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允價值的歷史沿革
傳統財務會計一直沿用的是歷史成本的計量模式,遵循穩健原則和追求客觀性原則。然而,隨著經濟的發展,特別是金融市場的發展,歷史成本的計量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由于財務報告中的資產是以歷史成本計價,并沒有考慮一些重要因素影響,如通貨膨脹和過時貶值,所以資產的賬面價值與現行的市場價格有差異,很容易誤導信息使用者。
為更真實的反應資產或負債在公平市場上的價格,增加財務報表可靠性,公允價值會計應運而生。
1990年9月10日,美國證交會主席Hichard.C.Breeden首次提出應當以公允價值作為所有金融工具(而不論其是否可銷售)的計量屬性。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先后頒布了SAFS105、107、115、125、133、140等一系列旨在推動公允價值會計的會計準則,將公允價值作為初始確認的計量和后續期間重新開始確認的計量所追求的目標。同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也較多的采用了公允價值。
2 金融危機關于公允價值會計的爭議
隨著金融危機的愈演愈烈,公允價值會計也飽受爭議。原因在于,此次危機中,一些種類的資產已沒有市場可以作為計量參考了,出于謹慎性原則,金融機構不得不計提了巨額的資產減值,這些天文數字的“賬面損失”扭曲了投資者心理,使市場陷入恐慌,推動了金融危機的惡化發展。美國AIG無疑是最典型的例子,根據AIG內部的估值模型,這類金融衍生產品的損失約9億美元,但在普華會計師事務所指出其對信用違約互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后,AIG不得不確認了110億美元的損失。因此,許多人認為企業在金融危機中不能簡單依賴不活躍市場情況下的交易價格,而應更多地通過對價格下滑時間長短、跌幅以及市場流動性的判斷,借助內部估值模型和假設條件,來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
在這樣的背景下,多國政府及準則指定機構都對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進行了調整,如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宣布可以從2008年7月1日起追溯調整新會計準則,美國發布《在不活躍市場下確定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日本宣布將審查市值計價會計準則,允許企業根據買價重新估價證券等。
對于正在全面推行新會計準則的中國來說,宏觀經濟環境的變化、他國的政策調整,對于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也產生了重大影響。
3 公允價值在我國新準則中的應用的現狀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發布了由1項基本準則和38項具體準則組成的新會計準則,標志著公允價值在我國的應用進入新時期。新會計準則體系中對公允價值所下定義是:“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 概括出公允價值的基本特征是:一是公允價值的本質都是一種基于市場信息的評價,是市場而不是其他主體對資產或負債價值的認定;二是交易雙方平等、自愿、熟悉情況是構成公允價值的三大要件;三是公允價值立足于當前交易,過去的交易價格在發生時雖然也符合三大要件,但只能稱之為歷史成本。
公允價值主要影響的準則項目有投資性房地產,金融工具,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等交易或事項。另外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頒布的38個具體準則中至少有17個不同程度地運用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以《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為例,以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例如企業為充分利用閑置資金、以賺取差價為目的從二級市場購入的股票、債券、基金等;再如,企業不作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遠期合同、期貨合同、互換和期權等。這些被列為公允價值計量的金融工具,其報告價值即為市場價值,且其變動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改變了原制度的按成本與市價孰低法計量的規定。由于衍生金融工具價格具有不確定性,故執行新準則后,利潤的走向具有不確定性。這也意味著,如果企業能夠較好地把握市場行情和動向,其業績即會隨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增加而提升;相反,如果企業的投資策略與市場行情相左,其當期利潤就會因此受損。金融危機環境下,這種不確定性對企業的影響更加明顯,截至2009年4月15日,已經公布年報的1047家A股公司中,有307家披露了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共計損失258.14億元;使其利潤增長飽受拖累。因此公允價值是把“雙刃劍”。
4 金融危機環境下我國應用公允價值的啟示
公允價值會計的科學性不可忽略,其對于增強財務信息的決策有用性起到重要作用,從而實現會計目標。因此,我國應堅持公允價值會計的應用。在金融危機環境下,雖然對于非活躍市場中公允價值如何確定存在爭議,但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已明確了非活躍市場下公允價值的確定方式,沒有必要修訂現行會計準則。同時,我國金融市場體系仍處于總體健康狀態,沒有必要啟動非正常、非有效市場下如何確定公允價值的操作機制。
但不可否認,公允價值計量方式,對于金融危機起到一定的推波助瀾作用。但這并不意味著公允價值會計不具有科學性,需調整的不是公允價值內涵,而是應建立有效機制,以調整非正常、非有效市場下確定公允價值的操作方式。因此,我國也應不斷完善公允價值的確認標準、計量方法和披露要求,以減少一些估值技術夸大的影響,促進完善更穩定的金融體系,使其更符合現代經濟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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