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會計監督是會計的基本職能之一。本文闡述了會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對單位應如何作好會計監督提出了建議。
[關鍵詞]會計監督 作用 對策
一、什么是會計監督
《會計法》在第四章專門對“會計監督”進行論述,規定了五個方面問題: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相關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的職責;對違法會計行為的檢舉;會計工作的社會監督;會計工作的國家監督。會計監督是通過立法賦予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可以正當行使的職權,也是我國經濟監督體系中最直接、最主要的監督手段。
二、會計人員行使監督職權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會計法》突出了我國實行的會計監督在會計立法上的特點,從樹立會計監督在法律上權威性高度,全面、系統地對各單位內部與外部的各個重要監督環節做出規定,并把會計監督規范與會計核算規范統一起來,明確了落實會計監督的層次,把法理意義上的監督與會計學關于監督的基本原理結合起來加以認識,使會計監督立法具有客觀性與科學性。
會計人員在處理本單位的經濟業務事項時應依據《會計法》賦予的職權,將《會計法》規定的各項內容適用于具體的人和事,對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合法性、真實性和有效性所進行的監察、督促,落實法律規定應依法辦理的業務內容。會計監督是實施《會計法》唯一具體、有效的執業環節。會計人員的監督職權由法律賦予,會計人員依法行使監督職權受法律保護。現行《會計法》規定:“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會計人員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同時,《會計法》還明令: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單位負責人對依法履行職責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嚴正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的領導人,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會計法、統計法行為的會計、統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可見,各單位會計人員行使監督職權絕不是個人的隨意行為,而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三、會計監督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認識不到位,對會計監督的重視不夠。在現階段,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會計監督仍有弱化的趨勢,具體表現在社會風氣不太理想,對某些違法行為,會計人員很難識別其合法性與真實性;會計人員的監督得不到領導的支持和群眾的理解與積極配合。
2.會計信息失真,財務造假問題已成一大痼疾,要想完全避免是不可能的。在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也一直伴隨著上市公司的財務造假案,可以看出當今會計造假,財經違紀現象已達觸目驚心的地步,它是現代企業、現代市場經濟,尤其是證券市場發展到高級階段不可避免的產物。根本原因就是管理者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權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帳,偽造會計憑證,辦理違法會計事項。
3.財務管理體制不全,內部控制制度失調。我國企業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主要體現在有的單位是根本就缺乏內部監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單位雖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這些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以致會計秩序混亂,徇私舞弊現象經常發生。
4.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會計監督的關鍵。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的會計法律法規已趨健全,但造假帳等問題屢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監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監督會計工作。不單是權力,更重要的是責任。
5.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職業道德觀念有待加強。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風險意識,職業判斷能力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從,在權大于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會計信息失真在所難免。
四、加強會計監督的措施與對策
1.要正確認識會計監督的重要地位。《會計法》強調內部會計監督的目的在于:要使違法違紀行為首先遏制在會計工作初始階段;不能將不法行為放縱到發生并鑄成事實后,再寄希望于社會中介機構去審計、財政等執法部門去查辦、社會和政府的監督上。這樣做,將減少大量社會成本。由此證明,會計立法的精髓在于強化會計工作內部自身法律監督,即用權力制約權力。
2.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我國會計監督不力,問題還在于我們對單位內部會計監督的重要性的認識還不到位,對內部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誤解,因此監督能力弱化,會計信息不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1)單位加強內部監督的程度,建立完整有效的監督機制,通過制度建設、業務流程的規范、建立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的工作機制,使各項工作都有明確的程序和要求,規范內部經濟秩序,減少風險或風險發生的可能。(2)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主要是體現在: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明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
3.定期或不定期開展財務收支檢查和專項檢查工作,發現查找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和健全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提高遵守財經紀律的自覺性,落實各項內控制度執行情況。
4.加強對部門財務收支預算的管理和監督。(1)預算公開是實行有效管理和監督的必要前提。只有公開的監督寓于部門財務預算的全過程,提高預算的透明度,才能有效地防止各類預算“黑洞”問題的發生。財務預算不公開,容易導致職務腐敗和決策失誤現象的發生。(2)全面預算的管理是建立內部控制體系的基礎。將一切業務收支都納入預算,按預算考核業績,增強各部門負責人的依法理財意識,對財務收支、內部分配政策、預算的執行及調整、財務決算等情況實行公開,讓職工享有知情權,有利于開展審查和監督;在公開的同時,進一步細化預算,將所有的預算指標都核定到具體項目,控制指標甚至分解落實到每個部門、每個人,形成從上到下,環環相扣的全方位預算執行責任體系。使大家清楚要辦哪些事,用多少錢,怎么用錢,做到責、權、錢的統一。
5.培養高素質的會計人才,加強會計職業道德觀念的建設。加強對會計人員的監督管理,提高會計隊伍的整體素質,是強化會計監督的根本要求。由于會計人員出具的會計信息反映經營活動的整個過程,他的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會計的輸出結果。會計人員還要有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因為會計人員在提供會計信息時,也承擔著一定的風險。而且隨著知識經濟的飛速發展,會計人員面臨的經濟事項會越來越復雜,這就要求會計人員能夠在保持職業的謹慎性和規范性的同時,能從整體的角度,用科學的分析方法,明確的理解力和準確的判斷力,找出解決的辦法和思路。因此,高素質的會計人才首先要主動的學習新的知識和技能,提高業務操作能力,塑造會計行業誠信理念,這樣才能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真實性,全面性。使得會計監督能夠有效的得以執行。會計人員進行會計監督,不僅是對法律負責,也是對單位的經濟效益負責。因此,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不但不能削弱會計監督,而且要加強包括單位內部監督、社會監督、國家監督在內的多種形式的會計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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