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本文試就國有資產管理方面存在的管理責任不強、處置責任不明確、賬實不符以及固定資產損失過大等問題,提出了從思想上重視國有資產、建立完備的清查制度、規范會計基礎工作、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完善監督機制等相關對策,以期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能重視和進一步加強對單位固有資產的管理,從各項制度規定著手,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關鍵詞]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問題對策
近年來,雖然國家不斷加強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但從全國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情況和各地財政、審計部門開展的財政、審計檢查情況來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現象十分普遍,國有資產流失現象比較嚴重。為此,本文試就加強國有資產管理方面的問題,發表一些淺見,以期相關行政事業單位能重視和進一步加強對本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從各項制度、規定著手,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
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的突出問題
(一)國有資產管理意識不強、責任不清
由于一些單位領導對資產管理意識不強,導致單位在國有資產管理過程中責任不明確。沒有明確具體的責任人,沒有建立一整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和規范的操作程序,使國有資產管理處于無序狀態。不少行政事業單位對新購置的資產只是將發票交財務部門入賬,就算入賬了,也根本沒有將其逐一落實到各使用人或者有關使用部門的負責人,尤其是對近幾年來購置的微機、打印機、復印機、空調機等,幾乎沒有明確專人管理,其結果是大家管,大家都不負責。
(二)國有資產處置缺乏規范,職責不明
在出租、出借、出售國有資產過程中,缺乏規范程序,不經審批隨意處理,缺乏監督,以致于使不少國有資產流失。例如:有的單位的領導在處置資產時,不履行任何手續,口頭說一說,就將單位的物品借回家,或轉借給了他人使用。更有甚者,在借的幌子下,長期占用單位的公房。有的單位將單位的門面房或有關設備低價租給個人使用,有的單位在出售國有資產時,不進行陽光操作,不進行公開拍賣,個人則從中撈取好處。有的單位有意讓一些物品提前報廢,以廢品價賣給個人。總之,都不履行報批程序,且賬務處理不及時,甚至個別單位資產處置雖經批復,但不能作賬務處理。比如,有的單位因政府規劃、單位改造辦公條件、拆除、改建固定資產等未按規定及時作賬務處理。行政單位內設事業單位的,資產劃分不明確。還有的主管部門對下屬單位的資產不組織登記管理,任其流失。有的單位購建資產未入賬,而購建資產帶來的負債卻在賬面反映,使報表中的資產總額不能真實反映單位的資產狀況,造成資產不實。
(三)賬外資產過大,賬實嚴重不符
有罰沒收人時,單位直接用以購買車輛、不入賬(屬違規購置),舊的辦公場地(土地、房屋建筑、辦公設施用品等)出賣購新沒有及時入賬,導致產權界定不清。對城市規劃、街道拓寬占用土地和個人建房占用土地未作賬務處理。對房屋建筑物拆除、設備報廢、家具用具損壞未作賬務處理;單位購置的電腦、儀器超齡使用、或已報廢。資產損失沒有及時處理,造成賬物不實。有的單位只有固定資產總賬,沒有固定資產明細賬;有的單位雖然建了賬,但只記增加,不記減少,造成賬、卡、表、物不相符。特別是在一些基層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對其國有資產中的固定資產大多不按規定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核算,全部在單位財務大賬上核算,也不按財務核算要求,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盤點,以致于問其會計人員也一問三不知,甚至要通過一年一年向前查賬才能弄清楚;還有一些單位對捐贈的資產不入賬,直至被檢查部門檢查后才入賬,對上級劃撥以及用預算外資金和自籌資金購置的資產不按賬務規定作會計事項處理,造成賬實不符。
(四)固定資產核算不夠規范,國有資產產權界定不明確
在一些部門或單位,購置或更新固定資產由各部門、各單位自己管理,自行購置,沒有統一管理,沒有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配置標準或要求配置。大部分單位土地房屋未辦理土地使用和房產證,或者因人員更換丟失證件,致使土地入址、房屋權屬很難劃分,土地交叉使用,沒有及時過戶;也有土地因長期閑置,未能充分利用。一些單位基本建設竣工后,不報決算,不結轉固定資產,形成已使用未轉固定資產。隨著現代化進程的加快,電子產品更新換代加速,單位內各部門購微機、打印機等現象也十分明顯,由于管理維護不善,損壞、丟失現象比較普遍,造成國有資產損失浪費嚴重。
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對策
從上面反映出的情況和問題不難看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現象正呈蔓延之狀,如不加以認真管理,不僅會使一部分國有資產化公為私,還會使國有資產流失的漏洞越來越大,使不認真執行法紀的人越來越多,對社會風氣的影響也會越來越大。因此,必須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此,可采取以下措施予以保障。
(一)提高認識,從思想上重視國有資產管理
