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引言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我國正進入可持續、健康和穩定的發展軌道,基本建設的力度也在進一步加強。只要對國家年度財政支出結構稍作分析,就會發現其中基本建設投資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因此,為使建設投資效益最大化,當前加強對基建項目的審計監督,尤其是對項目質量的高度重視就顯得至關重要。
二、基建項目審計的特征
(一)審計環節多,流程長,內容較復雜。
基建項目的審計要從項目的決策、選址、設計、招投標到施工管理、完工驗收、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全過程進行全面審計。涉及內容多且復雜,尤其項目的工程質量審計專業性、技術性強,要求審計人員具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和協調能力,要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現代的審計、宏觀的和微觀的審計方法結合起來運用。
(二)審計監督具有連續性的特點。
一般項目建設期分為三個階段:前期準備階段、施工建設階段和竣工決算階段。這就決定了基建項目的審計必須具有連續性。項目前期審計開展可行性研究和評估,可減少投資決策失誤;在建期審計可以對設計概算的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把握,防止一些不合理費用支出和概算外工程支出的發生,避免審計滯后,保持審計的連續性。通過開工前審計、在建期審計和竣工決算期審計的前后呼應來實現項目審計的連續性,以便全面地對整個基建項目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三)審計評價政策性強,涉及面廣。
基建項目審計作為一項綜合性經濟監督活動,不僅要從經濟方面審查基建項目,而且要從技術、投資管理等方面審計、評價基建項目本身的合理性、方向性和科學性及交付使用后的效益性;還要審查與建設項目有關的設計、投資、技術、監理等各方面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涉及面廣,審計評價要求所依據的國家政策、法規也嚴。
三、基建項目工程質量審計(簡稱“工程質量審計”)與基建項目審計的聯系
(一)基建項目審計中所進行的若干審計項內容可服務于工程質量審計工作。如,基建程序的過程、初步設計的審批、概算的檢查、建設資金的管理等看似與質量審計無直接關聯的內容,卻對基建項目工程整體質量的系統掌握、問題的追根溯源極有幫助。
(二)工程質量審計一般把重點放在施工設計圖和工程實體質量上,因此又有其重點關注和特殊的審計手段,這些特性也使其區別于基建項目審計中的其他專項內容。
從深層次看,基建項目工程質量是投資效益長遠目標指向的核心,而工程質量審計的開展,關乎現在的生命財產,關系將來的長治久安。因此,對于整個項目的整體綜合效益更具意義,可以說工程質量審計是基建項目審計中至關重要的一環。
四、工程質量審計的總體目標
通過查閱項目前期、設計、施工技術、監理、基建財務等相關文件和資料以及現場檢查工程實體質量等方式,對項目的建設單位(代建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以及工程質量檢測、監督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進行審計(調查),分析工程質量控制體系是否建立、是否完善、是否有效運行,從而從總體上評價項目的質量控制是否有效。
五、工程質量審計的主要內容
(一)工程質量管理審計。
1.項目前期階段質量管理審計。
主要反映項目的功能性質量水平。一是可行性研究深度以及投資決策的準確性與科學性,可研中是否進行了多方案的論證。二是項目選址是否符合地質、環保、原材料、運輸等的要求。三是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否符合項目建議書或業主的要求;是否符合國民經濟長遠規劃、國家經濟建設的方針政策,自然、經濟、社會環境等基礎資料和數據計算是否準確、合理;是否達到了內容、深度、計算指標的相應要求。
2.勘察設計階段質量管理審計。
通過查閱勘察設計合同、勘察設計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證書、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意見、分部分項工程驗收記錄,重點關注:一是符合法定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的勘察設計是否按規定進行招投標。二是勘察、設計單位是否具備與工程等級、規模、難度、特點相一致的資質、質量保證體系和類似工程經歷;有無轉包、違法分包或因履行合同不當造成損失浪費等現象。三是勘察設計采用的工藝、技術、方法、標準、規范等能否保證設計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經濟性、可靠性及環境的協調性;其設計成果是否規范、系統、完整,能否滿足設計深度和施工要求。四是設計概(預)算編制依據是否符合規定;概算內容是否完整、真實,有無明顯漏項、錯項;概算調整、影響項目建設規模的單項工程投資調整和建設內容重大變更,是否按規定程序報批。
3.項目實施階段質量管理審計。
