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14日公布《醫院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征求意見稿),對現行的醫院和高校會計制度進行了全面修訂,以配合醫改和高校改革。征求意見稿將在9月15日前接受社會反饋。
我國現行《醫院會計制度》發布于1998年,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已難以滿足新形勢下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加強公立醫院財務和績效管理的需要。
與現行《醫院會計制度》比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包括六個方面:一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管理等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二是為了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合理確定醫療成本,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折舊額分期計入相關成本費用;三是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規定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四是為了解決現行制度下醫院醫療和藥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體系不健全、科研教學經費核算混亂等問題,借鑒國際慣例,合并了醫療、藥品收支核算,規定管理費用不再分攤,完善了自制藥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確了科教收支的會計處理;五是為了兼顧預算管理需要,規定通過專設預算會計科目或采用備查簿方式提供預算會計信息;六是將原來的“收入支出總表”改為“收入費用表”,增加了現金流量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及報表附注,進一步完善了報表體系。
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于1998年1月1日施行,如今已經滯后于公共財政體制改革和高校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征求意見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學校會計制度中適當引入權責發生制,同時兼顧預算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的信息需求。
與現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試行)》比較,征求意見稿的主要變化包括六個方面:一是新增了與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類、部門預算、工資津補貼、國有資產管理等公共財政改革相關的會計核算內容;二是為了真實反映資產價值、合理確定教育成本,要求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三是為了增強會計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將基建會計納入“大賬”;四是對收入支出類會計科目的設置進行了調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學校現實的收支情況;五是要求平行設置財務會計科目與預算會計科目,既提供績效評價需要的權責發生制的財務信息,也能提供預算管理需要的預算收支信息;六是規定高等學校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費用表、預算收支表、基建投資表及報表附注,并相應重新設計表中項目構成(如取消了現行資產負債表中收入、支出項目),改進了報表格式、完善了報表體系。