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新固定資產準則的變化
?。ㄒ唬嫶_認方面的變化
原準則對固定資產從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單位價值上進行規定,新準則僅從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兩個方面進行定義。在使用期限上,新準則引用了“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說法,比原準則“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說法更為妥當。即新準則在對固定資產進行定義時取消了固定資產的單位價值標準,同時規定“固定資產在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時,才能加以確認:(1)該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人企業;(2)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比∠麅r值標準及規定確認條件是新準則的一個特點。此外,新準則還取消了后續支出的確認原則,規定固定資產發生后續支出時,其確認原則與初始確認固定資產的原則即上述兩個確認條件相同;同時還規定了生產性生物資產和投資性房地產的建筑物不適用于本準則。
(二)初始計量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新準則規定,對買價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價款,其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購買價款的現值之差,除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應予資本化外,應在信用期間內計入當期損益。而原準則未對此類性質的固定資產購買成本進行界定。
二是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原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賬價值”。而新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新準則在強調資產計量的法律形式即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更強調了固定資產價值的公允性。如某企業接受另一企業的投資設備,協議價為80萬元,而市場公允價值為100萬元,則按原準則規定該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為80萬元,而按新準則規定該固定資產入賬價值應為100萬元,新準則更能真實地反映設備價值。
三是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固定資產成本的計量。新準則規定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規定處理,即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以公允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人資產的成本,公允價值與換出資產賬面價值之差計入當期損益:(1)該項交換具有商業實質;(2)換人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換人資產或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均能可靠計量的,應當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作為確定換人資產成本的基礎,但有確鑿證據表明換人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時滿足上述兩條件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應當以換出資產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在涉及補價時,同樣區分按公允價值和不按公允價值人賬兩種方式。而原準則對換入資產不區分是否按公允價值入賬,均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加支付的相關稅費作為換入固定資產的人賬價值;在涉及補價的情況下,收到補價的一方還得確認收益。
四是債務重組取得固定資產的成本計量。新準則規定以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新《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規定處理,即以固定資產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對受讓的固定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而原準則中通過債務重組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入賬。
五是預計棄置費的固定資產成本計量。新準則規定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并可計提折舊,其金額為折現值。而原準則沒有涉及該項內容。新準則針對某些特殊行業較高的固定資產棄置費用,規定企業在確定固定資產成本時應當考慮預計棄置費用因素。
?。ㄈ┖罄m計量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計提折舊。新準則只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人相關資產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對取得的固定資產從何時開始計提折舊未做明確規定。原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分別計入相關資產的成本或當期費用,同時規定企業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二是預計凈殘值的計量。新準則對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進行定義時,引入了折現值的概念。即處置資產的凈殘值等于折現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而原準則對固定資產預計凈殘值按歷史成本計量。
三是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和折舊方法的變更。新準則和原準則都規定對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包含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時,應當對固定資產折舊年限、預計殘值和折舊方法進行相應變更。但原準則未對變更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規定。新準則還規定,所有這些改變,均采用未來適用法作為會計估計進行變更。
四是減值準備的處理。新《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規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回收金額,減記的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人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而原準則規定,如果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如果有跡象表明以前期間據以計提固定資產減值的各種因素發生變化,使得固定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大于其賬面價值,則以前期間已計提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但轉回的金額不應超過原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如某企業2007年1月1日購人設備一臺,價值200萬元,使用期十年,假設無殘值。假設該設備第一年可計提折舊20萬元,扣除折舊后該資產的凈值應當為180萬元。但資產負債表日該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卻只有170萬元,這時企業就應當計提10萬元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2008年企業應當計提折舊20萬元,這樣2008年年底該資產賬面凈值為150萬元。假設該資產的市場公允價值為165萬元。按照原準則,企業應將2007年年底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10萬元轉回,但按新準則的規定,企業不得進行轉回處理,即該資產的賬面價值仍然是150萬元。這就確保了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真實可靠。
(四)會計披露的變化原準則要求對已承諾將為購買固定資產支付的金額、暫時閑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提足折舊仍然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已退廢和準備處置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披露,而新準則未做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固定資產準則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投資性房地產核算方式的改變對企業凈資產及收益的影響
原準則規定企業擁有的“投資性房地產”計入固定資產,但對其價值的變動未要求核算。而新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應按新《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單獨作為“投資性房地產”進行核算,并在會計報表中單列“投資性房地產”項目。處理時若采用公允價值計量模式,不計提折舊或減值準備,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之差計入當期損益,這必將大大提高其凈資產和當期凈利潤。
(二)固定資產預計處置費用計價方式的改變對資產結構及收益水平的影響
新準則將固定資產預計的處置費用以折現金額計人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必將增加固定資產的人賬價值,并增加長期資產的比重,導致企業資產結構發生變化。固定資產原值的增加,相應增加企業各期計提的折舊費用,使企業的收益水平降低。
(三)固定資產減值不可轉回的規定遏制了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
過去有的企業通過減值準備的沖轉,在年度間來回增減利潤。新準則規定減值準備不得轉回,使人為調節利潤的空間縮小。
三、新固定資產準則應注意的問題
?。ㄒ唬巴顿Y性房地產”核算方式的選擇
隨著投資性房地產物業的增多,特別是人民幣升值和我國經濟持續發展,新準則實施后,可能會引導市場更多地關注各項投資性房地產物業的真實價值,因此企業更應認真對待投資性房地產的會計核算。新會計準則規定,“投資性房地產”的核算,可采用成本計量模式和公允價值計量模式。從企業穩健經營出發,在“投資性房地產”一旦采用公允價值模式后就不能再轉為成本模式的現行規定下,建議企業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生房地產進行核算。
(二)新準則將固定資產預計處置費用折現金額計入固定資產入賬價值,增加了固定資產價值及其折舊費用
由于稅法規定未實際發生的費用不予列支,因此這部分折舊不能在稅前列支,應進行納稅調整。此外,新準則對預計凈殘值的計算,強調采用現值,也就是說在計算凈殘值時,其金額必須是折現值。這與稅法規定按歷史成本計算的固定資產凈殘值5%不相符,因此企業在進行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應將這部分差異進行納稅調整。
(三)執行新準則后的科目設置
建議在“固定資產”科目下設置“預計處置費”和“后續支出”明細科目,分別用于核算固定資產的預計處置費和固定資產的后續支出。
?。ㄋ模┱叟f計提時點的確定
新準則未明確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時點,建議仍采用原準則的規定,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提折舊,從下月起停提折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