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請教一下,單位購進原材料,在實務過程中,不可能總購進一或兩家單位的原料,一種材料會購進數家,那價格是不一樣的。請問:
我領用材料時,按個別進價法核算成本,材料總賬用加權平均法,那明細賬與總賬就對不上。
例:從張家購花紙1張15元,李家購花紙1 張13元,趙家購花紙1張1.2元。
領用張家花紙1張1.5元;
借:生產成本——材料
1.5
貸:原材料——花紙
1.5
那庫存花紙還剩余額為25元。
如果按加權平均法,單價應為133元總賬余額應為266元,賬賬不符。
2 從外購進原材料,有時有增值稅發票,有時又沒有,發生廢品多時或用作其他用途,從進項轉出’可我原本抵都沒有抵那么多,那我這賬不是不平嗎?(遼寧省田雨)
★在線專家:
1 材料發出的核算方法有多種,加權平均法是經常采用的一種方法。不管采用什么方法,都不會存在總賬和明細賬不平的現氛因為總賬和明細賬使用的方法是相同的,賬簿的不平是登記形成的,不是采用那種核算方法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