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的會計科目依據企業會計準則中確認和計量的原則制定,首次涵蓋了各類企業(銀行、證券、保險、租賃、建造承包商、農業等)的交易或者事項,使整個科目體系更加系統,完整,更能體現與國際的趨同。新的會計科目體系在原會計科目體系的基礎上作了不少增減??颇康念悇e在原來的五類的基礎上增加了一類,即共同類,包括5個會計科目:清算資金往來、貨幣兌換、衍生工具、套期工具、被套期項目。企業在不違反會計準則中確認、計量和報告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增設、分拆、合并會計科目。企業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項,可不設置相關會計科目。對于明細科目,企業可以按新準則規定自行設置。企業也可結合實際情況自行確定會計科目編號。本文就新舊會計準則的會計科目進行簡單比較(除銀行、證券、保險、租賃、建造承包商、農業等行業專用的科目外)。以下科目按列報的先后順序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