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以吉林省和黑龍江省為代表,實行“公費醫療經費由醫院代管”:其具體做法是按照“下管一級、總額控制”的辦法落實指定醫院,實行定額包干、節余留用,超支部分由醫院、享受單位和財政部門按一定比例共同負擔的辦法;
二、以上海市為代表,由享受單位自管,對醫院、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按定額撥給,如結余可結轉下年度,若超支酌情補貼;
三、還有的城市實行廠院共管勞保醫療經費,即企業與醫院協商共管,每年結算一次。
四、在職工免費醫療制度改革上,主要是推選個人合理負擔的辦法:第一種方法,暗貼改為明補,單位掌握和計入本人醫療卡并存,超定額部分自負一定比例;第二種方法,實行個人掛鉤四形式,主要包括:直接掛鉤自負一定比例、按工齡段掛鉤、超預算定額掛鉤、發放備用金后掛鉤辦法;第三種方法,實行對大型儀器檢查的自負額。在推選個人負擔辦法中,對老紅軍、離休干部、因公負傷、計劃生育等對象予以照顧。
五、遇到大病難病,普通家庭是難以承受和支付的,尤其是在許多農村貧困地區,若遇意外傷殘,大筆手術費、醫療費、住院費等等那更是雪上加霜。針對城市弱勢群體(低收入或下崗、失業職工,殘疾人和孤寡老人,進城的農民工等和農民這部分特殊人群,還存在著缺乏基本醫療保障的突出問題,為確保他們在政府的幫助下能看得起病,醫得好病,國家和人大應探索和逐步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政府救濟模式為輔的醫療保障制度,由財政撥款彌補這一空缺,并由統一機構負責監督和執行。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我們認為可以適當地采取以下方法:
1、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商業保險機構代管,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基金支付授權給商業保險機構。建議在支付時間上實行次月上旬支付完畢制度,風險金返還每季度一次,減輕就診醫院的流動資金壓力。
目前,基本醫療尚不能完全保障參保人群的健康需求,通過補充醫療保險(商業保險)的形式予以補充。基本醫療保障與商業保險合并有利于基金的保值與增值,防止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的過度沉淀。
2、建立定點醫療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部門的談判機制。目前支付制度上,醫療機構處在劣勢地位。由于醫療行為的復雜,患者的就醫費用無法具體量化。但基本醫療保險部門一般均有控制限額,這對醫療機構是不公平的。建議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部門應定期與定點醫療機構舉行見面會,可以根據不同醫療機構的不同情況確定撥付金額。這樣,可以避免矛盾累積到醫療機構。
3、建立門診與住院綜合指標評價體系,根據綜合評價指標確定醫療機構基金撥付標準。
我們可以借鑒財務管理中沃爾比重評分法和業績評價方法建立一個綜合評價體系,更加科學的確定基金撥付標準。
業績評價指標由財務業績定量評價指標和管理業績定性評價指標兩大體系構成。財務業績定量評價指標由反映醫療機構盈利能力、資產狀況、債務風險狀況、業務增長狀況等三方面的基本指標和修正指標構成。修正指標由門診住院人次狀況、超定額扣款百分比、短期償債能力、醫保統籌撥付定額增長比等三方面修正指標構成。管理業績指標主要是人力資源評價、考核評分、風險金返還比例、社會貢獻評價等。
根據上述原理,我們設計了一套綜合指標評價體系,以幫助基本醫療管理部門確定撥付標準。
(限于篇幅原因,這里我們不對具體評價過程和方法加以說明。)
4、加大核查力度,有效防止基金流失,并進一步擴大“大病”撥付金額,針對嚴重違規機構堅決取消其資質。目前,大病醫療分為為門診大病和住院大病二類。門診大病一般視同住院,而且一年多次門診視同一次住院,僅收一次起付線。但是審批手續過于煩瑣,大多數省份的醫保管理部門通過定額標準,將矛盾轉嫁給定點醫療機構,而且未考慮特殊情況,人性化的特點不足;住院大病醫療,事先設定一個基礎線(起付線)和封頂線,但是金額標準確定缺乏說服力。我們建議進一步調整“大病統籌”撥付標準,緩解重病參保者的就醫壓力。
5、建立醫保基金預付制度。可以實行“總額預付,結算時調整”等撥付方法。
目前,基本醫療基金的撥付方式大多數都采用后付款方式,定點醫療機構的資金被醫保管理部門占用。無論是次月付款還是季度付款,基金管理部門均占主導地位,一方面占用應撥付基金,另一方面占用預留的風險金,一個定點醫院被無償占用的基金至少占基本醫療業務收入的15%左右,規模較小的醫療機構不堪重負。為了從根本上改變上述情況,基金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基金預付制度。我們認為可以通過基金管理部門與定點醫療機構的談判,合理的確定不同病種的預付基金定額。實際預付基金可以實行“一次總付,年終調整”、“總額預付,次月調整”、“分次預付,月末調整”、“分次預付,年終調整”。
6、降低或取消特殊檢查、治療項目的特殊規定(如CT、磁共振、彩色B超等高新技術檢查,安裝起博器、血液透析、器官移植、人工器官等的費用)。大型檢查設備作為一種輔助診斷手段,不應因其收費價格高而提高其自負比例。一次性植入材料作為“救命的稻草”,不應提高自負比例或加以限價。同時,我們認為基金管理部門不應對進口耗材歧視性加價。中國入關以后,靠的是質量在競爭中生存,而不是地方保護。
7、鼓勵符合標準的院內中藥制劑進入支付范圍。
院內中藥制劑是醫院醫務工作者高端的科研成果,而且是經過臨床驗證的。如果不納入基本醫療支付范圍,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就醫負擔,另一方面也挫傷了醫院科研開發的積極性。我們認為,應當鼓勵符合標準的院內中藥制劑納入統籌支付范圍,減少新增藥品申報程序,實行申報備案制度。
總之,基本醫療保障支付制度是一個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事。支付標準、支付形式的變動會遷動社會的每個角落,不斷地提高參保患者的待遇是制度的最高理想。建立一個醫、保、患共贏的支付制度,緩解基本醫療管理部門風險轉嫁的制度傾向,化解定點醫院與就醫患者的矛盾,是和諧社會的召喚。但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無論如何建立制度,都不會脫離國家目前的綜合國力的框架。換句話說,需要國家財政部門的配合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