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信息化審計是利用計算機、網絡和通訊等現代信息技術,對傳統審計模式進行重構,并在重構的現代審計模式上,通過評價、控制會計信息化信息系統,深化開發和廣泛利用審計對象,建立技術與審計高度融合的、開放的現代審計監督服務體系,并力求提高審計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有用性,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特征:一是在審計中現代信息技術的充分運用。這是一個從落后的“計算機外圍審計方式”向先進的“計算機內在審計方式”和“使用計算機審計方式”轉化的過程。二是會計信息化審計系統與企業內外信息系統有機的整合。繼承了會計信息化系統的實時、多元、開放性,會計信息化審計系統也具有相同的特征,實時審計、會計責任審計、環境審計、境外審計等可能都將因此而變得容易。三是會計信息化審計將對傳統審計主體、客體造成一定的影響,并將對方法和程序等進行重構,支持更多新的審計組織形式、管理模式和業務類型。
一、傳統審計與信息化審計的比較
基于上述會計信息化審計的特點,通過與傳統審計的比較,具體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不同。
(一)審計準則的變化
在傳統的審計工作中,已經建立了一整套審計標準和準則,如:審計一般準則、現場操作準則、審計報告準則以及職業道德規范、質量檢查標準等,這些準則在過去審計環境中對指導審計工作可能是很有益的。但隨著會計信息化的發展,在計算機特定的工作環境中所出現的新情況和可能產生的新問題,使得原來的審計標準和準則很難有效的指導新環境下的審計工作。因此,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1984年發布的《計算機處理對檢查財務報表的影響》,國際會計師聯合會1984年公布的《國際審計準則15——電子數據處理環境下的審計》、《國際審計準則16——計算機輔助審計技術》等,都是對會計信息化下的審計所發布的一系列文件。
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簡稱新審計準則),共計48個項目。新審計準則的發布,體現了與國際審計準則趨同,有助于審計信息化工作的進程,也為會計信息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別是在新審計準則中,審計證據的變化,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取代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5號——審計證據》。舊準則中所列舉的七大方法:檢查、監盤、觀察、查詢及函證、計算及分析性復核側重于實質性測試的審計方法,忽視了控制測試中所用的方法,更沒有涵蓋了解被審計單位階段以及審計完成階段所采用的方法和程序。新準則《第1301號——審計證據》第三章第24條列舉了八大方法:檢查記錄或文件、檢查有形資產、觀察、詢問、函證、重新計算、重新執行、分析程序。較之以前的七大方法不僅內涵更加豐富,能夠涵蓋整個審計活動期間,而且描述更加準確。新準則中新增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633號——電子商務對財務報表審計的影響》部分,根據電子證據存在形式的特殊性,對電子審計證據進行了特別說明。新準則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提請被審計單位保存某些信息以供查閱,或在可獲得該信息的期間執行審計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這些特點對審計程序的性質和時間的影響。在被審計單位對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動化處理的情況下,審計證據可以僅以電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適當性通常取決于自動化信息系統相關控制的有效性,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僅通過實質性測試不能獲取充分、適當審計證據的可能性。
(二)審計范圍的擴大
會計信息系統的特點及其固有的風險決定了審計的范圍要發生相應的變化。總所周知,在會計信息系統中,會計計量與核算是由計算機按程序自動完成的,不會出現手工操作中常見的錯誤。但信息系統天生的缺陷在于:一是集成化系統中原始憑證大量減少、數據之間直接對應關系模糊、業務處理和財務處理高度集成,使得系統中存儲數據與輸出數據可能不匹配;二是目前不少軟件都有“取消審核”、“反記賬”和“反結賬”的功能。可以對會計記錄進行不留痕跡的修改,特別是當有關人員故意篡改程序時,在自動化系統下就更不易被察覺;三是有關人員可以在系統中嵌入非法程序轉移了數據,而打印出虛假數據,提供給審計人員。這些行為都將加大審計風險。因此,會計信息化下的審計不僅要對各種會計資料及信息進行審計,而且要對企業會計核算的組織控制、系統開發與維護控制、系統安全控制、硬件及系統軟件和操作控制等方面進行審計。除了要對投入使用后的會計信息系統審計外,審計人員可以參與會計信息系統的設計和開發,對系統的設計、調試、檢驗和驗收進行事前和事中審計,從審計角度審查系統在合法、安全可靠等方面是否存在問題,這可能使審計的范圍進一步擴大。
(三)審計線索的隱蔽
