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的審計監督體系是由國家審計、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構成,作為審計監督體系內容之一的內部審計,有著自身的作用機制和完善的方法體系,它是組織內部控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檢查、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效益性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二、內部審計的職能
內部審計的職能是指內部審計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客觀具有的功能,包括以下幾項:
第一,監督職能。內部審計部門是企業內部一種獨立的經濟監督主體,其基本職能就是經濟監督。監督職能是指以財經法規和制度規定為評價依據,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評價,衡量和確定其會計資料是否正確、真實,反映的經濟活動是否合法、合規、合理和有效,從而督促被審計對象遵守財經紀律,改進經營管理水平,提高經濟效益。
第二,管理控制職能。內部審計作為企業內部控制系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內部控制的再控制,對企業經營管理、生產、技術等各部門進行徹底的檢查、取證、分析和評價,客觀公正地得出結論,并檢查控制程度和效果,提出控制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經濟效益,實現控制系統的最終目標。
第三,評價鑒證職能。評價是內部審計的核心職能,指內部審計人員依據一定的審計標準對經營活動及其績效進行合理的分析和判斷。通過履行審核檢查程序,評價被審計對象的計劃、預算、決策、實施方案是否先進可行,經濟活動是否按照既定的決策程序和目標進行,經濟效益的好壞以及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和有效等,從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促進企業改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咨詢服務職能。內部審計機構有義務和責任對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提供政策咨詢服務,將自身特有的專業優勢融入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在工作中發現問題,對制度、管理和經營控制等方面有針對性地提供咨詢服務,預防出現大的經營波動和管理漏洞。
三、內部審計在企業管理中面臨的風險
內部審計是現代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企業發展壯大深化改革起到了激勵作用,但在發展進程中日益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內部企業方面
1、內部審計機構設置不合理,隸屬關系不清,具體業務缺乏指導。獨立性是內部審計的最大特點,是其工作得以順利進行的根本保證。我國企業的內審機構表面上對董事會負責,實質上受經理機構及其他部門的制約和影響,獨立性太差,甚至有的企業的財務部門的負責人兼任內審部門的領導,其監督制度形同虛設。導致隸屬關系不清,監督不力。
2、重視審計業務,忽視理論研究。企業內審人員審計業務得心應手,導致理論研究處于低點。充電意識淡薄,審計理論與業務實踐不能與時俱進,跟不上國際內審發展的步伐。
3、作用與認識脫節。在現代的大企業中,仍有不少人對審計工作不理解,認為企業領導是“一言堂”,輕視內部審計的作用,對審計有抵觸情緒,甚至不配合,認為內部審計可有可無。
4、專業人員配備不全且不合理,限制了審計工作開展。目前我國企業內部審計人員素質偏低,不少人僅熟悉財務會計業務,相當一些審計人員不了解本單位的經營活動和內部控制,難以提高或保持其專業勝任能力。
5、重視服務監督,輕視服務機制。內部審計是適應企業的內在需要設立的,內部審計人員根據企業目標,圍繞企業的生產經營履行監督職責,更好地為企業服務。
6、對審計資源的分配不盡合理,審計效率不高。目前,我國內部審計人員往往不能夠充分利用現有審計資源及時、準確地判斷出高風險領域和重要事項,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審計,以發現管理上的漏洞。
(二)外部環境方面
1、內部審計法規體系幾乎空白。政府審計和民間審計分別有《審計法》和《注冊會計師法》作為法律依據,而內部審計的法律體系極不健全,關于內部審計的法規更是一片空白。內部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只能依據經驗和知識進行分析判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內部審計結論的權威性。
2、內部審計對象的復雜化和審計內容的廣泛性。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層次增加,所進行的交易日趨復雜,企業與外部某些企業的關系是母子公司關系或聯營公司關系。同時由于企業的資產重組必然涉及兼并和收購、改制和重組、聯合和剝離等問題,為審計對象開拓了新領域。內部審計事項的復雜性和隱蔽性往往會增加內部審計的難度,使內部審計人員難以做出正確判斷。
四、內部審計風險的防范和對策
(一)社會環境方面
1、分清被審單位的會計責任與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協會應從保護注冊會計師利益出發,不斷完善有關權利義務的法規,不斷地與法律界溝通,使法律界能夠認同審計責任的界定標準,幫助注冊會計師反擊那些毫無根據地擴大對注冊會計師的訴訟,進而影響公眾對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和認同。
