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業銀行電子化應用現狀和發展趨勢
我國銀行電子化建設從上世紀八十年代開始,九十年代進入全面應用、發展階段。隨著計算機和通迅技術的不斷發展,銀行在應用過程中不斷深化。現有銀行在柜面對私、對公業務,匯兌、聯行結算業務,行內行外清算業務,管理、經營分析和內部服務等方方面面都得到全面應用。四大商業銀行在柜面本外幣業務、對公對私業務已實現全國聯網。中國銀行全球收付清算系統已與海外機構實現清算實時化。 隨著科學技術和網絡應用迅猛發展,以電子商務為基礎的各項貿易正呈爆炸式增長。銀行作為其支付中介機構也就不可避免地卷入了這場“貨幣電子化應用革命”中來。近年來銀行業不斷推出的“網上交易”、“網上銀行”、“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網上國際收支申報”等新型網絡支付業務。推出新老結合的新業務如“一卡通”“銀證通”“銀稅通”“銀信通”等產品,這些新型業務的不斷推出表現出銀行將更加貼近客戶,根據不同用戶群體推出不同的應用產品,各項業務將更具有“個性化、人性化”。未來銀行將以科技為基礎,“金融創新”為核心,不斷的利用科技手段來更新金融行業對外服務手段,不斷的利用科技手段來優化改進銀行內部流程,不斷的利用科技手段來進一步加強對內部控制和管理,這些都將金融業及相關領域帶來一系列重大變革。 經過近二十幾年的電子化建設。銀行業信息化已完成從無到有,從單一業務到綜合業務,已從根本上改變了傳統銀行的業務處理模式,已完成了以計算機和網絡為基礎的電子清算和金融管理。隨著銀行業的數據大集中也已完成,銀行業的信息化建設又將進入一個重要發展階段,即由單一的柜面業務和數據信息處理向信息管理轉變,由基礎業務電算化應用向重管理和戰略規劃轉變。同時,隨著新型業務和支付手段的應用深入和擴大它們潛在風險將逐漸顯現出來。這些轉變將給銀行業內審工作提出一整套的新要求、新思路和新挑戰。 二、商業銀行電子化建設和應用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信息系統設計不科學,缺少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參與。新業務、新系統的軟件設計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職能部門配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下發的《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商業銀行運用計算機處理業務,應當具有可復核性和可追溯性,并為有關的審計或檢查留有接口”的要求,在新業務、新系統開發下內審部門應提出自已需求。但在實際開發、應用和推廣時內審部門介入很少,很少參與軟件的整體規范和審查。在新系統開發和應用前基本是不參與,內審部門片面注重事后審查監督工作。沒有在開發和應用前將內審部門在今后發展中的需求提出。業務和科技部門在業務設計時也沒有將內審部門的科技發展考慮在電子化建設中。在各項新老業務、系統中沒有將內審部門所需接口納入到軟件設計內。商業銀行面臨的是一方面高速發展的電子化應用,一方面是簡單的手工內審。審查、稽核工作, 僅僅埋頭在大量的紙憑證中苦查,苦審。這些都將在今后的應用中給新老系統帶來更多缺陷,必將制約我國銀行業電子化發展。 二是對信息系統缺乏足夠理解,當信息系統成為審計對象的一部分時,為了評估風險,審計師必須對信息系統有足夠的理解。但是,這對大部分傳統審計師而言是一件困難的事情。因為理解信息系統必須具備軟件、硬件、網絡、安全等方面的知識,而傳統審計師很少受到過這方面的教育。另外審計師在理解信息系統時需要一定的時間、文檔資料、外部技術咨詢、人力資源等,但在審計過程中,這些資源往往很難獲得。 三是審計工作以查錯糾弊為主,審計職能未能全面發揮。監督服務是內部審計的主要職能,內部審計人員應是銀行經營和管理的顧問,而不是單純的監督者。長期以來,我國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僅僅局限于檢查各項業務活動的合法性、規范性,證實各種報表數字的真實性。審計人員往往把精力主要集中在經營活動事后的檢查上,而對事前分析和事中監控重視不夠。
三、商業銀行電子化對內部審計的新要求
第一、進行系統再造,優化審計系統
銀行信息系統設計時必須吸收審計部門的人員參加,為審計系統留下接口,同時,必須將商業銀行內審軟件獨立與綜合業務系統和管理系統軟件之外,保障其獨立性。內審軟件的驗證與業務軟件不同處理和設計,便于各自應用相互制約。該功能中涉及商業銀行多個基礎、管理、分析系統,是一個跨平臺,跨網關軟件設計。其有許多功能模塊:
1.權限審查。在商業銀行對內部人員崗位定職,資金權限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①柜員身份和權限審查。主要根據柜員身份和崗位在內審軟件確定其使用范圍,其身份變化情況。根據身份變化其相應權限是否在其職責內。若身份不統一,在軟件中有兩個身份,權限設置有問題。內審軟件將其詳細列出進行審查。②交易權限。交易權限在綜合業務系統中交易使用的級別或方式均已設置。隨著業務種類和支付交易增加,應用軟件平臺不斷擴充,對交易權限的管理和控制應是一個重點。交易權限的審查著重于交易應用級別、應用范圍和交易制約。③資金權限。資金權限對柜員和交易實行動態管理。對儲蓄,對公,聯行,內部資金劃轉操作人員不同使用權限不同,對每筆資金使用的權限控制進行審查,是否存在跨越級別處理的情況,存在列出審查。