傳統的手工會計核算中,會計工作流程圖如下:原始憑證→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審核(記賬憑證)→(支付)→入賬→對賬→結賬→編制報表。所以,可能的審計線索就有: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并且這些資料都反映在書面上,交易的環節有文字記錄,有經手人簽字,每筆交易都有完整的審計線索。審計人員在進行審計時,就有比較清晰的審計線索,可以根據需要采用從兩種審計路徑中進行選擇,一是調查方式,即從原始單據開始,對交易事項進行追蹤,直到報表為止;二是從報表開始,追根尋源,追溯到原始單據的逆查方式或者對報表之間、報表與賬簿之間的會計數據的鉤稽關系進行抽查的方式。會計信息化下,紙質記錄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數據處理過程的自動化,即業務數據進入計算機系統之后,由計算機按會計軟件中的程序自動生成會計賬簿及會計報表。雖然在會計信息化制度中,規定所有憑證、賬簿、報表應當打印輸出,裝訂成冊,但這些打印出的書面記錄很難從中找到原始審計線索。特別是在存在“反記賬”和“反結賬”功能的情況下,將憑證采用非“紅字沖銷法” 進行修改,改后重新記賬,修改后的賬是不會留下任何痕跡的(即已經登記過的各類賬目,發現有錯誤,還可以取消記賬)。哪怕本月已經結賬,仍然可以采用“反結賬”的方法重新做賬。與此同時,在會計信息化下,由于系統時間的可更改性,有關人員可以在短時間內做出不同時間的賬來,甚至是其他年度的賬。不同于手工會計,審計人員可能通過辨認字跡發現是否是最近做的賬。另外,如果使用信息系統的單位與開發商勾結起來更改信息系統應用程序,審計人員是很難發現漏洞的,這進一步加大了審計線索的隱蔽性。
(四)審計方法和審計人員的變化
經過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信息化下得審計與傳統的審計相比,審計的目標沒有變,而作為審計活動中內生變量的審計準則,審計范圍和審計線索的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而這些變化,也將導致審計活動中的外生變量一審計方法和審計人員的變化。如圖1所示:由于信息化條件下的舞弊不同于傳統環境,也就迫切要求審計方法和審計人員應盡快適應這一變化。在審計方法方面:應在原有的基礎上,結合計算機技術開發出更安全,更效率,更可靠的審計方法。在審計人員方面:審計人員應掌握計算機知識及其應用技術,將計算機當作一種提高審計質量和效率的有力工具來使用,結合企業的實際開發出既規范又具有充分保留和提供審計線索功能的審計軟件。
二、審計方法的改進
因此,應針對審計準則、審計范圍和審計線索各因素的變化對審計方法的影響,在原有傳統審計方法的基礎上,構建出新的信息化審計方法,嵌入黑匣子+系統備份加密+穿行測試,Box+Copy+Needle,簡稱BCN方法。如圖2所示。
(一)嵌入黑匣子Box
嵌入黑匣子是指在企業會計信息系統設計時,強制性地對系統功能進行規范,通過在被審計單位的會計系統中嵌入具有記錄功能的程序模塊,采集審計所關心的關鍵數據,并對被審計單位會計信息生成過程和性質進行記錄。此項功能的特點在于:—方面嵌入會計系統的審計模塊本身具有隱蔽性;另一方面此模塊能對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操作情況,進行序時記錄。它主要是針對出納人員,會計人員,審核人員等人員操作時間和操作順序,操作范圍進行記錄,防止同一人在同一時間完成會計登帳的全部過程而缺少的內部控制過程。審計人員可以在審計時對此進行全面的檢查或有針對性的抽查,發現審計線索,為下一步工作做好準備。利用此種審計方法,可獲得的審計證據有:是否有不合法而進行使用有口令的程序(如數據修改程序);是否有未經批準而調用某個數據文件;是否有越權使用系統;是否擅自調閱,擅自修改審計“交易軌跡”的操作。
(二)系統備份加密Copy
系統備份加密是指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系統進行備份,如同發票復寫,并建立一套備份加密制度,以便保持備份數據安全性,真實性和可靠性。審計機構或專門的外部獨立的數據信息管理服務機構均可作為備份機構,但至少一份備份數據由執行審計業務的審計機構來保存并適當加密。此項功能的特點在于:一是它主要針對現在軟件存在“反記賬”和“反結賬”功能,通過對記賬過程中的更改部分進行記錄,審計人員可以重點排查更改部分,獲得企業會計信息是否被非法改動的證據;二是的實時性,如:對電子簽章的審計,就可通過比較需審計的簽章與備份記錄的原始簽章來實現。
(三)穿行針測試Needle
穿行針測試是指利用模擬數據將被審計單位的有關數據輸入被審計單位的程序控制系統,進行數據重新處理,來獲得測試數據,將測試數據與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信息對比來獲得審計證據。此項功能的特點在于:一是可以對程序控制系統本身質量和功能進行審計,系統的好壞直接影響數據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因此系統自身的審計亦是信息化環境下,內部控制中必不可少的內容。二是在審計中依據報表審計和信息系統審計的各種標準,進行風險分析,將報表認定、業務活動、信息系統IT基礎結構要素三者相匹配,開展IT環境中的審計工作。
在集成化的信息系統中,大量的內部控制都由信息系統實現,將會有更多的風險和控制轉移到信息系統中。因此,在信息化審計中需要許多新的審計方法,本文所構建的審計方法BCN方法還需要在實際中進一步的測試和改進。同時,信息化下審計將會面臨許多新的需求,如:信息系統外包的審計需求,電子商務業務的審計需求,在線及自動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