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者按:這次金融危機使金融工具的分類、確認和計量成為了全球矚目的話題,目前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已經組織了多次有關修訂金融工具準則的討論,正在就其征求意見稿進行最后的商討和研究,對金融工具的探討可謂炙手可熱。為此,我報特就金融工具的處理實務展開討論。
目前,根據(jù)IASB發(fā)布的第一階段征求意見稿《金融工具的分類和計量》,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將大大簡化對金融工具的分類和會計處理,將目前四類金融資產簡化為以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計量兩大類,并且擴大公允價值計量的范圍。
同時,我國計劃2010年啟動準則體系的修訂工作,力爭2011年完成,2012年起在所有上市公司、大中型企業(yè)實施。無疑,IASB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的修改將對我國會計準則產生較大的影響,我國應認真研究分析IASB有關金融工具分類和計量,以及公允價值的征求意見稿,積極參與,結合我國國情旗幟鮮明地提出恰當?shù)恼呓ㄗh,積極向IASB反饋并力爭使其采納,借機提升我國在會計標準國際制定過程中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簡化分類利于操作
現(xiàn)在,我國對金融資產分為4個類別,即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的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分為兩個類別,即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和其他金融負債。
根據(jù)財政部公布的《我國上市金融企業(yè)2008年金融資產四分類情況分析報告》年報分析表明,27家上市金融企業(yè)持有的金融資產構成中,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占金融資產總額的比例分別為70.97%、12.49%和14.71%,合計占金融資產總額的比例高達98.17%。這三類金融資產正是IASB建議取消的,其中除有少數(shù)金融資產可以繼續(xù)采用攤余成本計量外,其余均需采用公允價值計量。
從實務中的體會來說,金融資產分為四類確實容易導致以下問題:一是管理層借助不同類別的劃分,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利潤或股東權益,以達到操縱利潤的情況;二是在不少情況下,會計、審計人員確實很難把握不同類別之間的明確劃分,因為管理層的持有意圖和目的是決定分類的重要因素。
因此,我們支持IASB簡化《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的修改,認為簡化方案基本可行,這樣有利于實際操作,同時能抑制管理層操縱利潤。
計量:公允價值謹慎擴大應用
目前的計量基本分為兩大類,一是以公允價值計量,但又分別計入當期損益和股東權益;二是以攤余成本計量。截至2008年底,我國金融資產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的比例不足8%,金融負債更是只有0.72%。由于我國在金融資產和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方面比較審慎,公允價值計量對金融業(yè)的業(yè)務狀況也沒有多大影響,也使得我國金融業(yè)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機中受影響最小。
IASB的意見稿,擴大了公允價值計量的范圍,這不能不讓人擔憂。因為我國作為新興市場經濟國家,市場經濟正在逐步完善過程之中,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主導性作用還有待進一步提高;金融市場、資本市場還存在很多不足之處和問題,如金融產品種類較少,還沒有金融期貨產品;產品的定價機制和定價過程、詢價制度和報價系統(tǒng)等都存在不少問題,如股票、基金的詢價、定價機制和系統(tǒng)還不完善,許多制度性、基礎性建設還在完善之中;會計、審計、資產評估人員的水平和能力還亟待提高;監(jiān)管機構和人員的監(jiān)管能力、水平、條件和手段還有待提高。因此,我國全面實施公允價值的基礎和條件尚不具備。
IASB的建議如獲通過,將使我國上市金融企業(yè)花費巨額成本實施系統(tǒng)改造,更將對金融資產的估值能力和定價水平形成巨大挑戰(zhàn),進而對風險管理和風險偏好、資本管理能力和未來發(fā)展戰(zhàn)略產生更深遠的影響。
因此,我們認為,暫時不應該擴大公允價值的運用范圍,對具有基本的貸款特征并以合同收益為基礎管理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采用攤余成本計量能夠提供更具決策有用性的信息。
在這類實務中,關于貸款損失準備金的提取,銀監(jiān)會要求進行五級分類,與IASB存在一定的分歧。按照IFRS的規(guī)定,除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只在有客觀證據(jù)表明已發(fā)生減值的,才計提減值準備,這在實務中需要涉及很多專業(yè)判斷和取證,不方便實際操作。按照銀監(jiān)會規(guī)定,按五級分類進行提取貸款準備金,相對更加審慎和安全,與巴塞爾銀行監(jiān)管委員會的原則是一致的;五級分類提取方法也已經被廣大銀行業(yè)人員所接受和認可,更具有實務操作性;從理論上說,五級分類符合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能更加客觀地反映貸款(資產)的可收回額,實際上與公允價值計量體現(xiàn)的結果也是一致的。
當然,為了更好地體現(xiàn)資產的價值,對于收回期超過一年的貸款和其他金融資產,應該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即采用適當?shù)恼郜F(xiàn)率對未來預計現(xiàn)金流量(可收回金額)進行折現(xiàn)。因此,折現(xiàn)率的不同會對公允價值的結果產生較大的影響。
根據(jù)我國會計準則規(guī)定,不同資產、負債可以采用不同的折現(xiàn)率;特殊情況下同一資產還可在未來各不同期間采用不同的折現(xiàn)率。在實務中,各金融企業(yè)都各自采用自己認為合適的折現(xiàn)率,互不統(tǒng)一,如對于無風險貼現(xiàn)率,有的企業(yè)采用同期銀行存款利率,有的采用國債利率,有的采用長期金融債券的利率;而對風險調整貼現(xiàn)率,風險調整應考慮的因素,風險調整系數(shù)的確定,更是五花八門,眾說紛紜。
因此,我們有必要針對不同的行業(yè)、交易或事項的類型,進行調查研究,提供具體的操作指引,以統(tǒng)一實務中的處理,避免各行其是,增強可比性。
確認:嵌入衍生工具別分拆
金融資產和負債的確認是指將符合金融資產和負債定義及確認條件的項目記入和列入資產負債表的過程。企業(yè)成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時,應當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金融資產和負債終止確認,是指將金融資產和負債從企業(yè)的賬戶和資產負債表內予以轉銷。
在實務中的難點主要是嵌入衍生工具(如企業(yè)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贖回基金等)的確認和計量,準則要求分別對主合同和分拆的衍生工具進行處理。如將混合金融工具分拆為權益部分和負債部分,這是實務操作中難點和困惑之處。嵌入衍生工具的會計處理原則是,盡可能使嵌入衍生工具與單獨存在的衍生工具采用一致的會計原則進行處理。
如果簡化了金融工具的分類,我們建議對嵌入衍生工具不用進行分拆,保持與主合同一致的會計處理方法,以增強可操作性,但同時應增加披露要求。
披露過于簡單
目前,我國上市金融企業(yè)對于資產公允價值確定方法的披露內容過于原則和雷同,基本上都是引用準則的話語,沒有體現(xiàn)企業(yè)自己的特點和針對性的描述;對于具體選用的估值模型、假設、參數(shù)等,幾乎均未作披露,過于簡單,其披露程度無法滿足會計信息使用者決策有用性的需求。
我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要求,提供對報表使用者更相關、更可靠的決策信息,包括如何對公允價值進行分類、計量、確認和列報,如何確定公允價值的級次,披露各項基礎假設、估計、估值模型、參數(shù)及參考數(shù)據(jù)的獲取與選用依據(jù)等;同時,還要完善風險信息的披露,包括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利率及匯率風險、違約風險、操作風險、道德風險、信用風險等方面的風險披露,給報表使用者提供全面、完整的決策有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