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選擇了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中的若干要素,作為評價對象,對評估從業人員進行了問卷調查。通過問卷統計分析表明,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得到了較大范圍的認可,但在報名條件、考試科目、免試規定、成績有效期等具體條款上有待調整。基于此,本文提出完善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幾點建議。
【關鍵詞】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評價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方法
我國于1995年設立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隨后在考試科目、報名資格、成績有效期限等方面先后經歷了三次較大的調整,其為深化資產評估行業特別是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資產評估執業范圍也在不斷擴展,其業務已由以產權變動為主體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擴展到金融資產、公共資產、文化資產、保險資產及稅務評估業務,而且還參與企業和政府走向國際市場、資本市場等的運作謀劃和擔任投資顧問的管理咨詢服務活動,成了一種在高度分化基礎上又高度綜合的多學科的專業。這對培養和選拔高素質、知識全面的評估人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加快,尤其是我國加入WTO后,國際評估機構的進入,加劇了評估市場的競爭,對培養和選拔知識全面和技術精湛的評估人員也提出了新的挑戰。對于資產評估立法的呼聲日益高漲,我國評估業將在“整合評估體系、充實評估資源與國際趨同”三駕馬車的帶動下,進入立法快車道。在這種新形勢下,改變目前我國評估行業多種資格并存、多個部門歸口管理以及多種考試并存的現象勢在必行。因此,在新形勢下如何改革和完善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使其適應評估行業所面臨的新變化,實現與國際資產評估行業接軌等都是亟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鑒于此,筆者選擇了現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中的若干要素作為評價對象,對利益相關者進行了問卷調查。調查問題主要涉及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制度、考試報名資格、考試科目及內容、考試周期、考試成績管理辦法及特殊政策規定等。選擇的利益相關者主要是資產評估機構或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中的評估從業人員。因為評估從業人員是注冊資產評估考試的主要參加者,他們對現行評估考試制度的看法對于完善考試制度極為關鍵。因此,把評估從業人員作為研究的調查對象,對現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科學性及合理性等做一個真實的評價是極為必要的。
調查問卷采用直接發放和電子郵件發放相結合的方式,問卷發放時間是2007年3月初,問卷收回截至到2007年5月初。遵循調查對象設定的廣泛性和代表性原則,調查對象為河北省范圍內隨機抽樣選取的評估從業人員,樣本覆蓋河北省11個市,涉及83家資產評估機構及從事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共發放問卷120份,收回96份,有效問卷90份,有效問卷回收率為75%.從調查內容及被調查者的分布情況看,本次調查具有內容豐富、涉及地域廣等特點,在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科學性及合理性問題的調查上具有較強的代表性。筆者希望通過對被調查回答問題的結果分析,得出其對我國現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科學性及合理性評價的初步結論,以便為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參考。
二、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評價
(一)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制度的評價
根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由人事部和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聯合成立全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在兩部門領導下,負責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對于這種由人事部和財政部共同管理的考試制度的利弊,有33.48%的被調查者認為人事部和財政部兩部門共同領導有利于考試的組織實施,66.52%的被調查者認為兩部門共同領導不利于考試的組織實施,在這其中有78.91%的被調查者認為應由財政部單獨負責組織和實施考試,此外另有8.16%的被調查者不清楚。從調查數據看,大部分調查者希望考試主體單一化,由財政部單獨負責組織和實施考試。
(二)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的評價
對于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中對于學歷要求的規定,66.70%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可見,報名資格中對于學歷的要求得到了基本的認可。但同時應注意的是仍有33.30%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其中對于報名資格的最低學歷要求認為應為高中(中專)、大專、本科、其他的依次占17.39%、30.43%、47.83%、4.35%.說明我國目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對于報名資格的門檻有待改進。對于報名資格中對不同學歷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區分的問題,52.27%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同時高達47.73%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可見報名資格中對于不同學歷考生的報名資格進行區分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目前,我國現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中對工作經歷做出了相關要求。調查顯示,90.37%的被調查者認為對于工作經歷的要求是有必要的,9.63%的認為沒有必要。可見,具備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經歷作為評估行業人才準入的基本要求已得到大多數評估從業人員的認可。在涉及具體從事工作的年限及評估工作的年限問題時,由于問卷長度所限,僅問及“取得經濟類、工程類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1年是否合理”,69.41%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但仍有30.59%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其中18.76%的認為工作滿1年合理,50.00%認為工作滿2年合理,可見現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對于工作年限的要求可能有些高了。
