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建立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必要性
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是審計人員在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時所依據的審計標準,它是指導審計人員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的指南。構建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有理論必要性和現實緊迫性。
(一)豐富績效審計和環境審計理論發展的需要我國目前關于績效審計和環境審計理論研究還很不成熟,對于評價體系的研究則更是寥若晨星。如果能構建起二者相結合的評價體系,則不僅符合環境審計未來的發展趨勢,更能完善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體系,使其更加有效地指導實踐。
(二)提高審計人員環境審計效率和審計質量的關鍵環境績效審計重在對績效的考核。若能夠建立一套切實可操作的評價標準,使得審計人員在環境審計實務中可以得心應手運用,通過這些評價標準出具科學合理的審計建議或報告,則會大大降低審計人員的工作量,提高審計效率,同時也令審計建議可信度更加增強。
(三)降低環境審計人員審計風險的現實需要由于環境審計涉及的范圍廣泛,審計內容多種多樣,評價起來較困難和復雜,如果缺少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則無疑會大大增加審計人員的審計風險及盲目性,使其難以保持獨立客觀的立場。
二、建立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原則
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是一個科學系統的工程,牽扯事項廣、需要考慮的問題眾多,一些問題處理不當可能會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在具體構建過程中,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可行性原則這是評價體系構建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條規則,即評價體系必須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在體系的構建過程中,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結合某一地區、某一項目的實際情況,因地因時制宜,避免好高騖遠。
(二)分領域、分項目原則環境審計涉及的領域眾多,形式也是多種多樣。因此無法設計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評價體系。所以,應當按照環境審計所涉及的領域為標準,設計每個領域的相應的評價體系,才能保證評價標準的切實可行。越是擴展到宏觀層面,指標設計越要概括和靈活,越是微觀,指標設計應當具體而準確。
(三)成本效益原則開展審計工作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就是成本效益原則,它對任何審計工作都有約束作用。審計人員在構建評價體系時,應當充分考慮各個指標獲取的經濟成本和環境收益,這既是節約有限的環境審計資源需要,也是提高環境審計效率的現實需求。
(四)全面性原則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應當全面客觀,確保從整體上對審計項目提出科學的建議和意見。全面指的是評價體系的設計應盡量考慮到審計項目的方方面面,從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保性和適當性等方面綜合考慮。
三、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
對于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構建,一般都應從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保性和適當性等方面加以考慮,在具體制定時,根據審計項目的不同來設計各個大指標的具體子評價指標。筆者以某省退耕還林工程為例,分析該項目環境績效審計評級體系的設計。
(一)項目實施背景介紹某省從2000年開始退耕還林工程,經過幾年的建設,該省的生態環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為了進一步加強對退耕還林工程資金效益、項目績效的考核,某省決定于2004年對該省前幾年退耕還林工程進行環境績效審計。
該項目的審計主要是以退耕還林工程資金使用績效的審計為主線進行的,通過績效審計來驗證資金使用的效益性,繼而根據項目結果來評價審計項目的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環保性和適當性。這里的資金的績效審計同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目標定位有所不同,財務收支審計側重資金使用的合法性和真實性,績效審計側重資金使用的績效。項目審計的對象是涉及退耕還林工程的相關部門。在確定審計范圍和重點方面,該省決定將退耕還林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主要包括工程項目計劃管理、種苗發放和供應管理情況、工程項目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等)、工程項目資金使用效果及效益的審計作為審計的重點。
(二)環境績效評價體系構建與應用 表1是對退耕還林績效審計評價體系評價指標的設計,分為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相關權重三部分組成。二級指標是一級指標的相關子項目,一級指標按照傳統績效審計的“3E”加環保性和適當性共五個指標項目。
相關權重指標是審計人員根據對審計項目實際分析評價,運用一定的方法(如數理統計法、調查問卷法、模糊數學法等實證分析方法),經過計算得出相應的權重,權重的計量應盡量避免審計人員的主觀臆斷。在評價指標的使用上,項目的總體得分等于每個二級指標得分值乘以其對應的權重并匯總。
(三)審計結果與建議審計人員依據環境績效審計評價標準,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和方法,最后形成了審計結果和建議。審計調查結果發現:(1)在經濟性方面,財政、林業、糧食等部門滯留、截留和擠占資金,金融機構違規多收利息,項目實施中存在承包協議不合法等現象;(2)在效率性方面,由于案例中所給材料數據的限制,未能對其進行計算;(3)在效果性方面,實際還林面積、實際還林成活率、實際還林保存率均高于預期,退耕還林工程完成情況較為出色;(4)環保性方面,調查地區的植被覆蓋率有了顯著提升,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各地自然災害明顯減少;(5)適當性方面,退耕還林解放了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人員增加,促進了第三產業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加,但是依然存在少數損害農民利益的情況。
鑒于以上發現的審計問題,審計人員提出了以下建議:(1)進一步規范實施相關工作;(2)延長退耕還林工程的現金補助年限,鞏固退耕還林成果;(3)加強對退耕還林資金的統一調度和使用的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4)建立和完善農村經營體制,解除退耕農民后顧之憂。
通過對退耕還林工程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舉例,對其設計過程及應用進行了展示。但相關理論體系和實際指標設計仍不完善,設計中的主觀性依然比較大,且完整評價體系應當對各個領域分別設計評價指標體系的集合,所以在后續研究中環境績效審計評價體系的設計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