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重要性指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中出現錯弊問題的嚴重程度,這一程度在特定環境下可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的判斷或決策。
審計重要性直接決定著審計工作開展的范圍、審計檢查的內容、采用的審計方法和必須實施的工作步驟,直接決定著審計工作質量的高低。
審計工作應關注的重要性內容
(一) 流動性強、易受損失的資產。如:現金我、有價證券、存貨等,若缺乏有效的內部控制,很容易遭受損失或被擠占挪用。
(二) 需運用估算、判斷方法確定金額的賬戶。這些賬戶金額的確定,需要會計人員大量運用估算和判斷方法,出錯的可能性較大。
(三) 易出現錯漏問題的報表項目。這些會計報表項目有:待攤費用、遞延資產、預提費用、產品銷售成本、其他應收款、其他應付款等。
(四) 易漏記的經濟業務事項。企業產品銷售退回及折讓、購化退回及折讓、應收及應付利息的計提、按成本與市價孰低原則核算的有價證券、按權益法核算的長期投資及投資收益業務,在日常的會計賬務處理過程中極容易被漏記,應重點審計。
(五) 出現異常變動的經濟業務。在會計年度臨近終了時,被審計單位會計核算中出現的異常多的產品銷售收入或大量的關聯交易業務,可能存在虛構業務、財務收支不真實的問題,屬重要的審計內容。
運用重要性原則應注意的問題
(一) 合理、適當確定重要性的原則。可大大減少審計證據的收集量,提高審計效率,保證審計工作質量。
(二) 謹慎原則。審計人員要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從嚴、從低確定重要性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寧可增加一定的審計工作量,也決不能允許重大審計質量事故的發生。
(三) 提高專業判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