建設工程在實際施工中總會有一些問題在事前無法預見,而一些隱蔽工程在結算時只能以簽證作為依據,失去了審計的意義,如土方開挖、粉噴樁、管線預埋等。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深入現場,做好隱蔽工程記錄,掌握結算審計的第一手資料;更重要的是在現場能熟悉施工情況,掌握實際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及使用的材料一是工程是否按圖、按規范施工,對合同內沒有的工序和項目是否及時提出并做好記錄;二是對暫定工程或材料是否經過認真核定,是否以簽證或聯系單的方式詳細記錄下來;三是工程簽證內容是否真實、數量是否準確,簽證程序是否合規、及時,尤其要關注隱蔽工程的簽證;四是監理、施工、材料設備供應商是否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合同協議的約定以及國家標準規范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五是施工企業是否存在借用他人資質或允許他人借用本單位資質承擔施工任務情況,是否存在違法轉包、肢解分包工程情況;六是施工企業是否按照投標文件約定設置組織機構,按照規定編制并報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機械配備和重要材料進場是否符合要求,項目經理和主要管理人員資格和數量是否與投標文件約定一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存在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未糾正情況;七是監理單位是否按照投標文件約定設置組織機構,實驗室配備是否符合要求,監理工程師人員與數量是否與投標文件約定一致,關鍵崗位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是否存在長期不在施工現場未糾正情況;八是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照規定報監理工程師批準,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九是隱蔽工程、防水工程等是否按照規定通知監理工程師驗收,有無上一道工序未通過監理工程師驗收即擅自進行下一工序施工情況;十是建設單位是否按規定組織對單位、單項工程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是否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投入使用的工程是否都經過驗收合格,驗收報告是否報主管部門備案。
4.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質量審計。
一是審查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采購方式,采購是否通過公開或邀請招標的方式選定,招投標工作是否合理合規;是否依法訂立合同,合同內容是否規范;二是審查鋼筋、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計劃進場點驗記錄、合格證、材質證明、實驗報告是否齊全,是否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要求,有關材料檢測頻率是否符合要求;三是延伸審計主要建筑材料、設備的供貨企業,分析主要進貨渠道是否合規,有無混入品牌不合規、材料不合規產品現象。
(二)工程實體質量審計。
1.工程實體質量審計原則。
一是對工程實體質量審計的監督抽查,可自行委托或要求施工單位委托檢測單位檢測;二是抽查的重點是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使用功能和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構配件;三是抽查的內容和部位應根據工程的性質、特點、規模、結構形式、施工進度和質量狀況等因素確定。
2.工程實體質量審計主要內容。
一是承重結構混凝土強度;二是主要受力鋼筋數量、位置及混凝土保護層厚度;三是現澆樓板結構厚度;四是砌體結構承重墻柱的砌筑砂漿強度;五是安裝工程中涉及安全的重要項目;六是鋼結構的重要連接部位;七是道路工程中路基、基層、面層的壓實度;八是橋梁工程、隧道工程中的樁基礎和主體工程中的樁、柱、梁、板、墻、預制混凝土構件等的混凝土強度、混凝土的內部缺陷,鋼筋保護層厚度、鋼筋直徑、位置、強度以及混凝土板的厚度;九是給水、排水、燃氣等管道工程中的功能性試驗。
3.工程實體質量審計主要方法。
(1)混凝土強度可采用回彈法、回彈超聲綜合法、貫入法、拔出法等;(2)對樁和地基的承載力、對鋼結構的穩定性、對鋼筋焊接頭質量受拉力等采用實驗法;(3)鋼筋的規格、數量和保護層厚度可用目測法、局部破損法、尺量法、電磁法和雷達法等;(4)構件的幾何尺寸可采用尺量、激光測距等實測方法;(5)原材料、構配件可現場封樣,送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總而言之,要想全方位、高水平地為國家建設投資把好關,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還應從傳統工作模式中拓展出新的審計思路,加大推廣全過程跟蹤審計的力度,高度重視工程質量的審計監督,積極探索工程質量審計的方式方法,盡快形成比較完善的工程質量審計操作細則,真正發揮審計“免疫系統”的功能作用。(作者:裴艷 審計署太原辦)
參考文獻:
[1]《工程審計質量剖析》姚署霖 《山西建筑》 2008/02
[2]《淺談基建工程施工質量審計策略》李文輝
《中國外資》 2008/07
[3]《淺談基建工程項目審計的環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