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蘇財會〔2011〕22號
各省轄市財政局、省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職稱辦2011年工作安排,現將我省2011年度高級會計師申報評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2011年我省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上仍按照《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3]2號)執行。凡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報條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合格證的人員均可申報。
(一)具有會計中級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博士學位),取得會計中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年以上。
2、碩士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6年以上,取得會計中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
3、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取得會計中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或者取得會計中級資格后4年以上,且在大、中型企業連續擔任財務負責人2年以上。
4、取得大學??茖W歷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學??茖W歷且累計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取得會計中級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
(二)審計師、統計師、財政稅務專業經濟師等會計相關職稱轉升或轉評高級會計師應具備的條件:
1、目前在會計崗位上,并取得審計師、統計師、財政稅務專業經濟師等資格5年以上(含5年)的申報人員,其從事審計、統計等會計相關工作的年限可以連續作為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正常申報高級會計師。
2、取得高級審計師、高級統計師等高級職稱3年(含3年)以上,目前在會計或會計管理崗位上,有會計工作業績和成果,可以按照條件申請轉評高級會計師。
(三)破格申報人員需要進行本專業知識的面試答辯(答辯時間另行通知)。
二、關于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要求
取得會計及會計相關中級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參加過全省或一個地區(包括行業或系統)執行的財務會計或相關業務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的制訂工作。
(二)制訂過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或者策劃過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咨詢方案被采納。
(三)作為課題(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擔本行業?。ú浚┘墪嬔芯空n題、科研項目1項以上,或市級2項以上。
(四)參加過市級以上重點工程、技術項目、重大建設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或大中型企業上市、改制、重組、清算等方案擬定,提出的建議或措施有兩項以上被采納的(由相關項目組織單位提供證明)。
(五)會計中介機構中,從事審計、評估工作5年以上,擔任過5個以上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或資產評估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并為企業書面提出管理建議被采納,實施后取得明顯效果的。
(六)連續擔任企業集團或大、中型企業總會計師、財務總監或財務處(科)長3年以上,在財務管理工作中取得特別顯著的成績(由本單位出具書面推薦意見,市職稱部門或省行業主管單位職稱部門核準)。
三、關于業績、成果要求
取得會計及會計相關中級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擬定的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或相關業務法規、規章制度或辦法,經實踐證明效果顯著,得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認可。
(二)主持和指導一個地區、一個行業或部門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創造了先進的管理經驗,業績顯著,貢獻突出,被?。ú浚┘壱陨蠘I務主管部門認可,在社會實踐中得到推廣,成效顯著,并得到財政部門認可。
(三)主持和承擔的會計改革課題、科研項目,理論上有創新,對會計實務工作有現實指導意義,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定,被認為具有國內較高水平。
(四)積極參與經濟改革,在促進本地區生產、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等方面成績突出;或在參與單位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加強經濟核算和管理上,促進資金、成本、利潤、消耗等主要經濟指標達到全國或省同行業先進水平,并經市級以上有關部門認可。
(五)直接參與市級以上或部門組織的,由其承擔對重大經濟問題或偷稅、走私案件的檢查或部分檢查;或接受司法部門的委托,對疑難復雜經濟案件進行司法鑒定或部分鑒定,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定性、處理有重要作用,受到相關政府或部門的立功嘉獎或通報表揚。
四、論文、著作要求
取得會計及會計相關中級資格后,在省級以上專業刊物公開發表本專業或相關專業有較高水平的論文(第一作者、不少于2000字)1篇以上、或出版專著或譯著(主要編著者,本人撰寫5萬字以上)1部以上。期刊必須有ISSN(國際標準刊號)和(或)CN(國內統一刊號)刊號。不包括任何單位出版發行的論文集和期刊增刊、專輯等所登文章。
五、計算機要求
除計算機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學位)或取得全國計算機軟件專業技術資格(水平)合格證的人員以外,其他申報者需提供省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化素質培訓考核合格證》或全國職稱計算機能力考試規定科目的合格證,或省職稱辦認可的其他計算機能力考試合格證。
六、報送材料要求及報送時間
請各地、各部門、各單位按《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2011]11號)規定要求對委托評審的材料嚴格把關,認真做好審核、公示和推薦工作,做到材料真實、齊全、手續完備。省級各部門、各單位及在寧其他單位于6月30日前將所屬申報材料送達省級機關事務管理局(地址:南京市西康路47號402室),聯系人:朱建穎,電話:025-83398633;各地于7月8日前將經市職稱管理部門審核并已公示無疑義的申報人情況一覽表及有關資料直接報送我廳會計處,聯系人:周婧,電話:025-83633206。過時不再受理。
七、收費標準
按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每份材料收取評審費和論文鑒定費等400元。
《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會計師資格條件(試行)》(蘇職稱[2003]2號)、《江蘇省會計專業高級資格評審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蘇財規[2011]11號)請登錄我廳網站(http://www.jscz.gov.cn)“會計管理”欄目中查詢,需要填報的相關附件表式可在該網站“下載專區”下載。
八、附錄
申報人必須提交下列材料,并要求材料齊全、手續完備、裝訂規范。
1.不需要裝訂的資料:
(1)《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一式3份(16開紙)。
(2)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證件相片1張(背面寫上單位、姓名)。
(3)《江蘇省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情況簡介表》,一式20份(A3紙)。
(4)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撰寫的具有代表性的本專業論文、論著或譯著的原件。
2.需要裝訂的資料(A4紙):
(1)會計從業資格、學歷、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合格證復印件。年度考核、繼續教育、職稱計算機考核等有效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近三年的年度工作考核材料。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學歷(學位)證書,以及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任職聘書的復印件。
(2)本人簽名的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專業技術工作業績總結報告。
(3)取得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以來的獲獎情況,反映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有關材料、證明、財會管理或應用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及推廣情況,本人簽名,由單位人事和財務部門共同審核、簽字并蓋章。如單位只有公章,而無財務部門和人事部門專用章,則加蓋公章,并由人事、財務部門審核人共同審核、簽字。
(4)申報人提供的反映其專業工作能力和業績成果的材料在本行業、本系統或縣(含縣)以上范圍推廣應用的,該證明材料還應有主管單位財務部門或相應的政府管理部門(如財政、國資、證券等部門)核實蓋章,并由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5)申報人提供的復印件應由本單位人事(或職稱)部門核實蓋章并由核實人簽字。其中各市申報人的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師或會計相關中級職稱證書,高級會計師考試證書、繼續教育證明復印件還應有財政部門核實人簽字。
(6)將需要裝訂的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并編寫“送評材料目錄”,編上頁碼,連同不需裝訂的材料一并裝入檔案盒。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復印件,須經單位核實、蓋章,經辦人簽名,并注明核實的年月日。所有材料須按評委會要求的格式進行分類、整理、裝訂。財政部門接受申請時,對原件及復印件進行核對,受理后退回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