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年來,為進一步規范義務教育學校財務行為,提高教育經費使用效益,茶陵縣對全縣38所中小學校教育經費實行“校財局管”,采取九項措施,有效增強義務教育經費調控能力。截止2011年4月,有效節約教育經費200余萬元。
一、加強賬戶管理。在縣教育局成立“教育會計核算中心”,各學校撤銷原預設賬戶,余額轉存核算中心統一開設的銀行賬戶。學校的所有資金納入核算中心管理,通過統一開設的賬戶存儲、支付和結算。
二、加強預算編制管理。完善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學校預算編制制度,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以收定支,合理安排,清晰反映學校所有的收支項目。核算中心按照編制部門預算的要求,結合財力實際,對學校的預算編制提出指導性意見。
三、加強收入管理。各學校的教育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或監制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核算中心統一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嚴禁隱瞞、截留、挪用和坐收坐支,嚴禁私設“小金庫”和“帳外漲”。
四、加強支出管理。各學校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級政府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嚴格辦理各項支出并履行完整的手續,嚴格項目支出,學校大型建設、修繕、綠化及專項設備購置統一納入預算管理,報教育局審批后,統一招標采購,由核算中心直接支付,嚴禁擅自上項目,超預算開支。各項代收費、往來款等其他資金由核算中心按規定及時辦理,并實行轉賬支付。
五、加強財產物資管理。各學校的財產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由單位負責管理,各學校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總賬和明細賬,做到賬、表、卡、物相符合,加強固定資產的保管與修繕。報賬會計定期與核算中心相核對,確保學校各項財產物資的安全與完整。
六、加強債務管理。各學校債權債務主體責任不變。對現有債務實行臺賬管理,加強監督和控制。化債資金專款專用,集中支付,債務情況實行年審年報制度,嚴控新債,不得擅自舉債,特殊情況確需借款,需明確償債措施并報教育局審批。
七、加強票據管理。核算中心對票據實行統管,嚴格登記制度。報賬會計負責本單位票據的領取、保管、核銷工作,收費實行“票款”分離的原則,所收款項在兩日內匯繳核算中心賬戶。
八、加強備用金管理。各學校采用備用金報賬制度。備用金采用“一次性撥付、憑單報銷、及時補充”的辦法,備用金的數額由核算中心根據單位師生人數的多少、經濟業務量的大小、離縣城距離的遠近及現金的有關管理規定而定,備用金由報賬會計辦理手續借支,并妥善保管,主要用于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日常辦公必須的小額零星支出等費用。
九、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各學校必須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要求妥善管理好會計檔案資料,會計憑證由核算中心審核記賬后及時退給學校裝訂、歸檔和保管,會計報表、會計賬薄由各學校分別于固定時間到核算中心領取歸檔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