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我國的稅收根據課稅對象的不同可分為流轉稅、所得稅、財產稅、資源稅和行為稅五類。在這五類稅中,個人獨資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的稅收不同主要體現在:個人獨資企業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繳納企業所得稅,并就稅后利潤分配或轉增資本時按“股息、紅利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一、下面通過實例分析說明兩者在所得稅稅負方面存在的差異
例如:A自然人創辦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商貿型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所得稅為查帳征收;B自然人創辦一家注冊資本為50萬元的商貿型有限責任公司,企業所得稅為核定征收;C自然人創辦一家商貿型個人獨資企業,個人所得稅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假設上述單位當年銷售收入均為1000萬元,凈利潤均為50萬元(凈利潤率為5%,不提取公積金,并且當年利潤全部進行分配),計算分析當年應納所得稅情況。
(一)A公司應納所得稅額
1、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所得稅稅率
=50萬元×25%
=12.5萬元
2、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稅率
=(凈利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率
=(50萬元-12.5萬元)×20%
=7.5萬元
3、應納所得稅合計=12.5萬元+7.5萬元=20萬元
(二)B公司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滬國稅所一[2008]145號文,本市從事“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企業的應稅所得率為4%
1、應納企業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所得率×企業所得稅稅率
=1000萬元×4%×25%
=10萬元
2、應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所得稅稅率
=(凈利潤-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率
=(50萬元-10萬元)×20%
=8萬元
3、應納所得稅合計=10萬元+8萬元=18萬元
(一)C企業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滬稅所二[2001]3號文,本市從事一般貨物銷售的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帶征率為1.2%
應納個人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帶征率
=1000萬元×1.2%
=12萬元
二、結論
由此可見,上述企業的凈利潤均為5%時,A企業繳納所得稅20萬元,B企業繳納所得稅18萬元,C企業繳納所得稅12萬元。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實際的稅收負擔最低,且企業利潤越高實際稅負降低越大。利潤高的服務型企業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