2、提高會計資料的真實可靠性,使注冊會計師能夠在一種真實的環境中進行審計工作,提高審計報告質量,降低審計風險。新《會計法》的頒布實施,將會計信息的主要責任人規定為單位負責人,嚴禁行政領導授意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賬以及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同時規定,因違法違紀被吊銷會計資格證書的人員,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這些規定,加大了會計打假的力度,保證了會計信息資料的真實可靠,從而為注冊會計師審計創造了良好、寬松的社會環境。
3、最大限度地保持注冊會計師的超然獨立性。一是改變現實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管理權和監督權分離的治理結構,使股東大會有權最終決定審計師的聘任情況,使審計師能夠不再受企業經營者的限制,保持審計的超然獨立性,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二是應盡可能地減少行政干預,使注冊會計師能夠發表客觀、公正的審計報告,從而降低審計風險。
(二)企業方面
1、提高內部審計的獨立性與客觀性。一是提高內部審計地位。內部審計機構的設置應高于其他各職能部門,其在業務上向審計委員會負責并報告業績,在行政上向經理層負責并報告工作。對于不設審計委員會的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應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并在業務上接受監事會的指導。二是合理利用外部審計的力量。內部審計人員在開展工作時不可避免地會受到企業內部復雜人際關系的影響,針對這種情況,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可以根據企業不同審的審計目的,委托注冊會計師按照審計目的和企業內部審計機構提出的具體審計要求。由注冊會計師來實施審計,通過外部審計來提高內部審計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內部審計人員和外部審計進行有效互補。
2、合理配備審計人員,提高審計人員素質。一是內審機構在人員構成上應該是多元化的,不僅要有精通財務及審計的人才,還應配備懂企業各項相關業務的專門人才,選擇有豐富經驗和較高業務水平的人員加入內審機構,使內審機構在現代企業制度下發揮更大的作用。二是要提高內審人員素質,就必須重視和加強后續教育和各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同時應制訂內部審計人員任職資格標準,建立資格認證制度,促使內部審計人員具備必要的素質并達到應有的要求。
3、引入風險管理模式,合理分配審計資源,提高審計效率。將不同的風險因素按照不同的風險級別分類,安排不同的審計資源。審計主體在審計前制定審計方案時應密切聯系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決策,確定重點審計領域。通常情況下,審計方案以幾個重點審計風險為導向:一是事前審計風險的評估。為保證審計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業務中,應對客戶所面臨的現實風險和潛在風險進行分析、判斷、評估,并以此為出發點,制定審計策略和與企業狀況相適應的審計計劃,使審計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二是事中審計風險的控制。主要指選擇減輕風險的技術和方法,建立減輕風險的程序,以規避風險、降低風險、轉移風險。三是事后審計風險的評價。即對上述所做工作的有效性進行分析、檢查、修正和評估,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審計風險。
4、建立良好的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建立良好的內部運行機制,完善內部質量控制制度,是企業所控制風險的重要保障。企業要在獨立、客觀、公正、嚴謹、廉潔、保密的原則下建立自律性的運行機制,倡導敬業精神,不徇私情,公正執法,同時還應根據成本效益原則建立自己的質量控制制度,以期為全體審計人員遵循專業標準提供合理的保證。
5、強化審計過程的督導。企業在承接業務并實施審計程序過程中,必須由管理層對項目組進行統一的質量控制、業務督導和信息溝通。由于審計過程處于不斷運動變化狀態,客戶的實際情況也在不斷發生變化,因此項目組與管理層應通過保持高效、快捷的信息溝通渠道,及時反饋信息,以利于管理層實施督導。
6、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審計風險的防范與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客戶的經營成果和經營行為,因此與客戶保持良好的溝通是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的重要因素。一是企業實施審計程序的最終結果是出具審計報告,發表審計意見,在這個過程中,如何與客戶進行充分的溝通非常重要。二是企業在與客戶的日常交流中,應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予以關注。客戶的日常經營活動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實際情況,與客戶保持良好的信息溝通,把客戶的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及時化解,既解決了客戶的實際困難,實際上也控制了財務風險。
7、建立保障制度,增強企業的風險承受能力。審計風險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企業也沒有必要對風險“談虎色變”,而是應從保障制度上尋求幫助,提高對風險的承受能力。為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我國應盡快參照國外建立風險責任保險制度。另外,在執業過程中,企業應聘請熟悉審計人員法律責任的、有經驗的律師共同參與商討所有潛在的風險情況,爭取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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