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對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的計量、權益法與成本法的適用范圍及處理方法、減值準備的確認與轉回都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調整和規范;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合并》對企業合并區分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以及合并方式作出了全面的規范?,F解讀如下。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計量
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計量的關鍵是:資產的計價基礎是公允價值還是賬面價值,是以誰的資產為基礎,產生的差額以及期間發生的相關費用如何處理等。第2號會計準則按取得方式分為企業合并和非企業合并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按此分類具體處理如下。
(一)通過企業合并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要區別企業合并方式以及合并前后是否屬于同一個控制人,要分別處理。
1.控股合并。
2.新設合并。
3.吸收合并。
(二)非合并業務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
1.以支付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購買價款和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2.以發行權益性證券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發行權益性證券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3.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過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確定。
5.以債務重組的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債權人應當以因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長期股權投資后續計量核算
新準則下權益法和成本法的適用范圍以及具體處理的方法都有較大的變動。
(一)初始投資成本的調整。
(二)投資損益的調整確認。
三、實務中若干核算問題
(一)按新準則的要求,同一控制下企業合并采用的計價基礎為賬面價值。
(二)《長期股權投資》第九條規定: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
(三)對子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是否可行。
(四)計提減值準備時進行減值測試是否可行。
四、對新準則實施中相關問題的建議及思考
對于實務上遇到的問題,筆者認為,相關主管部門如財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相應的協調,并盡快在相關配套法規中進行解釋和規范。同時,作為企業也應該建立健全與資產減值準備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并有效實施,形成科學合理的決策程序。要完善企業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要加強外部監管,特別是注冊會計師行業應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根據相關執業準則的要求實施鑒證程序,對企業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及相關會計處理的適當性作出實質性判斷,并對企業不合理的重大資產減值予以調整,充分發揮注冊會計師的專業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