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衍生金融工具是從基礎金融工具中派生出來的創新金融工具。按照衍生金融工具本身交易的方法及特點,具體包括4種:金融遠期(遠期合同),是指合約雙方同意在未來一定日期按一定價格交換金融資產的合約,如遠期利率協議、遠期外匯合同等;金融期貨(期貨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有組織的交易所內,以公開競價形式達成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交收標準數量特定金融工具的合約,如外匯期貨、利率期貨、遠期利率期貨等;金融期權(期權合同),是指合約雙方按約定價格在約定日期內,就是否買賣某種金融工具達成的協議,如現貨期權、期貨期權、可轉換債券、認股權證等;金融互換(互換合同),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按共同商定的條件在約定時間內,交換一定支付款項的金融合同,主要有貨幣互換和利率互換。企業投資衍生金工具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投機,二是套期保值。由于套期保值是為了規避風險,屬于具有特殊目的的衍生金工具的投資,因此本文只介紹企業因投機而投資衍生金融工具的賬務處理。
一、衍生金融工具核算的科目設置
衍生金融工具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交易性金融負債,應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需設置的會計科目有:(1)“衍生工具”科目,資產負債共同類,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及其變動形成的衍生資產或衍生負債,科目結構如圖1。(2)“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損益類,核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變動,科目結構如圖2。期末,該科目余額全部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科目無余額。
二、衍生金融工具的賬務處理
[例]2008年2月1日,A企業和B企業簽訂一份合同,雙方約定在2009年1月31日進行一次“現金交換”(凈額交換),標的物是A企業發行的股票2000股。屆時,A企業按“固定價格”每股51元付給B企業,B企業按當時每股市場價格付給A企業。假設該股票在合約期間不發放股利,在合約簽訂日遠期價格的現值與現貨價格相等,遠期合同本身在簽訂日公允價值為零。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按照市場股票價格與固定遠期價格的現值之間的差額計算。其他資料如下:合同到期日為2009年1月31日,2008年2月1日每股市價為50元,2008年12月31日每股市價為53元,2009年1月31日每股市價為52元,2008年2月1日遠期價格的現值為50元,遠期合同中的股票數量為2000股。
A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1)2008年2月1日:該日簽訂合同時的每股價格為50元,2008年2月1日遠期合同的初始公允價值為零,故不做會計分錄。
(2)2008年12月31日:該日每股市價增至53元,假設此時固定遠期價格102000元(51×2000)的現值為101250元,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增至4750元(53×2000-101250)。會計分錄為:
借:衍生工具——遠期合同
475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750
(3)2009年1月31日:該日每股市價減少至52元,遠期合同的公允價值為2000元(52×2000-102000)。在同一天,合同以現金進行凈額結算,A企業有義務向B企業交付102000元,B企業有義務向A企業交付104000元,因此B企業應向A企業支付2000元凈額。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000
投資收益
2750
貸:衍生工具——遠期合同
4750
可以看出,A企業在這次投機中,雖然衍生資產的公允價值增加至4750元,但A企業實際在投機中得到的金融資產(即銀行存款)只有2000元,A企業虧損2750元。
B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1)2008年2月1日:同A企業
(2)2008年12月31日: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4750
貸:衍生工具——遠期合同
4750
(3)2009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遠期合同
4750
貸:銀行存款
2000
投資收益
2750
可以看出,B企業在這次投機中,雖然衍生負債的公允價值增加至4750元,但B企業實際以金融資產(即銀行存款)償還的金融負債只有2000元,B企業收益2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