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將國有資產管理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目標,領導要親自抓,把各項制度、規定落到實處,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要重點抓好以下工作:1建立資產管理責任機制,增強單位負責人的責任意識。《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對此,建議各部門、各單位全面實施資產管理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實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全面責任人、分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使用部門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的三級管理責任制,使單位主要負責人真正承擔起資產管理的責任,并形成完整的資產管理體系,以解決國有資產管理弱化的問題。2明確分工,增強財物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做到“管賬不管物,管物不管賬”,使財務管理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二)規范制度建設,完善操作程序
1 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基礎工作。各部門、各單位應從資產的購置、驗收、使用、調撥、轉讓、報廢、報損等各個環節加強制度建設,堵住資產流失的漏洞,使資產管理制度化、科學化、規范化。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資產明細賬和固定資產卡片,做到一物一卡、一件一卡,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都要及時登記,確保賬實相符。
2 規范資產處置行為,嚴格資產審批制度。各部門、各單位占有、使用的資產,凡需進行處置(包括產權轉讓、無償調出、出售、報損、報廢等)和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都應嚴格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進行審批,嚴格國有資產投資、處置、收益及資產重組等工作程序,有效防范和化 解財政風險。
3 完善管理制度。單位固定資產的購置、使用和處理,都要履行規范的審批程序,使每項資產增減變動都要接受內部和外部的監督。另外。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確保賬實相符。
4 進一步更新工作手段,不斷探索新型的、科學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資產管理信息系統,運用計算機等現代化工具加強對資產數量和質量的監控,把單位的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結合起來。實現由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的轉變。真正發揮存量資產的效能。
(三)建立完備的資產清查制度,防止前清后亂
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在一個動態的過程中,為了掌握資產的結構、數量、質量和管理現狀,各部門各單位要建立完備的資產清查制度,把資產清查工作作為經常性的工作,作為日常業務的一部分加以運用,使資產清查工作步入制度化、經常化軌道,做到“家底”常清、情況常明,有效防止資產管理上的前清后亂。
1 要建立定期清查制度。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至少每年年終要對資產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對,摸清“家底”,對盤盈盤虧的資產,要找出原因,分清責任,按現行規定及時處理;對資產結構和管理現狀進行分析,盤活存量資產,防止積壓閑置,做到物盡其能,物盡其效;對資產管理工作規范、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表揚,促進管理工作的落實。
2 建立重點抽查制。各單位的財務部門要依據會計核算資料,對資產使用重點部門進行重點抽查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3 建立離任核查制度。單位領導或資產管理使用人員離任時,要組織核查,辦理資產移交和監交手續,確保人走賬清,防止資產流失。
(四)提高財會人員業務素質,規范會計基礎工作
單位財會人員應加強業務學習、培訓,除財務會計理論、與日常工作相關的實務等基礎知識的培訓學習以外,還要注意增加資產管理知識培訓,使財會人員在業務知識和管理能力上與時俱進,不斷提高管理水平、業務水平及實務工作核算能力。同時,財會人員要進一步增強責任心,規范會計核算,積極主動地將財務和日常資產管理有機結合起來,做到資產變動及時在賬務上進行相應處理,從而杜絕賬外資產的存在和損失掛賬的發生。
(五)落實資產管理責任,強化責任意識
按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建立主管部門、資產占用單位和資產使用保管的責任部門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尤其是對資產占用單位,應根據資產額的大小建立資產管理機構或確定資產管理人員,把責任落實到人,具體做好固定資產的管理和維護,確保資產的安全完整。
(六)規范賬務清理,完善監督機制
對單位的各種往來款項都要及時清理和結算,一時無法結算的,要登記清楚,以方便以后進行清理和追索。在單位合并、分立或領導、會計人員發生變動時,要按規定辦理移交手續,使賬目前后銜接,保持會計核算的連續性。要立足長遠,著眼當前。
1 建立定期清查盤點制度,要求所有行政事業單位在年度終了都要進行資產的清查盤點。
2 定期做好賬務清理工作。定期對行政事業單位的各種銀行賬戶、會計核算科目、各類庫存現金、有價證券以及各項資金往來等基本賬務情況進行全面核對和清理,要達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確保單位賬務的完整、準確和真實。
3 加強監督力度,建立與紀檢、審計、機務等部門相結合的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聯管機制。規范資產購置、調配、使用、出租出借、變賣、置換等環節,完善審批制度,保證資產處置公開、公平、公正。
總之,只有通過一系列科學的管理辦法,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才能邁上新臺階;才能使資產確實達到優化配置;才能降低行政成本;才能使資產管理進一步規范化、制度化,達到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目的。這也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節約型社會,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