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潤表數據在形成過程中,存在諸多主觀判斷因素,且屬于企業過去的經營業績。相比之下,資產負債表數據更為客觀,能反映企業目前資源配置的情況,進而可以更好地預測未來收益。所以,投資者越來越關注資產負債表的分析。
不過,由于資產負債表在分類上亦存在主觀判斷因素,企業掌握會計規則精準程度也存有差異,所以在進行具體分析時,不僅需要考查大類,同時宜關注會計報表的附注信息,從而對企業情況充分了解。比如,預付款項的分類方面便存在流動性“陷阱”。
預付款項劇增為哪般?
上海航天汽車機電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機電,600151.SH)2008年年末預付款項僅2629.29萬元,占流動資產與總資產的比重僅分別為2.64%與1.07%;而2009年中報該項數據高達15.96億元,占流動資產與總資產的比重分別高達60.80%與33.24%。
據航天機電中報介紹,預付款項變動的主要原因是神舟硅業二期3000噸/年多晶硅項目預付款。與此相對應,航天機電6月末在建工程8.73億元,亦比年初大幅增加,原因同樣是神舟硅業二期3000噸/年多晶硅項目建設投入。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0號——財務報表列報》,資產滿足四項條件之一的,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一是預計在一個正常營業周期中變現、出售或耗用;二是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三是預計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含一年,下同)變現;四是在資產負債表日起一年內,交換其他資產或清償負債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現金或現金等價物。而對于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并應按其性質分類列示。
據此判斷,航天機電的巨額預付款項屬建設項目的投入,似乎只符合“交換其他資產”的條件。不過,若按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來考量,實質上并非“交換”,而只是項目的移交與賬項的轉換。所以我們認為,航天機電的巨額預付款項應歸類至非流動資產而不是流動資產。
其實,航天機電對預付款項的分類問題很可能是受到準則指南的“誤導”。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指南附錄中對主要賬務處理的介紹,“預付賬款”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企業進行在建工程預付的工程價款,也在本科目核算;企業發包的在建工程,應按合理估計的發包工程進度和合同規定結算的進度款,借記“在建工程”科目,貸記“銀行存款”、“預付賬款”等科目。不過,財務處理是一個問題,而會計報表列示是另一個問題,二者同樣需要專業判斷,而不是機械地歸并數字。
航天機電將巨額建設項目款項計入流動資產后,至少對財務分析造成三方面不利影響:一是導致流動比率與速動比率的虛高,從而可能導致對公司償債能力的誤判;二是扭曲了公司的資產結構,不利于將資產與負債結合起來的配稱性考查;三是不利于投資者對公司新項目投入的整體把握,進而影響對未來公司產能擴張與業績預期的判斷。
同種性質的不同判斷
存在預付款項分類問題的上市公司不止航天機電一家,北京京能熱電股份有限公司(京能熱電,600578.SH)亦存在同樣情況。
京能熱電2009年中報顯示,期末預付款項11.02億元,占流動資產與總資產的比重分別為74.54%與17.78%。據介紹,預付賬款的前五名欠款單位分別是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東方鍋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欠款原因包括預付設備款與預付工程款,合計達5.44億元。可見,京能熱電巨額預付款項的情況與航天機電類似,實質上亦屬于非流動資產。
京能熱電2009年6月末流動負債合計32.22億元,長期負債合計10.02億元,而該兩項指標的行業均值分別為45.37億元與57.31億元,行業中值分別為14.05億元與13.20億元。也就是說,京能熱電的負債結構在行業中顯得失衡,短期負債過多。京能熱電目前流動比率為0.46,略低于行業均值0.49,遠低于行業中值的0.71。如果將預付款項調整入非流動資產,則其流動比率又大幅降低。所以,與航天機電類似,京能熱電的實際償債能力弱于其表面數據的顯現。
其實,將實質上屬于非流動資產的預付工程設備款計入流動資產的情況很可能是一種普遍情況。我們梳理出了6家預付款項占流動資產比重較高的,使用2009年中報數據,取凈資產收益率高于1%的A股上市公司。
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諾普信,002215.SZ)的情況不同,原來存在資產分類問題,現已根據會計師的意見進行了調整。
諾普信2009年9月15日發布“董事會關于經審計的與已披露未經審計的2009年半年度財務報告的主要財務數據差異說明的公告”。其中介紹,諾普信的子公司——成都皇牌農資有限公司預付土地款260萬元,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編制財務報表時列示于“預付款項”;會計師認為該筆預付款項應在“其他非流動資產”項目列示,董事會決定按照審計意見進行調整。
對于財會實務工作者,該公告中的其他內容也同樣具有借鑒與參考價值,需要仔細研究。比如,諾普信子公司東莞市瑞德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收到東莞市地方稅務局大嶺山稅務分局“企業所得稅減免優惠備案表”,確認東莞瑞德豐2008年度研發費用可稅前加計抵扣所得稅項目,涉及可抵減所得稅金額240.27萬元。截止2009年6月末,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可抵減的所得稅,故未進行賬務處理;會計師認為公司已收到主管稅務機關的審批文件,故應該確認可抵減的所得稅。諾普信董事會決定按照審計意見進行調整,調減應交稅費240.27萬元,調減所得稅費用240.27萬元。
另外,諾普信及子公司期末貨幣資金余額中包括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5480萬元,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列示。會計師認為,承兌匯票保證金存款由于使用受到限制,不應作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諾普信董事會決定按照審計意見進行調整,調減現金及現金等價物5480萬元,調減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5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