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
第一條 評定標準
高級會計師須系統掌握財會專業理論知識,熟悉相關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最新財會理論動態,熟悉有關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有制訂行業財會制度,主持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或一個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會工作,解決財會工作中復雜疑難問題的能力;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精通業務,對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或財務會計管理提出建設性意見,并取得顯著的成績;有較強的財會科研能力,公開發表、出版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能培養財會專業人才和指導會計師工作;熟練運用外語獲取信息和進行學術交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財務會計專業工作的在職在崗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 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等各項法律、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模范地執行《會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嚴格執行財政、財會制度,遵守財經紀律,竭誠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任現職期間,出現下列情況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或不得申報: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年度考核、工作質量及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延期2年申報;受警告以上處分,沒有解除處分者不得申報,受到不能解除處分的人員延期3年申報;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二)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二、資歷、學歷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獲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2年以上。
(二)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
(三)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5年以上;或者具備上述第(二)點規定學歷(學位),取得會計師資格并受聘會計師職務3年以上者,在任職期間,如其業績和論文、論著條件符合本條件第七條要求,則可破格申報。
三、外語條件
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均須取得由政府人事部門頒發的有效合格證。
第四條 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水平)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過全國或全省或全市(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的編寫(制定)工作,審核過會計師完成的技術成果。
二、制定過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第五條 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編寫(制定)設區市級以上(包括行業)執行的財務、會計制度或法規、辦法中發揮重要作用,被采納實施,效果顯著;或所制訂的大、中型企業或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
二、獲得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或省政府表彰的財會先進工作者;或全國先進會計工作集體的組織者(前四名);或全省先進會計工作集體的組織者(前三名);或獲得全國會計知識大賽二等獎;或獲得全省會計知識大賽一等獎;或論文獲得全國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二等獎;或獲全省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
三、參與大、中型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解決相關的復雜疑難問題,提出的創見性建議得到采納,大幅度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取得較好經濟效益。
四、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得到省、設區市主管部門的認可。
第六條 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公開發表、出版本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獨撰或第一作者)、著作或撰寫有較高價值的專業報告,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公開出版本專業的學術專著、譯著或編著(如系合著、合編本人應為主編、副主編或撰寫5萬字以上)1部并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工作報告或調查報告1篇以上。
二、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工作報告或調查報告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工作報告或調查報告1篇并在國際或全國學術會議宣讀論文2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發表論文、工作報告或調查報告1篇并在省級學術會議宣讀并獲三等及以上獎項或收入論文集的論文2篇以上。
第七條 破格條件
一、業績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條:
(一)大中型企業、股份制企業內部現代化管理制度的主要設計者、組織者(前三名);或全省行業性、設區市的地區性會計制度改革課題、科研項目的主要設計、組織者(前三名);或全省范圍內先進財會管理經驗推廣工作的組織者(前三名)。
(二)獲得全國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或省政府表彰的財會先進工作者;或全國先進會計工作集體的組織者(前四名);或全省先進會計工作集體的組織者(前三名)。
(三)獲得全國會計知識大賽二等獎;或獲得全省會計知識大賽一等獎;或論文獲得全國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二等獎;或獲全省本專業學術團體頒發的一等獎一項或二等獎兩項。
(四)主持一個大、中型企業或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財會工作,在搞好單位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中成績顯著,近3年來連續使單位盈利或促進企業扭虧,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或主持、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近3年來得到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認可。
二、論文、論著條件
任現職期間,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國際會計專業學術會議上宣讀論文1篇以上(有宣讀證);
(二)在國家級專業刊物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2篇以上;
(三)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上獨立發表本專業有價值的學術論文4篇以上;
(四)在省級以上出版部門公開出版本人獨立完成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專著1部以上;
(五)主編財務、會計專業校內教材,并在全日制大中專院校連續使用三屆以上(本人撰寫10萬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