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屈從領導的壓力,被動做假
這主要是受單位負責人的不良道德影響。調查顯示,當前普遍發生的做假問題,大部分會計人員是沒有主觀故意的,如果他們沒有接到授意、指使、強令,那么自己是不會主動造假的。雖然也有些會計人員因缺欠職業道德而造假,但究其根源還是手握大權的幕后指使人所造成的。如國內聞名的“銀廣廈”案、“藍田股份”案,等等,都是企業負責人直接指使和策劃下造假的。這些曾號稱是中國績優股的企業,竟然統統是造假大王。這些案例從表面上看是會計人員不良職業道德的表現,其實是單位負責人意志的體現,是單位負責人不良道德的直接結果。
二、政府管理部門觀念和管理上存在錯位和缺位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出政績,搞花架子,盲目地下達經濟增長指標,或者國有企業扭虧任務,或其他任務,逼著企業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任務而不得不編造虛假的會計報表。
三、會計人員缺乏職業道德
在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過程中,社會不良風氣給會計人員職業道德造成了重要的影響。人們在追求物質利益時,個人主義、利己主義、享樂主義等不良思想逐步抬頭,私欲不斷膨脹。削弱了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部分會計人員不顧會計行業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道德規范。在個人利益的驅使下,不顧一切地故意偽造、變造、隱匿、毀損會計資料,他們利用職務之便監守自盜,大肆貪污、挪用公款,最終以身試法。甚至走向斷頭臺。
四、業務不精,法律意識不強
有的會計人員默守陳規,不求上進,缺乏鉆研業務、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職業理想和敬業精神。他們業務知識貧乏或知識老化,專業技術水平低,無法按照新規定開展工作,同時,他們不學法,不懂法,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也知之甚少。他們既談不上遵紀守法,更不能依法辦事了。
五、法律監督機制不完備,會計規范體系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經常出現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造成企業法律意識淡薄,削弱了企業自我約束能力。當企業的財務行為與會計法規制度發生抵觸時,往往片面強調搞活經營,而放松了對違紀違規行為的監督。況且目前會計監督、財政監督、審計監督.稅務監督等監督標準又不統一,各部們在管理上各自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種監督不能有機結合,不能從整體上有效地發揮監督作用。雖然有關部門每年都要進行稅收財務物價檢查,會計師事務所每年都要對會計報表審計驗證,但其經常性、規范性以及廣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給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提供有力的支持,進而難以形成有效的再監督機制。
造假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而治假也應當采用多種對策進行綜合治理。
1.以法治假,規范性防范
以法治假,是一種行之有效的辦法,新《會計法》為防假、治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2.抓原始憑證,從源頭上防止造假
原始憑證是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來證明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書證明。在經濟活動中,非法取得或填制、偽造或變造原始憑證以騙取收入,會計人員依據不真實的原始憑證進行核算,結果導致一系列的會計信息失真。因此,治理造假,應從原始憑證這一源頭抓起。按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填制原始憑證,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而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其中對于完全符合要求的原始憑證,應及時據以編制記賬憑證入賬;對于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于真實、合法、合理但內容不夠完整的、填寫有錯誤的原始憑證,應退回給有關經辦人員,由其負責將有關憑證補充完整、更正錯誤或重開后,再辦理正式會計手續。
3.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體系
內部控制體系是指各級管理部門在內部產生相互制約、相互聯系的基礎上,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并進行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而形成的一整套嚴密的控制體系。它的主要內容有:(1)組織機構控制;(2)職務分離控制;(3)授權批準控制;(4)人員素質控制:?(5)信?息質量控制(6)財產安全控制;(7)業務程序控制;(8)目標控制;(9)執行控制;(10)憑證控制,也稱手續控制;(11)紀律控制;(12)內部審計控制。它的功能有:(1)及時發現、糾正可能出現的偏差,防范財務造假,避免把潛在的危機轉變為現實的損失;(2)能使憑證有效、記錄完整、正確,稽核有力;能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止或減少損失,防止和查處貪污盜竊等違法亂紀行為。
內部控制系統是遏止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實施自動防錯、查錯和糾錯,實現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
4.強化會計監督
會計監督是指對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進行連續、系統、全面的監控和經常性的檢查,便于及時發現并糾正會計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偏差和錯誤,依法查處可能存在的舞弊造假,確保會計核算和會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高效的運行。會計監督分為單位內部監督和單位外部監督。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第一,它是對會計核算所反映的單位內部的經濟活動進行監督和控制,以保證其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第二,是對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本身進行監督和控制,以保證會計核算過程和結果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準確性。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企業擁有了更廣泛、更全面的自主權。權力沒有監督和制約就會產生腐敗,權力越大,就更需要制約,理財權力越大,就更需要計監督。因此,強化會計監督,有效地發揮會計監督的職能,是對當前經濟領域中,出現的造假現象的有力挑戰,也是防止和發現會計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時,它對健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工作秩序,提高會計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5.加強會計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會計人員素質
提高會計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思想道德品質,建立一套系統的職業道德規范,完善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制度并加強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制度,提倡會計人員終身教育的觀念,切實幫助他們提高素質,積累經驗,更新知識。嚴格履行法定責任,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堅決不做假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