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我國的管理會計制度環境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通過沒收官僚資本、改造民族資本和大規模經濟建設,國有經濟迅速成為我國經濟的主體。在國有經濟主體地位形成的同時,以計劃管理為特征的集中計劃經濟體制也逐步得以確立。這種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盡管在當時對我國經濟在比較落后的基礎上迅速增長并建成比較完整的工業體系,無疑具有巨大的推動作用,但隨著國民經濟規模的擴大和國民經濟活動標,提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明確提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是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方向(馬建堂和劉海泉,2000)。
可以看出,截至目前我國的經濟體制仍未完成從計劃向市場的全面過渡,或者說,我國仍是一個轉軌經濟國家。根據Roland(2∞O)的觀點,轉軌經濟的基本特征首先表現為政府對企業經營的過度干預。首先,政府對企業的干預通常都是出于政治目的。另外,即使政府對企業的干預是以效率作為出發點,但由于政府在與國有企業的契約關系中,同時扮演“裁判員”與“運動員”的雙重角色,而在與私有企業的契約關系中,卻只作為“裁判員”,因此政府對國有企業的承諾要比對私有企業的承諾更容易失約。國有企業中普遍存在的“棘輪效應”(Ratchet Effect)和“預算軟約束”(SoftBudgets)就是其具體的表現形式(Kornai,1980‘Roland和Sekkat。2000)。當然,私有企業也可能同樣存在棘輪效應與預算軟約束問題,但是由于政府對私有企業干預的成本要顯著高于國有企業,從而私有企業遇到的上述問題往往要比國有企業輕微得多(Shldfer和Vishny,1994)。
其次,轉軌經濟國家通常都未建立完善的市場體系(包括產品市場、經理人市場、控制權市場和司法體系等)。與非國有企業相比,國有企業所面臨的政策性不對等競爭條件具體表現為生產資金密集程度過高、背負沉重的職工福利負擔、嚴重的政策性冗員以及部分產品仍存在價格扭曲等;至于我國的經理人市場,錢穎一(1996)指出,我國國有企業的經理人員雖然能夠在資產使用方面獲得相當的控制權,有關企業控制權的另一個重要方面。即對企業高層經理人員的任免權,卻仍然牢牢控制在政府手中。黃群慧(2001)認為我國國有企業經營者系統或國有企業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由于“路徑依賴”而處于一種被“鎖定”的狀態,雖然這種具有行政級別的企業經營者制度從企業經營管理角度看并不是最有效率的,但由于計劃經濟體制的最初選擇的“選擇優勢”而很難退出,因而也就不能轉移到企業家的職業化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