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與山東省財政廳聯合發布了新修定的《山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評價試行辦法》。辦法首次集中明確規定了山東省高級會計師職稱的申報條件、評審條件和破格條件。這是自2002年以來,相關部門首次對會計師職稱評審辦法作出的修訂。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執行各項方針政策,模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愛崗敬業,有效履行崗位職責。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三)持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等級考試成績通知書。
(四)持有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證書。
第六條 學歷(學位)及資歷條件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系列(指審計、經濟、統計,下同)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
(一)獲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2年以上。
(二)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學本科畢業,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5年以上。
(四)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以后又獲得碩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的,所學專業是財務會計或相近專業,在取得學歷(學位)后要從事財務會計工作3年以上,并同時符合上述第(二)或(三)項中規定的相應資歷要求。
評審條件
第七條 專業理論知識
(一)具有系統、扎實的財務、會計專業知識和經濟理論知識,具有較強的研究、解決會計工作問題的能力,保證會計工作目標的實現。
(二)了解國內外財務、會計方面的發展趨勢;了解宏觀經濟政策,熟練掌握并運用會計準則、財務通則以及與財務、會計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度。
(三)能夠指導中、初級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和業務學習,在培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方面成績突出。
(四)熟悉計算機基礎知識,掌握計算機操作技能和應用技術,在會計工作中能熟練運用計算機處理會計業務,進行會計分析和會計管理,及時提供真實、完整、正確的會計信息。
(五)熟練掌握一門外語。
第八條 工作經歷與業務能力
(一)工作經歷
1.申報者應具有豐富的財務會計工作經驗,具有組織財會人員完成財務會計某一方面工作的經歷。一般應在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財務會計主管等主要財務會計崗位上工作5年以上。
2.大學本科畢業后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年限應不少于10年,碩士研究生畢業后應不少于7年,博士研究生畢業后應不少于2年。
(二)業務能力
1.決策能力:能夠根據市場動態、單位財務狀況提出經營決策建議和理財建議;
2.組織協調能力:能夠合理組織人員,較好地協調內外工作和經濟關系;
3.業務實踐能力:具有較強的會計信息處理能力和解決財務會計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
4.開拓能力:能根據經濟發展需要不斷改進和創新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5.防范風險能力: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具備識別和防范財務風險的能力;
6.文字表達能力:能撰寫思路清晰、主題明確、結構完整、語言流暢的財務分析報告和財務、會計專業文章。
第九條 學術水平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省級以上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公開發行的經濟類報刊(不含增刊、專刊)或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省級以上學會主編的論文集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財務會計類論文2篇以上(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2000字以上)。
(二)在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正式出版的財務會計類書籍中,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10萬字。
第十條 業績與成果
取得會計師或相關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具備下列條件2項以上(含2項):
(一)主持的財務、會計工作,達到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化要求并被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確認為優秀單位。
(二)負責或執筆擬定、修訂的本單位、本企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或內部會計控制制度、財務預算、會計崗位操作規程、會計監督檢查方案等,經批準實施后效果明顯。
(三)立足本職工作,參與管理,當好領導參謀,在增加收入、節約開支、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增加國家財政收入等方面,作出重要貢獻,成績突出的。
(四)作為第一撰稿人,撰寫過3篇以上財務分析報告或專題調查報告。報告主題明確,層次清楚,文字流暢,分析透徹,建議切實可行。
(五)主持或承擔設區的市以上批準的財務、會計方面的科研課題,有創新或獨到見解,對實際工作有指導意義,其成果已通過鑒定。
(六)在開展內部審計、查錯糾弊、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過程中,通過調研報告、管理建議書等提出重要的建設性意見,被單位采納實施后效果顯著。
(七)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承辦人,承擔設區的市級重點工程、技改項目的經濟可行性論證項目2個以上,或大中型企業改制、上市、重組、清算等項目2個以上;或作為項目負責人擔任過大中型企業年度審計、資產評估、管理咨詢等項目3個以上。
(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重大經濟問題或偷稅、走私案件的檢查,或受司法部門的委托,對疑難、復雜經濟案件進行會計司法鑒定,其工作成果對案件的偵破、定性和處理具有重要作用。
以上工作業績與成果,申報者均應提供相關的、有足夠證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證材料。
破格條件
第十一條 不具備規定學歷或從事專業工作資歷要求,但確有真才實學,取得會計師資格以來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破格申報:
(一)從事財務會計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各年度考核均為合格(或稱職)以上,其中至少有2年度考核為優秀。
(二)具備下列1、3或2、3條件(同一獲獎項目、獲獎論文或著作按一項計算)的,可破格申報高級會計師資格;其中獲得設區的市政府或省級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聯合表彰的、或者獲得省部級“先進會計工作者”稱號的,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報:
1.作為主要完成人承擔省級項目(課題),并已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其科研成果具有較高的創新和推廣價值;或者已經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同行專家鑒定,在管理、應用技術推廣(包括專利成果推廣應用)中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或其教學、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設區的市范圍內推廣。
2.獲省、部級科學技術三等獎以上及相當獎勵項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省社會科學成果三等獎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教學、科研成果獲省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或設區的市政府組織評審的二等獎(或三等獎2項)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者獲2項以上國家專利,其中至少1項在實踐中推廣應用。
3. 在省級以上具有國內統一刊號(CN)公開發行的經濟類報刊(不含增刊、專刊)或具有國際標準書號(ISBN)的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省級以上學會主編的論文集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財務會計類論文3篇以上(獨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者公開出版由本人撰寫的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財務會計類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或者主持編寫在省以上范圍通用的經濟管理類教材(本人撰寫部分不少于20萬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