當問到“您認為對經濟類、工程類考生與非經濟類、工程類考生的報名條件進行區分是否合理”時,回答“合理”的占55.81%,回答“不合理”的占44.19%,可見將經濟類、工程類考生與非經濟類、工程類考生報名條件進行區分意義不大。
(三)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的評價
我國現行的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包括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經濟法、建筑工程評估基礎和機電設備評估基礎五門。對于這五門考試科目的設置,68.18%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31.82%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對于不合理的原因,69.23%的被調者認為主要是由于科目之間缺乏銜接,專業跨度太大。具體到每門科目是否有必要考時,必要性從高到低依次為資產評估、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財務會計和經濟法。可見,從整體上而言,我國現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得到了大多數評估師的認可,科目設置較為科學,但具體到內容細節還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周期及成績有效期的評價
對于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辦一次的規定,66.29%的被調查者認為“合適”,33.71%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適”,其中對于每年舉辦幾次考試,98.88%的被調查者認為每年舉辦兩次更為合適。在考慮到考試組織管理、人力、物力、財力的前提下,每年組織兩次考試可能會更具靈活性和人性化。對于考試成績有效期的問題,74.71%的被調查者認為參加5個科目考試人員成績有效期實行3年滾動管理辦法是“合理”的,可見實行3年滾動管理辦法得到了較大范圍的認可。但同時不容忽視的是25.29%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其中58.33%的被調查者認為實行4年滾動制更為合理,這與注冊會計師考試比較接近。74.39%的被調查者認為參加4個科目考試人員成績有效期實行2年滾動管理辦法較為“合理”,25.61%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其中50.00%的被調查者認為實行3年滾動制更為合理。
(五)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特殊規定的評價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特殊規定即為對于符合條件的考生免試部分科目的規定。根據現行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免試規定,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滿兩年,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評估為經濟類、工程類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可免試一科相應考試科目。其中,評聘為高級工程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的人員,可免試《建筑工程評估基礎》或《機電設備評估基礎》;評聘為高級經濟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等)職務可免試《經濟法》;高級會計師、高級審計師(含相應專業的副教授、副研究員)職務可免試《財務會計》。對于此項特殊規定的設置,53.93%的被調查者認為“合理”,同時有46.07%的被調查者認為“不合理”。對于不合理的原因,高達93.33%的被調查者認為實施免試規定有損于考試的公平性,應對所有考生一視同仁。
三、完善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建議
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自正式確立以來,經過十幾年的發展歷程已得到了較為廣泛的認可。截止到2006年,全國累計共有近43萬人參加考試,3萬余人考試合格。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對于促進我國評估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通過對評估從業人員的問卷調查可以看出,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還應作以下幾個方面改進:
(一)適當放寬考試報名資格
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資格中要求報名者應具有從事資產評估相關工作的經歷對資產評估行業人才準入是極為必要的,也有利于提高評估行業整體執業能力。但就具體工作年限而言,目前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報名資格對對考生的工作年限限制得太嚴,從而使得很多有志于從事資產評估行業的年輕人喪失了報考機會,這不利于吸收更多的優秀人才進入資產評估行業,進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資產評估師隊伍的發展壯大。因此應考慮適當放寬報名資格。
(二)拓寬考試內容、科學設置考試科目
隨著評估范圍不斷拓寬、評估業務種類不斷增加,客觀上需要全方位、多層次、高素質的評估人員,這就要求注冊資產評估師不但要具備深厚的專業知識,而且還要具備更為廣博的相關知識,因此也就對考試內容的廣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科目設置還不能完全適應評估行業的長遠發展。隨著考試內容的拓寬,對考試科目的設置也要進行改革,可以考慮按級別、類別設置考試科目。
(三)適當延長考試成績有效期
我國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有效期是3年,與注冊會計師考試的成績有效期5年相比有效期太短。盡管注冊會計師考試難度較大,但資產評估師考試的考試科目跨度也很大。比如學經濟類的考生參加建筑基礎評估以及機電設備評估考試、學工程技術類的考生參加經濟類科目考試相對來講都是不容易的,在考試中與考生本專業相關的考試科目可能一年就能通過,但是跨專業的科目可能兩年甚至三年也通不過,這會嚴重影響考生的積極性。因此很有必要延長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考試的成績有效期,這樣一方面可以使應考者復習時間更為充裕,另一方面也不至于有些人因考試成績超過規定年限作廢而中途放棄,造成評估行業后備人才的流失。
(四)細化資產評估師考試制度
目前,資產評估執業范圍正日益擴大,由評估執業范圍擴大所帶來的資產的復雜性使得評估從業人員取得了注冊資產評估師執業資格證書,這并不意味著具備了勝任各類資產的評估能力。因此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資產評估專業分工越來越細,資產評估師考試制度的細化已成為未來發展的趨勢。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珠寶首飾藝術品評估專業委員會于2004年第一次組織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珠寶)執業資格考試就是評估師考試制度細化的一個很好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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