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中小企業的融資
1.1 我國中小企業內源融資的特征
就各種融資方式來看,內源融資不需要實際對外支付利息或者股息,不會減少企業的現金流量;同時,由于資金來源于企業內部,不會發生融資費用,這使得內源融資的成本要遠遠低于外源融資。因此,它是企業首選的一種融資方式。
另外,我國中小型企業的所有者與經營者基本上合二為一,大多數中小型企業具有家族性特征,企業管理的人格化現象突出,這也必然使其融資需求更加人格化。中小企業主一股獨大的情況,使他們并不追求最優資本結構,而是首先要保住企業的控制權。正是這種偏好,中小型企業的融資需求方式主要是:內源融資與外源融資中的債券方式。因為,債券融資既可通過正式制度下的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也可通過某些轉型經濟中非正式制度條件下的非正式金融中介機構(如民間標會、典當行或錢莊等)。而外源融資方式中如出賣股權和引進戰略投資者之類的權益融資,由于可能導致經營者控股權的稀釋或轉移而被排斥。這在格雷戈里和塔涅夫的調查表中可以清楚的看到:
表1 中國民營企業的融資結構(單位:%)
資料來源:格雷戈里,塔涅夫,2001年。
在上表中可以看出,我國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結構比較單一,在建立初期主要依靠內源融資,外源融資中的天使融資、風險基金等股權融資渠道很少,主要是向銀行申請貸款。內源融資在整個融資過程中占了相當重要的地位,竟達到90%以上。也即,幾乎所有的中小企業都是由企業主的自由資金創辦起來的。企業創辦人的自有資金、家族成員和親屬的資金,不僅是企業初創時期的主要資金來源,而且也是企業發展過程中的主要資金支撐。但是我們必須看到的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和市場的發展,中小企業將面I臨著非常嚴峻的挑戰:_市場發展導致競爭加劇,這就要求企業不斷地提高自身的競爭能力,企業要提高自身競爭能力,就必須盡可能地擴大融資,而中小企業多數是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平均利潤率水平不高,內源融資受到企業自身資本積累能力的制約,所以僅僅依靠內源融資遠遠不能滿足企業投資發展的需要,因而外源融資對企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2 我國中小企業外源融資的困境
1.2.1 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是指公司通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公司股票(或股份)獲得資金的融資方式。股權融資的內容是多方面的,不僅包括股票上市,也包括風險投資等方式。
(1)股票上市,這對我國的中小企業來說可謂遙不可及。企業發行股票、債券受到諸多如規模、盈利等方面的嚴格限制,籌資門檻甚高。如我國2005年修訂的《公司法》規定,股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不得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債券發行辦法規定,發行企業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且要有實力雄厚信譽良好的單位擔保。這些硬性規定使得缺乏社會資信度的中小企業無法進人債券市場。統計表明,截至2002年4月底,我國滬深上市公司共有1171家,民營企業大約占9%(其中符合中小企業要求比例更低)。深圳證券交易所雖然開設中小企業板,但其規定的上市公司的標準和規則與主板無異,并沒有降低中小企業上市的門檻,并且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的是高新技術、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滿足不了廣大中小企業的融資要求。
此外,企業上市還要經過一套嚴格的程序審查,需要提供生產、經營、資本等大量的硬信息。而我國的中小企業大多體制不健全,無法提供所需的信息,故無法上市融資。根據2007年的相關調查,廣東全省46.89萬家工業生產單位中,屬個體工業的占70%以上;屬民營工業企業的9萬多家,占20%以上;而有可能按現代企業制度模式設立的國有控股及參股、集體、“三資”工業企業不到4%,由此可見一斑。
(2)風險資本市場不能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風險投資是由專業投資媒體承受風險,向有希望的公司或項目投入資本,并增加其投資資本的附加價值的一種投資方式。風險投資在中國經過幾十年的孕育和發展,投資主體己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除政府外,一些上市公司、大型企業和個人紛紛涉足風險投資領域,但政府投資仍占主導地位,除去政府直接撥款以外,風險投資公司的資金和銀行的貸款也大都是受政府的政策驅使而形成的。同時,現階段我國的風險投資還存在不少的問題,還無法在中小企業融資中發揮應有的作用。其主要原因是我國的風險資本主要來源于政府財政撥款,數量較少,我國真正進行風險投資的資金僅有30億元左右,而其中有31.5%投向了房地產,16.1%投向消費品制造,投向工業品制造,應用于生物工程、新材料、電子信息等方面的很少。雖說中小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風險投資已經被人們所關注,但是我國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屬于技術含量相對較低、依賴于低成本生產要素的加工型企業,故風險投資體系的發展在短期內對于解決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難以起到明顯的作用。
