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概念理解
公司治理,是對公司進行管理和控制,協調公司制度下公司內部不同利益相關之間的利益和行為等一系列法規制度的統稱。從狹義的角度來解釋公司治理,應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后為調整其利益、矛盾而派生出來的一種機制,并通過這種機制來監督與制衡。從廣義角度講,公司治理是包含了法律、文化等方面的有關維護股東的權利,確保全體股東及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并確保企業經營目標的實現。公司的完善治理應具備一個良好的內部控制系統,而有效的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中形成權力制衡機制并促使其有效運行的重要手段。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曾在《內部審計實務標準》及《職責說明》中對內部審計界定為:“內部審計是一種獨立、客觀的保證工作和咨詢活動,其目的是為機構增加價值并提高機構的運作效率。采取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對風險管理、控制及治理程序進行評價,提高它們的效率,從而幫助組織實現目標。”
二、公司治理與內部審計的關系
1.內部審計是為企業科學經營管理而產生的。內部審計起源于受托責任關系,“受托責任關系是資源占有人實現對資源的有效管理與使用的必要手段和保證機制,而審計是受托責任關系能夠順利實現的必要手段和保證機制”。即內部審計是經營管理實行分權制的產物,是在受托經濟責任關系下,基于經濟監督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因此,內部審計是捍衛企業內控體系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重要手段。
2.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的有機組成部分。內部審計能夠保證所有者與經營者權力的制衡,是提高公司治理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曾強調:“在許多方面,內部審計是兩種主要的治理活動:監督風險和確保控制有效的一線行動者,是公司治理中審計委員會的‘耳目’”。內部審計與公司治理有著緊密的聯系。健全的公司治理是促使內部審計有效運行,保證內部審計功能發揮的前提和基礎。同時內部審計又反作用于公司治理結構,在公司治理中為管理層監督評價會計制度和其他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提供保證,成為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3.內部審計是公司治理健康有序發展的必要手段。李金華審計長曾指出“內部審計與國家審計不一樣,內部審計機構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為你所在的單位、部門在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的秩序方面發揮作用,這就是內部審計的主要目標。”內部審計不僅可以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保護股東或企業的利益,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還能夠完善現代公司治理體系,使公司治理結構更趨合理。內部審計能夠對公司治理行為的有效性起到質量上的保障作用,這種作用是其他監督體系所無法替代的。
三、內部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發揮的職能作用
1.審計監督作用。在經營業務日趨復雜、管理層次多級化、生產經營地點分散的今天,內部審計通過對被審計對象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以及企業內部管理和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價,衡量、確定其會計資料和其他資料真實性,反映的財務收支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合法、合規、合理等行為。為公司治理揭示與查處其內部存在的問題,促使企業內部各單位、各部門依法經營,為企業有效經營、防微杜漸、健康發展服務,從而促進經營決策科學化,經營管理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