與下屬企業領導聯合的腐敗現象,既增強了各單位建立自我約束、相互監督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又有效地消除了滋生腐敗的土壤,較好地堵住了誘發腐敗的漏洞。
四、X集團實行會計委派的現實阻礙及制約因素分析
(一)委派會計與被派駐單位關系的矛盾問題
在原管理體制下,X集團會計人員都由單位領導人直接聘任,其個人經濟利益和職務升遷等都由所在單位決定,會計人員必然想方設法維護本單位經濟利益,并積極為單位的發展出謀劃策,而受派會計是由委派機構派出,其個人經濟利益和個人發展都由委派機構決定,很難像原單位會計那樣積極為單位發展傾心盡力。對于受派單位而言,一般都不情愿將自己單位的收支大權交由外人管,少部分下屬單位把委派會計視為“異己力量”,產生戒備心理,盡力逃避委派會計監督,游離于其管理與控制之外,使個別委派會計變成一個機械的記賬員,成為“擺設”,造成委派會計被孤立、工作效率低下等現象。
(二)會計人員如何定位、職責權限如何落到實處值得深入研究
X集團委派制會計的職責權限在部分下屬單位沒有落到實處,主要是權限界限難定,部門之間、單位之間的情況千差萬別,不可能采用統一的標準進行規范。同時委派會計需要哪些權利、權限規定多大為宜,以及與被委派單位行政負責人的關系等方面也難以把握,在實際執行權限中還有一定難度,搞不好則難免流于形式。
(三)跟蹤管理、配套措施亟待完善
跟蹤管理、配套措施不完善。委派改革本身就是摸石頭過河,沒有現成規范的經驗可以借鑒,制約了委派工作的開展。如違反財經法紀、會計秩序混亂,其本質是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失效。而導致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失效的更深層次的原因是產權不清所導致的。會計委派應與加強內部控制配套進行,單獨改革會計人員的管理體制會流于形式。另外后續管理辦法的滯后已嚴重制約了會計委派制工作的深入與發展。
(四)委派人員的素質亟待加強
合格的委派人員應具有較強的素質,要通曉國家政策和法規,掌握會計和審計的專業知識,熟悉企業的生產特點和工藝流程。但是現有的委派人員對于上述知識的掌握參差不齊,需要加強委派人員的后續教育。
(五)協調實行會計委派制與外部監督、內部監督關系
五、X集團會計委派運行路徑進一步優化探討
(一)消除會計委派的制度性動力短缺
X集團只有建立完善的出資人產權制度,推行會計委派監督的動力性才會增大,應用熱情就會高漲,制度性動力短缺才會消失。政府代表不再扮演各主管局的角色,也不再以多頭監督的形式出現,取而代之的是依法派出監事會成員,行使監督權。X集團改革后,除經營主營業務以外,大力發展多元化經營,業務更加復雜化,對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要求更高,因此推行會計委派制也顯得十分必要,動力也就更足了。
(二)優化會計委派制的適配機制
從X集團實踐來看,會計委派并不完善,與其他相關制度之間還存在著不協調、不配套等摩擦,應在實踐中探索如何建立與該項制度的適配機制。處理好試行會計委派制度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關系,尊重企業的獨立市場地位,同時還要制定與之配套的制度,把委派會計人員對委派單位和受派單位應盡的職責、權限、義務以及與受派單位的關系用法律法規的形式規定下來,并要注意相關規定的一致性和配套性。協調好委派會計與被派駐單位、審計等各方面的關系,委派會計不能凌駕于單位之上,偏離自己的位置。要注意好內部會計監督與國家行政監督、社會審計監督、內部審計的關系。
(三)以內部控制制度驅動會計委派制健康發展
通過加強內部控制,建立健全各項基礎管理制度和內部約束、考核、評價機制,明確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工作規程和紀律要求,以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盡可能地減少會計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只有使集團由上而下共同執行內部控制的要求,才能推動會計委派制的健康發展。
(四)明確職責權限,積極推進“兩個結合”
首先,監督與服務相結合,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委派制的出發點是強化監督,核心內容仍然是服務,應進一步擺正自身位置,做到寓監督于服務之中。其次,強化監管與管理創新相結合。強化監管決不能依靠繁瑣的程序,通過層層把關來實現,應主要依靠管理創新,探索一條合理、高效、規范的管理制度來保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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