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負債率應保持在60%以下;不符事項應在6個月內調整。
財政部昨日下發《金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若干規定》,稱將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財務行為,防范和化解財務風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根據規定,金融控股公司應當保持債務規模和期限結構合理適當,資產負債率原則上應當保持在60%以下。上一季度末資產負債率達到或者超過60%的,新增債務融資應當充分評估財務風險,按季度報財政部審批。金融控股公司從其金融類子公司融資,不得以資金占用等形式,侵占子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且應當符合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此外,金融控股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革前,一次性投資達到或者超過本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的5%或20億元,或者同一會計年度內累計投資超過本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的20%或100億元,應當報財政部批準。金融控股公司上年末凈資產為負的,投資活動應當充分論證投資回報和風險,逐項報財政部批準。
未防范財務風險,財政部同時規定了兩項硬指標。即金融控股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凈值與所有者權益之比,應當保持在125%以下;金融控股公司對金融類子公司投資賬面價值,應當保持在投資資產賬面價值總額的50%以上。
在投資和經營活動上,財政部表示,金融控股公司應當堅持以金融業為主,同時“實現合理布局,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開展多元化經營”。
同時,財政部在該文件下發的通知中,針對中信集團公司、中國光大(集團)總公司、中國光大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其子公司表示,此前與該規定要求不符的事項,應當于6個月內予以調整。
據了解,盡管金融行業內混業經營已成大勢所趨,多家銀行機構、保險公司也相繼涉足金融控股投資等業務,但目前仍沒有相關正式法規對其進行監管。財政部表示,此次的規定將規范金融控股公司財務行為。(記者胡紅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