1.2.2 債務融資
債務融資是指公司的股權不發生變化,通過舉債籌措資金的融資方式,資金提供者作為債權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權利。在以上諸種融資方式都行不通的情況下,又因為我國獨特的社會、經濟和制度環境,銀行融資成為廣大中小企業債務融資的主要方式。在對溫州地區的一項調查中顯示:被調查的190家溫州地區民營企業巾,內源融資是主要資金來源,企業的平均資產負債率約為40%,而銀行貸款在企業總負債的比重平均為61%,過半的外部融資來源于銀行信貸。
然而,在我國目前的金融體制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占據了我國銀行市場的絕對優勢份額,其余股份制銀行、城市商業銀行、信用社等實力相對有限。特別是1998年以來,各商業銀行(含各類中小金融機構)為減少不良資產,防范金融風險,普遍推行了抵押、擔保制度,純粹的信用貸款已經很少。很多地方只有極少數能劃人“3A”或得到“黃金卡”的企業才能夠在授信額度內享受到30%~50%的信用貸款。
在這種形勢下,中小企業要想獲得銀行貸款也是非常困難的事,對中小企業來說,提供足值的抵押品比較困難。目前常見的、可接受的抵押物為商品房、寫字樓、街面商業用房、別墅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等不動產以及機器設備和部分動產,抵押貸款的抵押率一般是,土地、房地產一般為60%,機器設備為50%,動產25%~30%,專用設備為10%,這樣的抵押率使抵押物品貸不了太多的錢,滿足不了中小企業的資金需求。再加上貸款的年利率支出、抵押物品評估費用、公證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印花稅等支出,更是使許多中小企業難以承受。另外,銀行的辦事程序復雜繁瑣,不適合中小企業的要求,例如,借一筆數額不大的貸款至少要辦10道手續,從企業提出申請到錢到手一般都要三個月的時問,而這期間商機可能早已錯過了。
2 結論及建議
第一,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規確立中小企業的法律地位,保障中小企業的利益。2003年1月起實施的《中小企業促進法》是中國第一部關于中小企業的專門法律,在政府的高度支持下,銀監會又出臺了《銀行業開展小企業貸款業務指導意見》,《商業銀行小企業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試行)》,這意味著我國促進中小企業的發展走上了規范化和法制化的軌道,但同時這些法律還存在指導性不強、強制性不足的缺陷。今后應盡快健全中小企業法律體系,以《促進法》為指導,制定《中小企業擔保法》、《中小企業融資法》等一系列相配套的法律來提高中小企業的地位,確保中小企業的權益,使中小企業的各種融資渠道都有法可依。
第二,拓寬融資渠道。針對目前中小企業的外源融資主要是銀行貸款的特點,要積極開發國有銀行對中小銀行的信貸支持措施,可以成立專門的中小企業信貸部,拓展面向中小企業的存貸款業務,加大貸款投入。另外,各地區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成立各種中小金融機構,專門面向本地區的中小企業,為它們提供金融和信用等服務。也可以建立中小企業投資公司,專門從事中小企業風險投資。同時,國家可以采取貸款貼息、無償資助、資本投入等方式,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加大對中小企業的投資力度。
第三,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中小企業涉及的行業十分廣泛,經營模式也千差萬別,不同類型的企業對金融服務產品的需求存在著較大差異,僅僅依靠傳統的金融服務產品及服務模式已經不能滿足眾多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因此,要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金融機構必須在創新金融服務產品上狠下工夫。銀行部門可以根據不同行業、不同發展階段的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開發出與之相適合的金融服務產品,對融資期限、還款方式、擔保條件等要素進行改造,提高產品的適應性。只有這樣,銀行部門才能不斷地為中小企業量身定做適用的金融服務產品,才能最大限度地滿足中小企業的融資需求。
第四,提高中小企業的綜合素質和信用能力。中小企業的資信程度不高是銀行惜貸的重要原因,中小企業只有不斷提高自身經營能力,才能有足夠的利潤償還貸款,也才能取得銀行的信用,從而在根本上解決融資難的問題。因此,各級部門要積極引導中小企業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體制機制,優化管理方式,建立適合自身特點的科學治理結構;引導企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規范透明真實的企業財務制度,減少銀企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大力推進中小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切實提高其信用意識和信用水平;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服務和監管,引導其遵紀守法、講求誠信、履行社會責任,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