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籌劃概念。
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依據所涉及的現行稅法及相關法規,遵循稅收國際慣例,在遵守稅法的前提下,根據稅法中的允許、不允許以及非不允許的項目、內容等,對企業的組建、經營、投資、籌資等活動進行的旨在減輕稅負、有利于實現企業財務目標的謀劃、對策與安排。
會計政策概念。
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對會計政策作了如下定義:“會計政策,是指企業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中所采用的原則、基礎和會計處理方法。”會計政策具有強制性和可選擇性。強制性的會計政策是企業必須嚴格遵循的,與稅務籌劃無關。可選擇的會計政策能為企業稅務籌劃提供空間,企業可以在不違反稅收的法規前提下,選擇能夠減輕企業稅負的最優會計政策。下面選取企業生產中常見的固定資產的取得、使用、處置業務,來討論企業如何通過會計政策選擇進行稅務籌劃來取得稅收利益。
固定資產取得的稅務籌劃。
在固定資產的取得環節中,企業更多是采用多種籌資方式來購買固定資產,企業購置固定資產的籌資方式不同,稅收負擔是不同的。大部分學者對此進行了研究,一般認為有六種籌資方式,稅收負擔由重到輕依次為:企業自我積累、向社會發行股票、向金融機構貸款、向非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貸款、向社會發行債券、企業內部籌資。也就說從稅務籌劃的效果來看,企業內部集資和企業間借款方式產生的效果最好。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起,企業也可通過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進行選擇進行稅務籌劃。2008年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在維持現行增值稅稅率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全國范圍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抵扣其新購進設備所含的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另外提出把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統一調低至3%。因此企業在進行固定資產購買時可考慮通過對其增值稅納稅人身份的選擇來合理進行稅務籌劃,從而減輕稅務負擔。
固定資產使用的稅務籌劃。
使用環節業務包括折舊的計提和后續支出的確定。而新會計準則已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計提歸類為會計估計,因此在這里我們僅討論固定資產后續支出的確定業務。它主要包括固定資產的資本化的改良支出和費用化的修理支出。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第三十一條規定:納稅人的固定資產修理支出可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如有關固定資產尚未提足折舊,可增加固定資產價值;如有關固定資產已提足折舊,可作為遞延費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間內平均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