2.專項分析。①一級科目、明細科目分析。一級科目審查是將該科目下的所有涉及到的帳務分析。明細科目分析只是對某一特定帳務進行審查處理。該項功能下設置科目審查項,主要有資金審查設置、發生額審查設置、特殊科目審查設置等等一系列功能。主要是對科目下所有帳務列出審查清單,以便審查人員檢查。明細專項分析分為利息戶專項分析、應收應利息專項分析、核銷呆帳專項分析、清算資金專項分析、同業存放專項分析、聯行帳務專項分析。②交易分析。交易分析即全面在同一時間內或某一時間段,相同帳戶的資金往來情況分析,現金支取分析,跨所交易轉帳分析等情況,著重處理出現異常帳務審查核對工作。③現金量分析。此處著重對機構或存款戶的現金量分析。某機構或帳戶現金流量在某一時間段內出現異常,內審部門應用預警和審查動向。④不動戶分析。主要是對存款戶的專項處理。某戶在特定一段時間內沒有業務發生,經過分析處理該存款戶突然發生業務,對這樣不動戶應給予關注,在內審檢查中應突出。
3.重要憑證審查。重要憑證使用的管理在商業銀行內控管理中一直是一個重點事務。對重要憑證領用、交接、使用、作廢情況進行專項審查。①出入庫領用、交接。對機構內的重要空白憑證從領用至柜面使用交接,數字是否銜接上,憑證庫從購買入庫和出庫領用,柜面從庫房領用后整個數據銜接是否正確,中途是否有斷檔遺失情況。②憑證銷號、使用審查。柜面交接和使用情況,憑證正常使用銷號與帳戶使用憑證核對,審查完成將沒有在帳戶中登記的憑證信息提出審查。
4.交易審查。①特殊交易。主要是對如紅字沖正、抹帳、凍結、掛失、強制平帳等非正常業務。將這些信息列出便于內審人員檢查處理。②關注交易。對交易中一些類型交易要采取關注,如開戶日帳戶當日業務交易發生頻繁、修改類型交易、大額現金支取、大額資金轉移交易等。
5.出納審查。出納在整個商業銀行業務中操作比較簡單。對其審查主要注重:①業務交易與出納交易、出納交易與登記簿核對。因收付款業務與出納交易一般存在一一對應關系,出納交易與登記簿記錄是一一對記審核關系。這些審查由軟件完成,對其中沒有匹配信息單獨列出審查。②庫款核對。庫存款余額與機構內帳務核對,一般帳務內審正確后應人為注重帳實核對。③銀箱款項核對。主要審查出納員手中的款項與銀箱款項余額一致,所有銀箱之和與庫款相符。④假幣核對。網點假幣沒收與假幣登記要銜接上,業務人員手工保存假幣金額與登記簿相等相符。
6.代理業務審查。商業銀行代理類業務越來越多,對其內審工作越來越重。代理業務審查,內審軟件主要能完成:①內外數據審查。該項功能主要是將綜合業務軟件中記載的數據信息與代理類業務數據信息進行審查核對;對其兩邊相對應的數據信息銜接性是重點工作;對不符合條件列出審查。②帳務銜接核對。代理類帳務銜接主要將代理交易流水、代理清算流水、代理入帳資金進行三個級別核對,對其中形成的單邊帳戶進行重點審查。
7.內審文檔管理。通過內審軟件從起初事務設立到內審信息內容的生成,至最終的內審底稿的完成,主要工作全部由軟件自動完成。軟件的自動提取將日常工作中易發生、常發生的特殊情況都能審列出來,對各項制度的落實和執行達到審查有依有據,內審結果可查可點,對內審機構各項工作好壞評價有依有據。通過內審軟件將商業銀行內審人員從繁雜的日常內審信息查找中解脫出來,使其直接將精力投入到主要內審工作中,能全面提高商業銀行內審人員工作效益和水平。
第二、由事后審計向事前分析和事中控制發展。
為控制風險,減少損失,應把審計切入點逐步前移,由目前的事后審計向事中、事前審計發展,將審計的監督職能寓于管理控制之中。事中、事前審計可以從被審計單位的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利用審計掌握的內外部信息,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協助其挖掘發展潛力,預測并防止可能出現問題的環節,向董事會或管理部門反饋信息,成為管理層的有利助手。
第三、運用網絡技術,實現內部審計信息資源共享。
通過網絡在內部審計各級部門之間、內部審計部門和被審計部門之間及時傳遞內部審計信息,包括內部規章制度、外部審計法規等;加強內部審計部門與被審計單位的聯系和溝通,督促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建議。
第四、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內部審計隊伍。
隨著金融市場細分程度的不斷提高及電子化、網絡化在銀行業務中的不斷應用,越來越需要一支專業化的審計隊伍。在堅持傳統的翻閱會計憑證、查看信貸檔案等具體業務事項審計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加強對決策過程及業務執行流程的審計工作。內部審計工作在加強具體業務審計的同時,必須加強對決策人員及操作人員的業務行為的審計。為適應發展,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顯得尤為重要??梢圆扇《ㄆ诿搷弻W習、專家講課、案例指導、經驗交流等方式,不斷充實審計人員的理論知識;同時,可以采取有針對性地安排審計人員到審計現場加強鍛煉的方法,在實踐中摸索并熟練掌握審計技巧和方法,以促進審計隊伍整體素質的全面提高。
第五、拓展審計范圍,創新審計方式。
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范圍應不斷擴大,不僅要對傳統的存貸款業務進行審計,還要對中間業務等新業務品種開展審計,不僅要對業務合規合法性進行審計,還要對業務操作規程、權限控制等進行審計。同時在審計方式上也應不斷創新,充分運用數學模型對銀行風險控制、風險評價模式進行審計等。
作者簡介:楊瑚 袁海洋
工作單位:蘭州大學管理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