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工聲、楊子強:
建立符合人民銀行特點的獨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
今年,全國人大代表、人行南京分行行長孫工聲將提交一份《關于對人民銀行實行獨立財務預算管理的建議》。他認為,人民銀行既承擔著調控宏觀經濟、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又主導著貨幣發行、經理國庫、支付清算等金融活動,業務性支出及配套的職能費用隨業務量動態變化,預算需求具有市場性、動態性和不確定性的特點,與其他政府部門具有顯著區別。
就此,孫工聲提出建議,財政部應會同人民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根據人民銀行實際需要,遵循國際慣例,建立符合人民銀行特點的獨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以確保央行實施宏觀調控、維護金融穩定等職能的充分發揮。改革現行人民銀行預算制度,在人民銀行實行獨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的前提下,修訂完善中國人民銀行相關財務規定,明確央行財務管理的原則與體制,增加預算獨立性與供給彈性,建立和完善基礎性資源總量控制、業務性資源效率優先的預算模式。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濟南分行行長楊子強在《關于人民銀行不宜實行部門預算的建議》中提出,應建立中央銀行資產的風險評估和風險準備金制度。目前,人民銀行實施總準備金制度,總行按照財政部核定的比例從實現的利潤中提取準備金,主要用于彌補人民銀行的凈虧損。對于人民銀行由于資產風險可能導致的損失覆蓋不足,建議明確人民銀行定期對資產風險進行評估,按照適當比例提取資產損失準備金。
計承江、高小瓊:
為人民銀行有效履職提供財務制度保障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鄭州中支行長計承江認為,從國際上來看,為了保持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目前多數國家中央銀行實行獨立的預算管理制度,預算不納入政府部門預算序列,財政部審批中央銀行預算時,盡量考慮央行職能的特殊性,滿足其資金需求。
因此,計承江建議,鑒于人民銀行在職責內容、業務種類、財務收支以及管理體制和機構設置上的特殊性,費用開支的內容和特點與其他政府機構存在很大差異,建議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確保人民銀行有足夠的財力高效履行央行職責。
全國人大代表、人行南昌中支行長高小瓊認為,由于預算供給彈性不足,央行目前履職的動態預算需求難以及時滿足。因此今年他提交一份《關于對人民銀行實行獨立財務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
高小瓊建議,一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法》規定,在人民銀行實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體制的前提下,修訂和完善《中國人民銀行財務制度》;在加強監督的前提下,建立基礎性資源總量控制、業務性資源效率優先的預算供給模式。在總量控制的情況下允許合理調整預算結構以適應業務需要,逐步提高人民銀行預算供給彈性,解決預算供給的計劃性與預算需求的市場性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