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經過不斷的改革和探索,逐漸摸索出了一套符合我國國情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現階段對于我國實施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來說,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需要進一步的完善。
1 我國國有企業改革與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我們知道,在建國初期我國是一窮二白的,八年抗日戰爭和多年的內戰,不僅給我國的人民帶來了無盡的痛苦,也給我國的民族工業帶來了毀滅性的破壞。當時我國的工農業生產力水平低下,經濟停滯不前,造成了國內物資嚴重匱乏,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國家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的是計劃經濟,這在當時來說,是符合我國的國情的,至少是解決了我國十幾億人口的吃飯問題和就業問題,同時也為我國經濟的未來發展打下了基礎。但隨著科學技術的空前發展,生產力水平的迅速提高,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速,繼續采用原來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已不能適應我國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
對于我國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種種問題許多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但歸結起來我認為,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不完善;國有企業管理手段落后;與國有資產管理配套的法律法規跟不上及國有資產管理人員的專業素質不高。當前,我國政府已經意識到國有資產管理改革的重要性,對于國有企業改革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如:推行企業改制、實行兩權分離等,但是效果都不盡人意,追根溯源其本質原因在于,以往的這些措施停留在表面的制度多;發掘本質的研究少,因此,必須抓住問題的本質,改革才能有效果。
2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應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
要解決我國國有資產管理中存在的這些問題,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
2.1 有些國家對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一視同仁,國有企業享受不到任何優惠待遇,與其他非國有企業一起在市場中自由競爭,企業全部實行市場化運作。國家給每個國有企業都制定了明確的目標,將利潤指標作為對國有企業經營者的主要考核標準,一旦國有企業不能適應市場的變化,被優勝劣汰的自然規律所淘汰,政府就會毫不猶豫地將其賣掉。這種立場鮮明的做法,使得這些國家國有企業的競爭能力非常強。
2.2 從對多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研究中,我們會發現許多國家對國有資產實行分類管理。在這些國家,國家作為國有資產的產權主體,其行為目標具有多重性和不一致性。行為目標的多重性和不一致性,不但造成了國有資產運行的差異,還給相互之間提供了產生矛盾的可能,所以對國有資產進行分類管理,促使他們明確各自目標,會減少矛盾發生的概率。 2.3 有些國家在政府和國有企業之間設立一個中介機構——國家控股公司,運用這種方法使國有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開,由國家控股公司代國家行使所有權。其主要職責:一是對國有企業的所有權進行專業化的管理;二是使國有企業的兩權分離,避免了國家的行政干預,使企業有了更多自由發揮的空間;三是協調政府制定的各種管理國有企業的方針政策,避免各個管理部門之間由于政策各異帶來的矛盾;四是督促國家控股公司和企業執行管理部門的指示和決策,保護所有者利益不受侵害。
2.4 依法管理國有資產是許多國家的共同特征。國有資產管理的方方面面均有法可依,規范其設立、運行、管理和解散等各個方面,大多數國家的法是最高權力機構以憲法或法律的形式通過的。管理國有資產有法可依,不僅提高了國有資產管理的權威性、連貫性,也明確了管理主體之間、管理主體和被管對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劃定了他們各自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使國有資產的運行循序漸進。與此同時,在法律的指導下進行國有企業改革具有透明性,不僅確保了改革的順利進行,還可以隨時接受公眾的監督。
3 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措施
當前,國有企業改革效果不顯著,究其原因在于國有資產管理改革中國家和企業責、權、利關系不清;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不高;法制不健全等都嚴重地阻礙著國有企業的發展,我們可以將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與中國當前的國情相結合,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3.1 加大對國有資產管理隊伍的建設力度,不斷完善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一方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充分認識到專業性人才的重要性,給國有企業配備具有綜合素質的管理人員。可以通過各種類型的人才招聘,為國有資產部門配備資產管理專業人才,或者邀請國有資產管理專家對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人員進行提高培訓,提高他們管理國有資產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將國有資產的管理劃分成若干個環節,每個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分配相應的職能,明確他們的責任和權利并公開考核指標,定期對他們進行考核并實行獎懲。
3.2 對我國的國有資產進行分門別類管理。對國有資產按照它們所在行業的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我們可以嘗試在水力、電力及通信等國家壟斷行業引進自由競爭機制,使得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這些壟斷行業不僅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還能為社會提供更加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在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基礎行業中,我們的國有資產應在追求盈利的同時擔負起行業“領頭羊”的責任。除上述行業外,其他國有資產的最終目標只有一個,那就是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3.3 集中管理與分散管理國有資產相結合,突出管理的權威性。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雖然已經確立了“統一所有、分級管理”的管理原則,但還缺乏權威管理機構。我們可以借鑒其他國家的成功經驗,應盡早將財政部確立為國有資產管理的主導機構,突出其權威,使其他各個管理機構在主導機構的協調組織下,形成管理合力,將當前的國有資產管理不科學的局面改變。
3.4 加大國有資產的立法管理力度,逐漸形成統一的、全面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系。當前我國政府已將國有企業改革作為工作的重點,但對于國有資產管理的立法仍舊不夠重視,導致了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立法層次較低,缺乏相應的權威性和連貫性。迄今為止,我國國有資產管理立法的最高層次是以國務院令發布的《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其他有關法規全是一些部門依據這個條例制定的部門規章。其結果就是各部門各自為政、自行立法,為了爭奪利益相互間的矛盾難以調和。因此,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層次,樹立法律權威,形成統一的、完善的國有資產管理法律體系,只有如此才能改善我國國有資產管理不完善的現狀。
總之,對于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而言,隨著我們在改革實踐中不斷地探索、總結,我國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是可以適應當前全球經濟一體化的形勢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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