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營業務成本
稅法所指的成本概念與一般會計意義上的成本概念有所不同。會計上成本是指企業在生產產品、提供勞務過程中勞動對象、勞動手段和活勞動的耗費,是對象化的費用,針對一定的產出物計算歸集的。在實務中,成本一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動力、制造費用。稅法上的成本比會計上的成本范圍要大,包括納稅申報期間已經申報確認的銷售商品(包括產品、材料、下腳料、廢料和廢舊物資等)、提供勞務、轉讓、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企業對象化的費用,有的成為在產品、產成品等存貨,只有銷售出去,并在申報納稅期間確認了銷售(營業)收入的相關部分商品的成本才能申報扣除。
二、銷售費用
會計準則界定的“銷售費用”科目,核算企業銷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勞務的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費用,包括保險費、包裝費、展覽費和廣告費、商品維修費、預計產品質量保證損失、運輸費、裝卸費等以及為銷售本企業商品而專設的銷售機構(含銷售網點、售后服務網點等)的職工薪酬、業務費、折舊費等經營費用。商品流通企業在購買商品過程中所發生的進貨費用,按照新準則規定計人采購成本,不屬于銷售費用。銷售費用方面的主要差異項目有廣告費與宣傳費、傭金和回扣等。
一是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一般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而進行的宣傳推銷費用。會計上廣告費與業務宣傳費應按實際支出列支。稅收上按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是傭金和回扣。會計上傭金和回扣支出一般按實際支出列支。但按稅法規定,傭金的扣除需要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有合法真實憑證;(2)支付的對象必須是獨立的有權從事中介服務的納稅人或個人(支付對象不含本企業雇員);(3)支付給個人的傭金,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超過服務金額的5%。納稅人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
三、管理費用
會計準則界定的“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所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內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管理部門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者應由企業統一負擔的公司經費(包括行政管理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和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和差旅費等)、聘請中介機構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業務招待費、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技術轉讓費、礦產資源補償費、研究費用、排污費等。凡屬于管理費用的支出,按會計準則規定應全額列支計入損益,但按稅法規定某些費用只能按限定標準扣除或在計算納稅時不得扣除。除固定資產折舊、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等項目外,還有以下幾個主要項目:
(1)業務招待費。業務招待費又稱交際應酬費,按會計準則規定,根據實際發生額列入管理費用。但按稅收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2)保險費。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繳納的各種財產保險費用和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各種保險費用,均可如數列支。但按條例規定,企業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
(3)租賃費。租賃固定資產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經營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可直接記人管理費用或制造費用,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發生的未確認融資費用,通過“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核算。按稅法規定,納稅人以經營方式從出租方取得固定資產,其符合獨立納稅人交易原則的租金可根據受益時間,均勻扣除;融資租人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上交管理費。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上交的各種管理費用應全額記入損益。按企業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之間支付的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四、財務費用
會計準則界定的“財務費用”科目,核算企業為籌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以及相關的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從性質上說,財務費用屬于短期經營性借款費用,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不論貸款人及借款利率如何,企業支付的財務費用均應全額記入損益。按所得稅條例規定,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準予扣除:(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五、損失
會計準則界定的“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實施條例第32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8條所稱損失,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按會計“資產減值損失”科目核算企業計提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所形成的損失不能在計提時扣除,應在實際發生損失后依照稅法規定扣除。“營業外支出”科目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外支出,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損失、債務重組損失、公益性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盤虧損失等,符合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條件、限額的,依照稅法規定程序確認后方可在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