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人事部、財政部辦公廳國人廳發[2006]48號文通知,2006年度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工作將于9月3日上午舉行。全國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由人事部、財政部共同負責。財政部、人事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事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各地區的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確定組織實施辦法。
通知規定,(一)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述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準的申報高級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二) 考試方式。(1)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考試時間為210分鐘,采取開卷筆答方式進行。主要考核應試者運用會計、財務、稅收等相關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對所提供的有關背景資料進行分析、判斷和處理業務的綜合能力。(2)考點原則上設置在省會城市和直轄市的大、中專院校及高考定點學校。考試時間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3)對參加考試并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此證3年內在全國范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