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對壞賬損失的確認
一般來講,企業應收款項(賬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確認為壞賬,并作為壞賬處理:
(一)因企業、個體經營者破產所發生的不能收回的賬款,需有債務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認定或公證機關的司法支書加以證明。個體經營者死亡的又有償債義務的,應有人民法院以其遺產的司法處理意見或公證文書。對其遺產分割時,應優先償還債務,剩余部分可分割;其遺產不足償債財務管理畢業論文時,其死亡人的遺產繼承者應依法承擔償債義務。繼承人無故不履行償債義務的應通過訴訟程序解決,不應受超過三年的時間限制,也不應輕易確定為“壞賬損失”。
(二)對超過三年而未能收回的賬款必須有向債務人追索的記錄、人民法院的裁決書作證明。因自然災害或非常事件造成的不能收回的賬款,要有事發當地行政機關的證明或公證文書才能確認為壞賬損失。
(三)兩人合伙經營超過三年的債務,合伙人都有償還債務的義務,不應以非主要人員為由而不承擔償債義務,經司法協調處證明確實不能收回的賬款,才能認定為“壞賬”。
二、壞賬準備的核算
在單位核算中,會計人員除了應該及時向單位反應壞賬損失外,更重要的是要掌握有關壞賬損失的核算。
理論上說壞賬損失的核算一般有兩種方法,即直接轉銷法和備抵法。
(一)直接轉銷法
直接轉銷法是處理壞賬最簡單的一種方法,當企業發生應收賬款不能收回而被確認為壞賬時,將實際壞賬損失直接記入當期損益。如果被確認壞賬的應收賬款轉銷以后又收回?則作與計提壞賬損失相反的會計記錄?并按正常核算程序反映應收賬款的收回。這種方法忽視了壞賬損失與賒銷業務的聯系?在轉銷損失前對壞賬不做任何處理,虛增了利潤,也夸大前期資產負債表上應收賬款的可實現價值。因此,我國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允許任何企業采用直接轉銷法核算壞賬損失。
(二)備抵法
在備抵法下,企業要按期估計壞賬損失,形成壞賬準備,當某一應收賬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確認為壞賬時,應根據其金額沖減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采用這種方法,一方面按其估計壞賬損失并計入資產減值損失;一方面設置“壞賬準備”科目,待實際發生壞賬時沖減壞賬準備和應收賬款金額,使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賬款反應扣減估計壞賬后的凈值。
在這種處理方法下要注意下列幾種情況不能全額提取壞賬準備:當年發生的應收賬款;計劃對應收賬款進行重組;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表明不能收回的應收賬款。在這其中,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并不意味著企業對于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與其他應收款項一樣,也應當在期末時分析其可收回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企業與關聯方之間發生的應收款項一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三、我國當前壞賬準備計提存在的問題
根據當前實行的會計準則,我們有理由相信國家做出這些規定的初衷是積極的,但是,它與會計目標——提供真實、公允、相關的會計信息相悖,會導致我國會計信息質量不真實,而且也不便于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現行規定的不足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一)由于國有企業對壞賬的認定、核銷必須經主管財政部門批準,在地方財政收入嚴重依賴當地國有企業的情況下,財政部門很可能為了地方短期利益或政績而不能客觀地審定批準壞賬的核銷。“應收賬款”信息的真實性難以得到改觀。新修訂的《會計法》規定企業必須如實核算費用和損失,而且企業的最高管理當局必須對企業信息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二)以“三年”為標準進行界定顯得缺乏科學依據。欠款企業可能會故意拖延至三年以上,等待被核銷;而債權企業則會以“三年”為警戒線,認為三年以內的應收賬款尚屬正常,不用徹底清理從而放松對其的管理,而當超過“三年”這個警戒線時,再去關注,往往為時已晚,款項收不回往往已成定局。或因負責該應收賬款發生的責任人已調離而無法追究其責任,或欠款單位已破產。
(三)由于應收賬款部分不具有資產性質,更多部分不符合流動資產的特性(即一年內變現),因此,在進行財務分析時,仍采用國際通行的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指標已失去實際指導意義,不僅如此,還會誤導各類會計信息使用者。
四、改進建議
針對目前壞賬損失認定中存在的問題,為了提高會計信息的質量、加強應收賬款的日常管理,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加強對銷貨往來客戶的資信審議。對應收賬款及壞賬損失的管理首先要在根源上入手,即企業財務部門和銷售部門密切配合,對客戶的資信進行審議。企業可以根據積累的歷史資料或者買賣過程重合同往來等方式,詳細了解客戶資金及信用狀況,據以確定能否給對方賒銷。
(二)在銷售中積極提倡票據結算,避免壞賬拖欠。在企業實際銷售中,對往來少,金額少的,尤其是外地單位,應該積極爭取對方帶款提貨,即使客戶做不到貸款提貨,也應該積極爭取票據信用結算,也就是說要客戶帶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來提貨。因為能夠開出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的企業一般都具有法人資格,并且一般都要經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審核才能夠在銀行開戶,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或者說能夠由其開戶銀行信用作擔保。這種票據信用一般來說比掛賬信用要安全可靠。
(三)加強賒銷全過程管理,實現對掛賬信用的控制。掛賬信用轉變為壞賬損失的隱患很大。在企業對客戶不得已采取掛賬賒銷時,在加強對客戶資信狀況的分析的財務管理畢業論文同時還要加強對客戶的資信狀況的分析和內部控制制度的了解。在管理過程中如果遇到欠款方無理由的拖欠應收賬款時,債權方應在法定時效內到法院起訴,運用法律手段強制對方歸還欠款本息。
(四)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通過日常分工負責制度,明確凡是賒銷或者預付賬款必有兩人以上經手,并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數額較大的還須經有關部門會同審批,報企業負責人批準,明確規定在賒銷預付經營活動中,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單位負責人各自應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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