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兩制征求意見稿與現行醫院會計制度相比的重要變化
文中所提的兩制征求意見稿,是指2009年和2010年兩次征求意見的《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和2010年發布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下同)。兩制征求意見稿與現行醫院會計制度相比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本文重點闡述探討以下兩方面的變化。
(一)醫療衛生機構采用雙制并存、分類核算的制度形式
近年來,隨著我國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與發展,醫療衛生機構得到了較快的發展。特別是經歷了2003年的非典之后,我國各級政府加大了對衛生機構的投入力度,調整了衛生資源配置,以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治水平,全國醫療衛生機構變化較大。
為了適應醫療衛生機構的發展變化,我國在進行現行醫院會計制度改革時,將現行的醫療衛生機構分為兩部分,即:公立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并分別制定了《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形成了醫療衛生機構會計雙制并存、分類核算的制度形式,改變了原來個制度、一個會計核算基礎的制度形式。
(二)我國醫療衛生機構會計核算基礎的轉換
我國現行的醫療衛生機構會計核算基礎采用的是收付實現制。這個會計核算基礎在當時情況下實施是必要的。十幾年后的今天,我國醫療衛生領域面臨的政治經濟環境和內部運行機制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同時公共產品理論和新公共管理理論不斷完善,都對我國醫療衛生機構采用的收付實現制提出了挑戰。
為了適應這種變化,我國于2009年和2010年頒布的兩制征求意見稿摒棄了原有收付實現制會計核算基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公立醫院會計采用修正的權責發生制,并根據兩類醫療衛生機構的不同特點,采用不同的成本核算辦法。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固定資產不提折舊,而公立醫院則對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二、兩制征求意見稿存在的不是
現已頒布的兩制征求意見稿存在很多不足,本文著重從以下方面進行分析。
(一)《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二)的依據是不恰當的
在《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二)第一部分第一款中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及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其中的《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是于1997年頒布的,當時是“試行”,而這個試行存活至今已有十多年了。現在制定的新的會計制度不應該再依據這個“試行”的會計準則。
(二)從適用范圍上看,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制度存在一定的遺漏
對于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規定:“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政府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非營利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照執行?!薄夺t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二)規定:“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院(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漆t院、門診部(所)、療養院等”。
根據財政部《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政府支出功能分類中規定,我國的醫療衛生機構包括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其中:公立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民族)醫院、傳染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醫院、精神病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等?;鶎俞t療衛生機構包括:城市社區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其他等、公共衛生機構包括: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精神衛生機構、應急救治機構、采供血機構等。
從已經頒布的《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二)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的適用范圍上看,并沒有包括公共衛生機構。因此,會計制度的涵蓋范圍與財政收支的統計口徑不一致;因此,筆者認為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的適用范圍存在一定的遺漏。
(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核算中,“修正的收付實現制”應用得不夠明顯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第一部分總說明”第四款中規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會計核算采用修正的收付實現制”。在財政部關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制定說明中提到修正的收付實現制時,列舉的是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而通過固定基金進行核算的事例。這與現行醫院采用收付實現制的會計核算方法是相同的,而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中的其他業務處理上并沒有明顯體現出收付實現制的“修正”問題。
三、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模式的選擇
(一)選擇適當的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形式
為了充分考慮不同醫療衛生機構性質上的差異,設計會計制度時可以考慮采用選擇以下方法。
第一種方法:按照不同的醫療衛生機構設計不同的會計制度。
按照我國現在的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設計思路,是將醫療衛生機構中各類機構分別制定會計制度。那么,醫療衛生機構則應當按照政府收支分類中涉及的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共衛生機構分別制定會計制度,即:增加《公共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同時將已頒布的《醫院會計制度》改為《公立醫院會計制度》,形成《公立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公共衛生機構會計制度》三制共存的制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